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服务相关工作安排的通告

公告 |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服务相关工作安排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上级院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接待群众来访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疫情防控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指导中心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以来信、网络、电话等方式接待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反映,可通过以下途径:

1、邮寄

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福建省石狮市八七路70号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指导中心;邮编362700。

2、登录网络

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或关注“石狮检察”微信公众号,进入“掌上狮检”微信服务平台,完成以上操作。

3、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

2月3日起拨打0595-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可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工作(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通过电话、网络申请诉讼业务,除确需到现场办理诉讼业务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通过电话、12309中国检察网或者关注“石狮检察”微信公众号内“掌上狮检”-“统一接待”等方式进行预约阅卷,我们将提供刻录电子卷宗光盘服务,请相关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预留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以便及时沟通联系。

四、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人员确需来市检察院办理诉讼业务的,请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及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如果最近去过疫情严重地的人员请及时告知。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认真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

上述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请予以谅解,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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