03.02 買房時父母出的首付,未婚兒媳要求買寫上她的名字,父母該怎麼辦?

初見145975775


首先 要明白父母為何給兒子出首付買房?

在咱們中國,即使是已經到了飛速發展的21世紀,人人主張民主自由,男女平等的時代,女性地位不斷提高,獨立的女性越來越多。然而!在我們父輩甚至是年輕的一輩骨子裡的思維還是講究遵循風俗傳統的,婚嫁時一般由男方出房子,女方給嫁妝。法律雖沒有明文規定,但在每一個老百姓的心裡都是約定俗成。每一個有兒子的父母都會在自己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量給兒子提供購房幫助,農村的青年成家也是要蓋幾間大瓦房的!這個幫助當然只是想幫助兒子的,不是幫其他人的,那是因為父母疼兒子,愛兒子,願意為了兒子的幸福而付出。



如果父母把給兒子出的首付當做投資要求回報增值的話,那你才會提出這樣的問題?加了女方名字,父母怎麼辦?被女方侵佔了財產怎麼辦?自己虧了怎麼辦?如果有這種擔憂完全可以購房人的名字寫父母啊!這樣不就不用擔心了嗎?你又說了,買房子寫父母名,女方肯定不同意啊!除非全款買房,否則女方要和你一起還貸幾十年,還一個寫著公婆名字的房子,你自己也知道不現實吧?畢竟願意倒貼的女孩很少。

再來探討一下為何女方會要求加自己名字?

惡劣點的想要侵佔男方財產,(蓄謀侵佔財產的一般是打彩禮的主意)大眾點的想要給自己個安全感,通情理點的想要圖個公平,你看你的未婚妻屬於哪一種。如果惡意騙婚騙錢的可以嚴詞拒絕,你覺得她是嗎?你們談了那麼久你覺得你瞭解她多少了?如果是想給自己一份安全感的我覺得無可厚非,加個名字,婚後一起還貸,共同經營家庭。畢竟婚後為了家庭孩子老人,女性要付出很多的精力和青春。如果你還是覺得吃虧,就把父母出的首付當成借款,以後有了錢就趕緊還上。

最後說該不該加女方的名字?

這個要你自己細思量了!你有權利拒絕加名,女方也有權利拒絕結婚,反正兩個人之間也沒有那麼愛,沒有那麼深的感情。如果是真愛,哪裡會有這些煩惱呢?如果是交易,那就乾脆公平一些!


1幸福彼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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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父母出的首付,未婚兒媳婦要求寫上自己的名字,小編認為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理由如下:

第一,房子的首付是自己父母出的,按道理來說應該寫上自己家孩子,也就是你的名字或者父母的名字,畢竟錢是父母出的,沒有理由反對!


第二,未婚兒媳婦?小編我沒看錯您講的是未婚兒媳婦吧!未婚與正式成為夫妻,正式成為兒媳婦相差還是蠻大的。未婚兒媳婦也就是相當於女朋友。還沒娶進門,就想當房子的主人,想著房產證寫自己的名字,所以我認為不妥。除非是嫁過來,自己也付一點錢,這樣房產寫自己的兒媳婦名字,說實話,反正都是一家人,寫誰的名字都一樣。但是現在是未婚兒媳婦,我就覺得不妥。


綜上所述,未婚兒媳婦,未過門就想寫名字,我認為非常不妥。

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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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家小能手


很不理解的是“以防後患”,或許在目前以錢來看待任何事情的社會也許可以說是情理之中。但對於婚姻、對於感情是不是過於理性化了。

愛情,婚姻本身是感性化的詞,何時成為金錢的奴隸?還沒結婚就盤算著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這有點象前幾年從外國而來的“AA制”,我想在中國是行不通的吧!

更何況在這個問題上糾結是否對以後的婚姻埋下隱患?誰付出的多,誰又付出的少?怪不得現在都不想結婚,各種盤算,唉!


假裝文藝男


不知道別人怎麼想 反正我自己是這樣想的 如果我未來的公公婆婆付了首付餘下房款是我和男朋友還的話 我要求加上我的名字 也是以防萬一 如果全款買的話 我不會要求寫上我的名字


一切安好82222011


如果你們婚前買房子,可以不用加上女方名字啊,如果女方要求加上名字,可以啊,登記結婚啊!如果登記了,那應該加上女方名字,這是一個誠意的問題。

如果你們擔心離婚時女方多分你的財產,那就保留好提交首付的時候的證據,最好讓律師朋友看一下,看看是不是足夠證明是你父母交的首付的錢;

但是因為你們還要還貸款,所以將來房屋還是歸夫妻共同所有。但是離婚的時候你們可以主張首付部分的錢為婚前財產。房產還貸部分和增值部分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平均分割。


鬼谷雜談


你覺得,或者你兒子覺得媳婦可以就寫上唄。只要不是惡意詐騙的。或者保險一點可以寫上你兒子和未婚媳婦的名字。但是首付交錢從父母的銀行卡里扣,並留好交易記錄。


風記


父母在這事上最好不表態,如果不看好兒子的婚姻,大可不出這個錢,打死就一句話,沒錢。如果看好,那就把錢給兒子,讓小兩口歡歡喜喜去加名。如果看不準,那就把錢給兒子,讓他自己定奪,該交的學費一分錢也省不下。讓他們自己過去。

如果是用來養老的本,還非要你們做首付,還要加名字,你還心疼兒子。那我只能說一句慈母多敗兒了。


鄭前晟


男方父母出首付,小夫妻交月供,應該把未婚兒媳婦名字寫入產權證。這不是用金錢可以衡量的事,人家閨女連人都可以進男方家,區區首付款算得了什麼?親情重於一切,切不可用房子洩贖婚姻緣份。否則,後果不可挽回。


老唐133672562


雖然是父母出的首付,但貸款還是夫妻雙方一起還的,所以兒媳要求加名字是合理的。但是未婚的話還是先領證結婚比較保險,萬一沒結婚房子她也要一半怎麼辦?

再一個,什麼叫以防後患?防止離婚嗎?做父母的要真想到這一步的話乾脆全款寫自己名字得了!除了婚後閃離之外,離婚的話老婆不該分財產嗎?

最後說一個,如果真是億萬富翁,您可以籤婚前協議。買房子要貸款估計也不是大富之家,就不要想的那麼複雜了。


吉月禾


如果是你們夫妻還貸款,那麼加上妻子名字是對的。

如果是不需要你們夫妻還貸款,建議房子全款署好你的名字。

如果一想讓女方一起承擔共同債務,又不想給個說法署名,如此厚顏無恥的事情,又堂而皇之提出來,我很少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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