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上市公司”帮忙推广小程序明明说好全网覆盖 结果却无半点收益

一家“上市公司”实力雄厚,业务员主动联系,总监亲自接待,承诺全网推广,签了合同付款后不久,“第三方”公司带着客户资源迅速找上门要求入驻,推广成效显著。不少被害人又忙不迭追加合同期限并支付“运营推广费”。完美的话术加上无缝衔接的“配合”让数十名手握小程序、网站、app等网络平台的被害人掉入精心织就的陷阱中。至案发,共有54名被害人,被骗490余万元。

2019年9月至10月,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王某甲、杜某、陶某等18人提起公诉。2019年11月至12月,除王某甲等四人尚未开庭宣判外,陶某被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其他成员及业务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7年零3个月不等,处罚金7千元至7万5千元不等。

倪女士是损失最重的被害人之一。2017年11月,倪女士接到上海一家网络科技公司A公司的电话,对方对她手中的一个微信小程序十分感兴趣。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帮助网站、APP、微信小程序做推广,他们通过评审认为倪女士的小程序有很大发展潜力。如果与A公司合作,他们会提供运营、维护、推广、招商服务,将该平台做大做强。倪女士不由心动,当年12月底应邀来到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的A公司,见到了该公司运营总监陶某。

面对还处于观望状态的倪女士,陶总监侃侃而谈:A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实力雄厚,目前还在不断扩展中;对于小程序的推广,以他们公司的能力和实力,一定能做到全网覆盖,从而提供被服务方小程序的曝光度、知名度,能吸引到更多的商家入驻赚取利益。“门外汉”倪女士被彻底说服了,当天就签订了三年的广告平台协议书,支付了9万元的推广费用。

2018年1月,倪女士又接到一个叶姓女子的电话,对方自称在网上注意到倪女士的小程序,而她手上有7家商户想要入驻,问倪女士是否有运营团队。自然而然,倪女士想到了A公司,于是她将叶某的联系方式推给了陶某,让她们直接对接。“莫不是A公司的运营推广还真的起了效果?”倪女士暗喜,可她怎么也想不到,陶、叶两人原本就是“一家”,而针对她的圈套才刚刚撒网。

没过几天,叶某告诉倪女士,如果想要商户顺利入驻,要将运营年限改成从三年改成十年,并且一定要在1月26日之前完成,7家商户在这之前就要签约。倪女士忙不迭地找到陶某,将三年的合同追加到十年,支付了21万。

又过几日,叶某来问,平台是否要支付功能,没有支付功能不能签约。倪女士求助陶某,陶某说平台得升级才行有支付功能。到了这个地步,倪女士咬咬牙,又支付了20万的“升级费”。

倪女士还满心欢喜地等着商户签约入驻,但现实却是,叶某从第二天起就失联,再也没找到。不仅如此,至今近两年,前后花费总共50万?,一个商户都没有入驻。

如倪女士这样的被害人遍布全国。他们的损失少则三五千,多则50余万。在合作前,该公司对他们给他们的承诺是“对小程序版面进行图文设计、后台维护、在各大网络平台进行宣传。”而实际上,被害人都发现,所谓的维护、运营仅仅只是制作了简易网页,更新了几张产品图片、简单编辑文字,基本没有变化,更别谈推广和招商了,没有一个被害人的网络平台曾有商户入驻。

2019年1月,经部署,嘉定警方将该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经查,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王某甲、杜某等人在上海市嘉定区经营A公司,其中,陈某担任公司财务,王某乙担任公司技术部主管。罗某、张某、彭某某、贺某某担任公司团队组长,管理各自团队业务员。另有业务员十余人,负责联系接待客户等,并按照客户支付的全部费用获取提成。业务员中还有数人系未成年的某中专学校在校生(均另案处理),毕业前来该公司实习。

经杜某与陶某等人对公司业务员进行话术培训,由业务员在互联网上随机搜索并获取被害人联系方式后,虚构A公司能为被害人的网络平台提供“运营、推广、招商、维护”等服务内容,诱骗被害人至公司。由业务经理或者团队组长等人负责洽谈,骗取被害人签订合同并支付钱款;后再由公司其他人员冒充第三方招商公司,虚构拥有入驻被害人网络平台的客户资源等事实,诱骗被害人延长A公司的服务期限,再次签订合同并支付钱款。第三方招商公司消失后,被害人也无法追究到A公司头上,只能自认倒霉。

检察官说法:

在办案中,检察官咨询了从事网络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士,了解到网络技术公司一般靠卖技术服务为主,主要的人员构成应该是技术人员,如果是规模在30人左右的公司,开发、测试人员应该在20人左右,而行政、销售、人事这类部门则不需要太多人。反观A公司,所谓技术负责人只有王某乙一人,手下“技术员”不超过5人,且专业知识不足以应付网络平台运营、推广等服务。到案人员均供述,A公司仅进行注册网站、写软文发布、简易美化平台排版等成本极低的操作,提供的是“三无”服务——基本无浏览量、无商户入驻、无经济效益的产生,根本无法实现对客户的承诺。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甲等1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存在夸大欺诈行为,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后,并无实际履行能力,没有有助于客户平台推广的实质性行为,也没有给客户带来经济效益,涉嫌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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