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 新規!東營這些人可延遲退休



新規!東營這些人可延遲退休




一、延退條件


企事業單位中在相應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副高級及以上高級專家(其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聘用在專業技術七級及以上專業技術崗位),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延退:


(一)承擔的重要工作(如重點攻關科研項目)和帶研究生等任務尚未完成,退休後將對工作帶來較大影響的;


(二)新學科和特殊專業、重點學科急需的;


(三)技術力量薄弱的單位確係工作需要的;


(四)在業務上起把關作用或在學科中起帶頭作用,退休後無人接替的;


(五)我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十強”產業領域發展培育新動能、現代管理急需的;


(六)其他助推我省鄉村振興、海洋強省等重大發展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急需、緊缺的。


二、申報程序


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應當在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兩個月,由本人向用人單位提出延退的書面申請,用人單位研究同意並填寫《延長退休年齡申報表》,報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其中,有主管部門的企事業單位,應按人事管理權限報主管機關(單位)審核;正高級專家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批准。


經批准延退的高級專家,延退期限一般為一至三年。對於確需繼續延退的,應按程序再次申報延退。高級專家經批准繼續延退的,原則上不超過六十五週歲退休;延退期間因身體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可提出退休申請,辦理退休手續。


三、有關問題


(一)根據《補充規定》(魯高工委通字〔2016〕109號)、《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提高全省技術工人待遇的通知》(魯辦發〔2019〕9號)等規定,經組織選派的民辦高校黨委書記、企業在聘高級技師等確因工作需要繼續聘用的,可以按規定程序和權限確定後,參照本通知規定程序申請延退。


(二)根據《關於弘揚企業家精神支持企業家幹事創業的若干措施(試行)》(魯發〔2019〕17號)規定,政治上可靠、經營業績突出的國有企業黨委書記(同時任董事長),以及院士、參事等按照國家或省已有規定延退的人員,單位應將人員名單及時報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三)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縣級處的女幹部和具有副高級及以上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經組織按幹部管理權限批准調整到國有企業工作的,或因單位整建制改為企業後,本人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自願進入改制後企業的,可繼續按照《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5〕14號)規定選擇55週歲或60週歲退休。其中選擇60週歲退休的,年滿60週歲時,如確因工作需要繼續聘用,按照本通知規定條件和程序申請延退。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本通知印發前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不予追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