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公司發放多年的職工福利被說違規,現在要求職工退回,這合理嗎?

融媒山人


其實,本來就是你的錢,不存在什麼國有的,扣的是員工的錢,發福利只是面子


13914093900


發放多年的職工福利突然被認定為違規,並要求職工退回,確實非常鬧心的,讓人難以接受。可是,我們得面對現實,想方設法做好退還工作。

分享一下我朋友小王在2017年遇到的糟心事——福利退回!

2017年,在上級紀檢單位檢查中,發現了小王的單位存在一些不該發放的職工福利,並要求他們限期整改,立即清退相關的福利。這些福利有很多,包括違規發放的日用品,還有一些加班費。由於小王所在的單位平時加班多,經常發放一些加班費,並且發了好多年。

這一清退,小王著急了,好幾年的加班費,日積月累的,需要清退不少費用。小王找我借錢,跟我訴苦,,苦不堪言啊。小王不明白,當時單位領導集體商量著定的發放福利,為何會成為違規的行為?當時按月發放,現在為何不按月收回,一次性收回,自己壓力太大了。小王認為不合理。

各種福利算下來,需要交回的東西很多,包括工裝、日用品、津貼補貼等。無奈,在上級單位和本部門領導的強烈要求下,小王還是乖乖地湊全了東西,如期上交。

小王的質疑,跟大多數遭遇這種情況的人是一樣的,懷疑、無奈、痛苦,五味俱全。

一、清退是否合理?

黨的十八大以後,出臺了一系列的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規章制度和文件,制定了八項規定。其中,明確要求各有關單位不得隨意濫發津貼補貼和職工福利。

制度的制定出臺與落實之間存在一定的時間差,有的企業無視相關的規章制度,仍舊我行我素,按照原來的思路和方法辦事,並沒有嚴格執行規定。就像題主所在的企業,繼續發放職工福利。這在當時,確實是給職工帶去了很多的利益,但是, 這些行為,都是違規操作,並不具備相關的規章依據。

因此,當上級組織來進行檢查時,極易發現企業存在的這些問題,尤其是通過查看公司賬目,非常的清楚明白。當發現問題後,必定會要求企業按照最新的規章制度來進行整改。不得已,就得需要員工原數清退。

從這方面說,違規發放的東西,並沒有規定依據,要求退還,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員工雖然不情願,但是沒辦法,企業違規操作在先,必然會出現被清退的現象。

二、一次性清退,不是很合理。

正如小王抱怨的那樣,當初發放福利的時候,是按月發放的,細水長流。現在,清退卻要求一次性繳清,普通人有點力不從心。

如果清退的物品較少,或者是數額不大的時候,員工還比較容易接受,也容易按照要求清退。

如果物品較多,涉及金額較大,員工有時候真的是一時難以繳納。發放的物品,一般是自己消費,或者是送給親朋好友,一般不會留存到現在。而發放的加班費等現金福利,一般都是用於購物或者是置業,更不會存在銀行裡不動。

因此,這種大規模的清退,有時候未必會合情。

三、企業清退,要依規,也要合情合理。

對於違法發放的福利,要求清退,作為職工,必須無條件的服從和配合,全力以赴的清退相關的職工福利。

企業要求職工清退,既要依規,也要合情合理。在現實中,有的企業要求員工將發放的雞蛋退還,這有點讓人不可思議。雞蛋作為食品,肯定是當時就消耗了,不會留存到現在。隨著時間的推移,這時候讓員工退還當時發的雞蛋,員工必定要重新購買雞蛋。這其實是加重了員工的負擔,必然會讓員工付出更多的成本和代價。

對於這種能夠靈活掌握的政策,在不違法規定的情況下,應該儘可能的照顧一下員工的感受和員工的利益,不能讓員工賠錢又傷感情,挫傷了工作的積極性。

因此,企業要求員工清退違規發放的福利,肯定是有一定的法律政策依據,合情合理合法,毋庸置疑。但是,企業也要靈活掌握清退工作,不僅要完成清退任務,更要儘可能的保護員工的利益和積極性,避免對工作造成較大的影響。


職場百靈鳥


這個很正常啊,我單位是國企,去年就清理了一次,企業所有的在職職工,包括集團公司班子成員。近三年財務已經報消了的高鐵一等座,軟臥,頭等艙的票據全部整理出來。全部按二等座,經濟艙報,多餘的部分需要退回,由個人自己承擔。


隨便您吧


已發福利被要求退回來,這一定是國企。民企私企老闆,願意怎麼發怎麼發,在操場上按麻袋發現金的,在廣場上發寶馬車的,在樓盤前面給員工發房子的,都是新聞熱點,惹得人們羨慕嫉妒恨啊。可是,體制內的單位,前幾年都在搞福利清退工作,這是兩種企業性質決定的。

國企在五年前,曾經流行過一個理念,“給員工搞福利是生產力,是管理層的成績,是員工隊伍活力的來源”。所以,那個時期,各國企創新措施,為員工搞福利,當然了,各級管理層按照職級享受更多。比如,福利房、獎金、服裝、生活用品,等等。實話實話,一般的國企員工家裡,從來沒有買過油米麵和肥皂牙膏吧。

八規出來之後,這些福利基本清理乾淨了,有的單位走向極端,從以前的福利豐厚直接下跌到啥也沒有。許多普通員工的意見是很大的,後來總工會又下了一個通知,抓風氣不等於抓員工的福利,合規的福利還是要發的。目前,逐步恢復了一些福利,但是標準和列支渠道更加規範了,比如,四個節日的福利,各省市之間分別是1400元到2300元。非常規範,非常透明,非常有限了。

讓員工退回福利,這是一決定是有依據的,說淺了就是違規濫發福利,說深了就是國有資產流失。萬變不離其宗,任何福利也是公款,任何列支渠道也是國有資產。從這個意義上講,濫發福利,就是國有資產流失。當然了,這也是廣大群眾監督的作用,因為民眾對國企的福利普遍持批評態度,推進了福利清理政策的加快落實。

從專業角度來說:

國企職工福利,只有一個列支渠道,就是“工資總額”。不像私企,工資額度是很靈活的,國企不一樣,工資總額是由上級核定的。也就是說,任何福利都要進工資總額,沒有任何渠道。如果有其他渠道,就是違規的,可能是小金庫,可能是虛假列支,可能是轉移支付,都是公款的流失。

具體的福利費是怎麼規定的呢?

工資總額裡,有三個渠道可以列支福利:

1.工資總額裡計提14%的福利費。福利費不是職工福利,只有一部分是職工的福利。比如,住房補貼、租房補貼、採暖費、通訊補貼、交通補貼、伙食補貼,可以從福利費裡列支。

2.工資總額裡計提2%的會費。會費裡面有兩個項目是集體福利,一個是四個節日的慰問費,就是過節的福利。一個是每兩年一次搞運動會,可以發一套運動裝。其餘的費用都不是福利,因為只能針對一部分人,比如,對勞模和一線工人的療養費,比如,生病住院的慰問金,等等。

3.其他列支的福利費。比如,防暑降溫費。比如,單位搞一些文體協會,可以發一點文體用品,也可以搞一點小獎品。有的單位,還可以從d群經費裡,搞一點答題、讀書活動,可以發一點圖書和獎勵。

所以,從其他渠道列支的福利,都是違規的。但是制度無情,操作有情,應該嚴格要求各級管理人員,放寬一般員工。要求管理人員清退,對一般員工應給合理對待。


職場火鍋


評論員Linda,

我身邊有一個朋友就經歷了這樣的糟心事,前一段時間單位為了激勵大家健身,每個人發放了一個功能特別全面的手環。有測心跳的,測步數的,側爬樓的,測量血壓的,還有測睡眠的等等等等的功能,朋友收到以後欣喜不已,於是便送給了自己的媽媽,希望他能用這個手環,可以瞭解自己的身體,變得更健康。

過了一個月,好景不長,單位負責採購的同事被上級告知,本次採購手環違規,而且要被處罰降職。朋友單位的同事都覺得不可思議,這又不是什麼違規的商品。對於對採購員的處罰,他們都覺得很惋惜,算了,以後不買這種就是了,這次就這樣了吧!

又過了一個月,後面事情又演變到,已發放的300多人的手環要全部收回,事情變成這樣,大家都會覺得很吃驚,大家佩戴手環已經將近兩個多月。就算是收回,也沒有在被出售的價值了,因為佩戴過的手環已經不是全新的狀態。所以大家都不不能理解,為什麼最終的結果還是要收回,小員工始終抗衡不了上級領導,每個人佩戴的髒兮兮的手環,都交了上去。而朋友也不得不厚著臉皮找媽媽,將自己送給她的東西要回來。

事情就這樣結束了嗎?後來我們才瞭解到,那個採購員後來被調到了其他單位。至於事情為什麼演變成這樣。我們也是聽別人傳的小道消息,聽說那個採購員,因為買這批手環收了不少的回扣金,而這件事兒又不知怎麼捅到了上級領導那裡。

因此大家收到的福利是否存在違規,我們要辯證的去看它的採購流程,採購人員,採購方式是不是符合公司內部規章制度,裡面是否存在灰色地帶?如果我們遇到這種情況,在我們不瞭解裡面情況的時候,我們不能直接斷定這件事情是否合理。

朋友,你看懂了嗎?


家族財富密碼


這種情況一般是出現在體制內,多是被審計和紀檢發現存在違規行為。遇到這種事情固然會很不舒服,但是,我們還是要理性的看待這個問題。

接下來說個真實的故事:

我一個朋友是閩F某區的一個正科級幹部,2018年的時候就遇到了這種事情。接到相關部門通知,要求退還從2011年開始的一些值班費、年底XX獎項獎金。退了6-7W,著實心疼呀。

不過,按他的說法說,不退也沒辦法呀,既然被認定是違規發放,從上到下都得退,你不退還不行,總有辦法讓你退。

01 想要發展,想要繼續安分工作,那就積極的退款。

在體質內工作,那就要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在前幾年,紀檢監督還沒這麼嚴、八項規定還沒有實行,在一些基層單位,有一些領導幹部為了提升基層公務人員的收入,確實可能存在違規發放一些名義獎金的行為。

遇到這種情況,我建議大家還是要積極的配合退還,既然是監督部門認定了,那就必然有一定法規、黨紀依據。

退還,只要你不是拍板子,簽字的領導幹部,基本可以相安無事,前途還是一片光明。

但是如果你不退還,或者別人再三催促,那除非你不想再體質裡混了,不然,一定會被記上一筆,甚至被行政處分,那就得不償失了。

如果你是黨員,那紀檢是可以進行黨內執紀,給予黨紀處分的(黨內處分是進入檔案,跟一輩子的)。

退一步海闊天空,錢再賺就有了。

我那個朋友,乾淨利落的就把錢退了。2018年下半年,正好閩F內部處理了一批人,空出了一些位置,他平時表現不錯,妥妥的藉機從一個內勤部門調到了主鎮一方的實權崗位。這應該可以理解為“因禍得福”。

02 不要抱有僥倖心理,不退是違規違法的,而且會壓力山大。

遇到這種情況,是不管你在職還是已經離職都要追繳的。別以為我已經離職或者現在在職馬上離職就跟你沒關了。

離職不退還,那相關單位的領導就會通過向你現有的單位、親戚、家人施壓,讓你主動退還,不然你大概率要連累到自己的身邊人。為了這點錢,去連累家人是肯定不值得的。

如果你實在能夠頂得住壓力,還是不退。相關單位還可以直接起訴你,只要他們提供相關的依據和證明,那你多半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總而言之,遇到這類事情,雖然心情不爽,從常人看來有點不合情理,講不通。但是,違規就是違規,既已成事實,就積極配合,指不定還是個機會。


作者 :廈九九,上市公司品牌總監,職場二寶媽,成長學習博主、頭條號簽約作者,寫作教練,《撐過去,你終將成為更好的自己》作者。寫走心的成長感悟、實用的職場分享、高效的寫作技巧,歡迎關注我。


廈九九


企業為職工發放多年的福利,說是錯誤的,現要求職工退回。這種說法與做法才是錯誤呢!

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每年企業依法納稅後,按利潤提成為職工發放福利是應該的。

企業的純利潤如何使用,都是有計劃進行的,而且每年都要經董事會或者經理擴大會討論方案初稿,再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由經理執行。

職代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有權決定本企業分配方案。其它組織或個人沒有擅自改變的權力。

企業如果連年虧損,以貸款維持生計,又還濫發福利,那當然就是錯誤的。

企業經營運行按照公司法進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法律範圍行使生產,經營、分配與擴大再生產的權力,無可非議,不可刁難。

如果是本企業現在決定將原發給職工的福利退回,那企業監事會應予制止,企業工會以法人資格問法院起訴企業法人。

如果是上級有關行政部門,沒有充分理而責令退回福利,那是越權行使濫作為,亂決策。企業應當行政訴訟法(民告官)程序向法院起訴,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說得清楚)


職場參謀


國有公司企業違規發放福利問題予以糾正,是合乎相關規定的,也合情合理的。主要依據如下:

一,按照相關管理規定,違規發放福利必須進行糾正。

近些年來,相關執法執紀部門,對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國有企業單位,亂髮福利、亂髮獎金、亂髮津貼補貼問題,進行了嚴格治理。在治理過程中,都會要求必須予以糾正。至於糾正年限,一般情況下,是以中央八項規定頒佈時間,為整改年限上限,具體時間長短,也可由當地執法執紀部門予以明確。所以說,你們公司發放多年的職工福利,既然違規,就必須進行糾正。

二,按照規範管理原則,相關福利改為津貼補貼隨工資一起發放。

嚴格限制亂髮福利、亂髮獎金之後,相關部門和單位對發放福利,由暗補變為明補,相應提高了員工的津貼和補貼,從而讓員工的收入逐年增加,這也是考慮到物價上漲因素,不斷提高職工收入的一個有效做法。

三,按照相關規定,還保留了一些員工的福利項目。

相關單位和企業,在提高員工津貼補貼之外,還按照相關規定保留了一些員工的福利項目,諸如,每人按基本工資標準多發放一個月額度工資,也就是第13個月工資獎勵。每人每年底可以發放一定額度精神文明獎勵。每人每年逢年過節時,可以由工會會費發放一定額度的福利禮品等,從而體現了單位組織的溫暖。

總之,按照相關規定,對違規發放的福利進行整改和糾正,是理所當然的事,更是合情合理的事。毫不隱瞞地說,本人多年前,在某市級單位擔任主要領導,就按上級要求,對連續發放三年的加班費福利進行了整改。而整改的方法,就是從每個人的年度精神文明獎中扣除,連續扣除了三年,確實得罪了不少人,但沒有辦法,上級部門要求必須整改,這是相關制度規定所決定的,絕不允許打折扣。


職場導航儀


所發福利被退回,我覺得肯定是有違相關規定,既然公司主動要求員工退回發的福利,那麼至少說明這個長期發的福利應該是不合規的!而且也可以看得出你的單位應該是國企,要是私營單位的話也不存在違規一說。那麼針對以前和現在的福利這塊我們來說一說。




1、以前的福利

其實每個機關,事業和國企等單位的福利這塊都因國家政策的原因多多少少發生了一些變化,這也是我們政府順應時代發展的要求而制定。相信大家都已經切身感受到了這種變化帶來的影響。我們先說說以前的福利,以我們單位為例;我們單位屬於市屬國有企業,效益各方面還不錯,工資待遇也還不錯,年年漲工資!各種應發的福利基本都有,像旅遊,高溫補貼,交通補貼,話費補貼,飯補,取暖補貼,勞保補貼,米麵油等等,在這樣的基礎上,逢年過節,單位裡都會發一些水果,蔬菜,月餅和幾千塊的過節費等等,過節費這個費用基本每個人都有,那麼問題來了,發的什麼費用,為什麼是這麼多,合不合規,員工們卻不得而知!但是有一點肯定的是,發這樣的福利的時候每位員工都喜笑顏開!



2、現在的福利

那麼現在的福利如何了呢?工作五年以上的朋友基本都感受到了十八大前後所發生的變化,我聽到很多的政府部門,事業單位部門和國企單位的朋友都在嘴邊掛著一句話:現在啥都沒有了,誰敢發啊!但是每個人基本都是認同單位的做法的!像我們單位也是,除了一些基本的福利都保留了,其他一些沒有規定的福利都取消了,但是工資每年在增長,合規的福利也每年都漲,所以大家也都是比較認可的!畢竟陽光下的福利越多員工越幸福!



3、既然已經被判定為違規發放,那麼順應相關政策和規定,執行即可!

針對你的問題,既然已經說明是違規發放了,單位領導們肯定不會堅持自己之前的做法,只能響應相應的規定,彌補自己的做法。那麼我覺得員工們弄明白福利的發放是否合規後也應該支持單位的做法,響應相關的政策和規定。不能只因為是長期發放的福利,受之習慣了就覺得單位收回不應該,而抱怨不斷!應該放寬心,該拿的拿,該得的得;不該拿的也不要覺得自己委屈,至少我們自己內心問心無愧,你說呢?


智說職場


怎麼不查一下國企年終獎金的分配方案是否有依據?與實際經營目標相符嗎?亂分配小團體多發的依據有嗎?幾個領導一研究就定了?職工意見參與了嗎?或代表大會真同意嗎?把組織在基層多年的凝聚力敗壞完了!?怕職工鬧事玩半夜雞叫,快發快過節,怎麼這麼有才?!分配沒有政治審計?一個破科獎金多的能發十幾甚至二十萬?業績在哪兒?這些年亂髮不收回???收個米麵油有個屁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