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公共場所無煙第一案”或推動普速列車全面禁菸

“公共場所無煙第一案”或推動普速列車全面禁菸

目前,高鐵和動車已全列禁菸,但普速列車仍設有吸菸區。

  法院確認公民的健康權高於吸菸者的吸菸權,這點非常重要,雖然普速列車連接處設立煙具的歷史由來已久,但隨著社會的發展、科技的進步,可以考慮尋求替代性渠道

  法治週末記者 高原

  普通列車是否應當全列禁菸?是更應該保障不吸菸乘客的身體健康還是吸菸乘客的舒適?

  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回答了上述疑問的一紙判決。近日在全國法院系統2019年度優秀案例分析評選活動中獲得了一等獎,理由是其闡明瞭“乘客請求普速列車禁菸的價值判斷與裁判方法”。

  法院認定,“旅客身體健康不受侵害的權利應高於吸菸者的吸菸權益”,認為在列車上設置吸菸區的行為違法,判決取消K1301次列車上吸菸區,拆除煙具。

  對於判決結果,中國疾控中心研究員吳宜群表示,這個案子對於中國的控煙事業是一個鼓舞。“法院在說理中對於公民的健康權高於吸菸者的吸菸權予以確認,說明法律對無煙環境給予了支持,這點非常重要。”吳宜群說。


  對於推動普列全面禁菸意義重大

  李穎在2017年6月乘坐K1301次普速列車從北京去往天津,該列車上設有吸菸區,她從北京一上車就覺得空氣特別差,車廂裡都是煙味兒,致使其頭疼噁心,精神萎靡。而除了見到乘客吸菸,列車工作人員不但沒有勸阻,其中也有不少人吸菸。

  為此,她向國家鐵路局運輸監督管理公司反映了上述問題,但該公司表示,國家鐵路局沒有衛生監督管理相關職責,建議其直接向國家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或中國鐵路總公司衛生主管部門反映問題。

  此後,她還向北京市和天津市衛計委等相關部門投訴,但上述部門都稱鐵路系統的控煙職責在對應的鐵路局,而非衛計委,建議其直接向鐵路部門投訴。投訴無門後,李穎才選擇將運營該次列車的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哈局)訴至法院。

  據李穎陳述,K1301次列車上的《鐵路旅客乘車安全須知》第5條寫明瞭“禁止在列車各部位吸菸”,但該次列車卻設有吸菸區,以及菸灰缸等煙具。

  她提出中鐵哈局賠償其購買火車票票款,取消北京站及天津站站臺K1301次列車內的吸菸區、拆除煙具,並禁止在上述區域吸菸等訴求。

  李穎及其代理律師認為,無論是《北京市控制吸菸條例》還是《天津市控煙條例》都明確規定了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內吸菸,並且規定吸菸場所的所在單位有義務對吸菸者予以勸阻,但K1301次列車及其工作人員並未盡到上述義務。

  此外,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菸危害健康的宣傳,並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菸者進行勸阻。

  中國控制吸菸協會專家委員、北京義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振宇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指出,除了違反北京、天津控煙條例的上述規定之外,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列車屬於“公共場所”,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條例》,“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因此在普通列車上吸菸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王振宇稱,之前沒有人因為公共場所吸菸而起訴經營者或者管理者,而這是第一次,所以該案“意義重大”,有助於推動普通列車禁菸,可以稱之為“中國公共場所無煙訴訟第一案”。


  焦點:是否侵佔吸菸者的權利

  在訴訟過程中,中鐵哈局認為本案實質上是公益訴訟,原告是通過個人訴訟來達到公益訴訟的目的,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對此,法院認為,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本案並不是公益訴訟,但本案中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並不矛盾,而是相互包含的關係。

  中鐵哈局設置吸菸區、擺放煙具的行為不僅會影響李穎出行環境甚至身體健康,該行為與狀態的持續還會對以後包括李穎在內的所有乘坐K1301次列車的乘客的出行環境乃至身體健康產生或將會產生不利影響。

  而對普速列車禁菸是否侵犯吸菸者的自由和權利,亦是本案的焦點問題之一。

  被告方中鐵哈局認為,我國有3億多吸菸者,為旅客提供舒適的履行環境需要對吸菸乘客進行疏導,而不是全面禁菸,長途旅客列車禁菸對旅客來說是“痛苦的過程”。

  法院承認,取消普速列車的吸菸區、拆除煙具是否會侵犯吸菸者的吸菸權益這一問題不容迴避。

  對此,法院在判決說理中表示,吸菸是吸菸者的自由和權利,但自由和權利不是絕對的、沒有邊界的。當權利發生衝突時,需要考慮權利在法律價值體系中的位階,保護某一權利就意味著抑制另一種權利,司法裁判需要通過對個體自由和權利的限制來實現社會利益的平衡。

  一般認為,生命權高於健康權,健康權高於財產性權利等其他權利,而旅客身體健康不受侵害的權利應高於吸菸者的吸菸權益。

  同時,被抑制的權益可以考慮從替代性渠道獲取。雖然普速列車連接處設立煙具的歷史由來已久,但隨著社會發展、科技進步,中鐵哈局可以考慮依託先進的技術手段尋求替代性渠道。

  或推動無煙立法

  北京鐵路運輸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後,中鐵哈局沒有上訴,並拆除了涉案列車上的吸菸區標識和煙具。

  在室內公共場所設置吸菸室和吸菸室指示標識(公然允許吸菸)必然會導致環境質量下降,吸菸散發的煙霧有瀰漫性,會飄散到內部,滲透內部裝飾器具,降低空氣質量,影響環境。

  判決作出不久後,中國鐵路總公司承諾“將積極配合國家立法部門,推進公共場所控制吸菸立法工作和《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中有關禁菸規定修改完善工作。在此基礎上,依法合規推進普速旅客列車全面禁菸,努力為廣大乘客創造良好的乘車環境”。

  此案判決後被稱為“國內公共場所無煙第一案”,業界對此抱有高期待,認為其將推動我國普速列車的全面禁菸。

  目前,我國已實現了高鐵和動車的全面禁菸,不過業界認為,普速列車不應區別對待,一樣應當全面禁菸,但目前“綠皮車可以吸菸”仍是很多菸民根深蒂固的觀念。

  法治週末記者統計,目前我國已有21個城市出臺相關控煙法規,但我國尚未有國家級控煙條例,穿越多省市的長途綠皮車在禁菸問題上,仍缺乏國家層面控煙法規的護航。

  “在普通列車上吸菸一樣有火災危險,而且二手菸、三手煙對乘客,尤其是未成年人乘客危害也很大。普列禁菸,有法律依據、有現實必要性,而且能做到,就看鐵路部門的決心了。”王振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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