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號碼攜號轉網後註銷,再次放號屬於哪家營運商?為何?

黃閣楠


準確來說手機號碼是國家資源,一種由國家統一管理分配的電信資源。本質上它不屬於任何人或者機構,只是租用或者被分配的形式被使用,並不具備手機號的所有權的支配。

根據協議各個國家都分到了一部分手機網絡號碼資源,以前被分到130-139共十個號碼段資源,共計10億個號碼資源,後面增加了,150到159,170,180到189等號碼段。

就移動來說,其被分配的號段包括:134、135、136、137、138、139、150、151、152、157、158、159、182、183、184、187、188、1705為虛擬運營商專屬中國移動號段,178為中國移動4G無線上網卡專屬號段,147為中國移動3G無線上網卡專屬號段。

被分配也定義了一種所屬關係,只要分配關係沒有被重新定義,那該號碼段還是屬於原來的運營商。就如一個形象例子,一個女人無論怎麼改嫁,她還是孃家的親身骨肉,這個性質仍沒有改變。

銷戶後攜號轉網路由被自動註銷,號碼自然也迴歸到原有運營商。所以,攜號轉網只是臨時變更該號碼所屬運營商,在攜轉後被用戶銷戶或欠費停機3月後會再次流放回原始運營商號碼池中,仍然是原運營商回收並二次放號。

因而,移動139號碼攜轉到聯通運營商,但銷戶後該號段還是歸屬移動來分配的。聯通也不可能新開一個139號段號碼來運營吧?這豈不是全亂套了。


IT小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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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碼號資源屬於國家資源,任何電信運營商都不能收取佔用費和選號費。這是《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的規定。這句話很好的解釋了,即使我們攜號轉網,我們的號碼依然屬於國家。

第二:如果我們現在是移動號碼,攜號轉網到了聯通,因為一些原因,我們需要註銷該卡,那麼這個卡屬於聯通了嗎?這個卡還是會屬於移動,首先它是移動號段,攜號轉網的目的,不是重新劃分號段歸屬,而是讓消費者使用最適合的套餐!

現在攜號轉網還是存在一定的問題,前段時間看了一則新聞,因為是靚號,山西太原的楊先生在電信辦理了299元的的套餐,結果今年想攜號轉網的時候,被告知、靚號協議有效期為20年,轉網需繳納 20年違約金18388.5元。

為什麼攜號轉網了?還是會有這種限制呢?今年通過的《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通過規定,我們知道運營商不能夠禁止和阻撓攜號轉網:同樣還規定:

擅自擴大在網期限協議範圍,將無在網期限限制的協議有效期和營銷活動期默認為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用戶攜號轉網;

因此,如果出現無正當理由的阻撓,可以投訴到工信部進行解決,確實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需要解決,大家在遇到問題的時候,還是需要先和運營商進行溝通,這是一項比較長期的過程,也需要我們普通消費者理解。


LeoGo科技


應邀回答本行業問題。

按照現行的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攜號轉網號碼註銷後將回歸原運營商。也就是說,你原來是移動的139號段,轉網去了聯通,半年後註銷了,這個號碼的二次放號的權利,是在中國移動。

攜號轉網在全國實行之前,工信部下發了《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

攜號轉網,也就是號碼可攜帶業務。工信部定義的中國的攜號轉網,是指在同一本地網範圍之內,非物聯網的蜂窩移動用戶在不更換手機號碼的前提下,變更給自己提供服務的運營商的一種業務。

攜號轉網從最早的2010年11月22日第一批試點省市(天津、海南)開始,直到2019年11月10日,全國範圍內試運行,再到2019年11月27日,全國範圍內正式的實行,歷經了9年的長期試點過程。

在2019年11月11日,工信部印發了《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規定了一些攜號轉網可能涉及到的問題,主要是禁止運營商阻撓用戶攜號轉網,但是也不能對攜號轉網進行營銷,誘導用戶攜號轉網。並且要求攜出的運營商不能以技術手段來影響這個用戶的通信使用。同時要求攜入的運營商要確保攜入用戶可以獲得本網用戶的同等服務品質。而且禁止運營商之間惡性競爭,針對攜號轉網私下代客轉網、代客投訴等。

其中明確的支出了:禁止用戶退網後繼續佔用該攜入號碼。

從這條規定裡可以明確的看到,當攜號轉網用戶註銷手機號碼之後,這個號碼將回歸原運營商的號碼池,將被原運營商二次放號。

其實這塊可能會引發一個問題,那就是攜號轉網用戶是否可以過戶的問題。

對於運營商來說,過戶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是等同於號碼的註銷的,是一個先註銷,新用戶入網的過程。而在這個過戶業務之中,如果註銷的號碼需要回歸原運營商的話,那麼辦理過戶也就無從說起了。


如果可以過戶而不算註銷的話,那麼攜入的運營商就可能會做一些小動作了,那就是把用戶的註銷業務變更為過戶,這樣可以保留這個號碼,尤其是一些靚號,其中的可操作空間就比較大了,這樣也會有其他的問題了。

總而言之,現在來看,攜入的用戶註銷之後,手機號碼會迴歸原運營商的號碼池,從原運營商那裡被再次的出售。也就是移動的139號碼就是轉入了電信,如果用戶註銷了之後,再放號也是中國移動的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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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一小兵


號碼應該收歸國有,通信管理部門應該統一管理,號碼不屬於任何一個通信運營商,自然人在管理部門領取號碼,然後帶著號碼去選擇自己中意的運營商。如果運營商沒有了對號碼的擁有權支配權,那麼他們就不會再有那麼大的底氣來阻止刁難用戶自由選擇,也就不存在所謂的號碼歸誰的問題!


家在山東yc


應該屬於工信部,客戶去工信部申請一個號碼,然後帶著號碼去選擇適合自己的運營商包括虛擬運營商


沒錢誰來愛我


生是那家的人,死是那家的鬼[捂臉]


問天4812


肯定是歸屬工信部首次發放號段的公司。比如130攜轉到電信後銷號,那麼號碼重新回收至聯通公司


橙子220188630


再次放號應該是屬於再次放號的運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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