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1 邵東市監局迅速查處9家違規銷售口罩藥店、診所

邵東市監局迅速查處9家違規銷售口罩藥店、診所

針對群眾熱切關注的口罩價格及質量等問題,邵東市監局要求市內各醫藥銷售公司、連鎖企業、藥店等醫藥經銷商和商場、超市嚴格遵守囯家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價格自律,嚴禁囤積居奇、串通漲價、哄抬物價等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對惡意炒作、擅自提高價格、私藏不售的藥店,將進行頂格處罰。

截至1月30日,該局共查處9起違規銷售口罩案件。

案例一:執法人員對位於廉橋鎮興廉大道的百某藥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以25元/個的價格銷售了800個”CM朝美新2002型防N-亞硝基化合物防塵口罩”,據當事人聲稱其口罩是2020年1月23日從長沙以16.5元/個購進,但無法提供進貨票據,且銷售時沒有明碼標價,而同款產品網上同時期銷售價位是每個1.2元。當事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被立案查處。

案例二:執法人員1月26日接到群眾舉報前往調查,發現牛馬司鎮水井頭村320國道旁的向某大藥房,未按照規定對口罩進行明碼標價銷售。當事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之規定,被立案查處。

案例三:執法人員1月24日接到群眾舉報,位於宋家塘辦事處宋家塘居委會的安某大藥店,未按照規定對口罩進行明碼標價銷售。當事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之規定,被立案查處。

案例四:執法人員1月26日接到群眾投訴,位於宋家塘辦事處建設西路的邵東恆某店銷售的“MASK”PM2.5防護口罩,包裝上沒有標註廠名、廠址以及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當事人涉嫌違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被立案查處。

邵东市监局迅速查处9家违规销售口罩药店、诊所

案例五:1月26日,有人投訴靈官殿鎮等某衛生室高價銷售普通一次性醫用口罩,執法人員通過走訪、詢問群眾,到公安系統調取監控視頻,查詢該衛生室微信收款記錄等手段,對照當事人口述,鎖定該衛生室有涉嫌高價銷售一次性醫用口罩、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對該衛生室涉嫌違法的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案例六:1月28日,執法人員進行巡查,發現龍公橋街上某康大藥房貨架上口罩、酒精未明碼標價,且該店把勞保口罩當醫用口罩銷售,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有關規定,被立案查處。

案例七:1月28日,接到群眾舉報,龍公橋街上一店子在違規售賣一次性口罩,執法人員到當事人徐某經營的店子檢查,發現徐某在經營一次性口罩,當事人不能提供進貨票據,也無法提供營業執照,涉嫌無照經營,被立案查處。

案例八:接消費者投訴,邵東縣濟某六店高價銷售口罩,執法人員調查,當事人王某1月23日通過微信好友以20元/個的進價購進100個口罩,售賣時未按規定明碼標價,被立案查處。

案例九:1月26日,接群眾舉報,執法人員對位於兩市塘街道紅嶺南路的覃某診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彭某正在銷售“飄安”一次性口罩,當事人不能提供營業執照,涉嫌無照經營,被立案查處。

邵東市監局在此嚴正告誡:目前正值全市上下齊心阻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非常時期,各市場主體必須嚴格依法依規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任何想借疫情之機牟取暴利,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將進行嚴厲打擊。同時提醒廣大市民,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相關防控產品,發現有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以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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