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黑龍江女子不堪家暴連砍丈夫51刀,犯故意殺人罪被判三年半?

都被起光了


女子應該受到懲罰,但是三年半量刑過重,應該輕判!

回顧一下事情經過:黑龍江省女子王某被丈夫郭某辱罵、毆打,直至次日凌晨4點。因為害怕郭某再次折磨自己和女兒,王某趁著郭某睡熟之時,拿出菜刀砍了郭某一刀,郭某醒後雙方再次廝打時,王某又對郭某亂砍數刀,最後經鑑定:郭某全身51處創口、重傷二級。事發后王某主動報警,並在樓道內等候警方的到來。

1、首先:王某是受害者,她是被逼無奈,而且王某在郭某熟睡時,只砍了一刀,其餘刀傷是在郭某醒後二人廝打時對其砍的。那麼這些是否應該算作正當防衛呢?大家可以試想一下,如果王某在郭某醒後束手就擒的話,兇殘的郭某會對她怎樣?

2、郭某對王某實施毆打至第二天凌晨四點,這是個什麼概念?雖然之前發生過什麼我們不得而知,但是通過這件事,我們可以看出:郭某不是一般的兇殘,而且應該不會是第一次,甚至說是經常性的實施家暴,作為正常人,親人之間會做出這種慘無人道的行為嗎?

3、這是王某長期虐待中的反抗,如果王某長期的受虐待,肯定會造成心理的陰影和不健康,那麼具有心理疾病的人,在受到嚴重的傷害之後,做出的反擊,是否需要承擔與正常人同樣的法律責任呢?就是說,應該把王某應該作為“精神病”人來看待,至少應該對王某做一次全面的檢查。(道理很簡單,長期受到家暴的人,心理、精神會健康嗎?)

4、如果王某是精神、心理不健康的人,那麼就不應該對其處罰。

總之,王某是可憐的,郭某就是罪有應得!在今天和諧的社會里,不應該再發生這種家暴的行為。對於這種少數的殘暴之徒,應該用法律的武器,給予更嚴厲的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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