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甘南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洪明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提起公诉

日前,甘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洪明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经甘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王洪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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