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光山县:持续筑牢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内防线”


如何全面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情况?

如何实现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精准监督?

如何确保公正廉洁依纪依法办案?

……

今年以来,光山县纪委严格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紧盯关键主体、关键环节、关键事项,通过实施“三个一”,即建立一本台账、完善一份档案、严格一次报备,突出加强对纪检监察的日常监督和教育管理,持续筑牢干部监督的“内防线”,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一本台账,把实绩亮出来

“这是我个人11月份的实绩台账表,电子版也一同报送给你……”12月4日,孙铁铺镇纪委书记王天升按照惯例,按时上报个人实绩台账表。

每月5日前是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上报个人实绩台账表的固定时间。像王天升这样按时上报个人实绩台账表已经成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一项“规定动作”。

为持续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和教育管理,光山县纪委通过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实绩档案台账,全程记录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实绩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为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搭建起动态监督“记录仪”。

实绩档案台账重点从日常工作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亮点特色工作完成情况、奖惩情况等4个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报送实绩情况作出要求。同时,还明确将实绩档案与干部评先奖惩相挂钩、与干部管理运用相挂钩。对工作实绩长年“空白”、连续落后的,进行约谈问责;对弄虚作假、报送数据失实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外,还要严格追究责任。

今年以来,该县通过利用实绩台账,对工作成效明显、个人表现突出、能力素质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向县委予以推荐,先后1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得到提拔或重用,树立起了鲜明的用人导向。

“建立实绩档案台账,对我们而言,既能全面记录日常工作痕迹,也能帮助我们进一步对标补差,查缺补漏,持续激发履职尽责意识。”刚刚提拔到领导岗位的弦山街道纪工委原副书记成荣由衷地说到。

下一步,该县还将对实绩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追踪更新相关档案台账内容,使其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力助推器,成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检查的“体检表”。

一份档案,把廉洁立起来

家庭成员情况?资产具体情况?有无受过处分?……前不久,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余露向县纪委干部监督室提交了个人廉政档案。

一次违纪行为,即便是一个小小的口头警告,也将写入个人廉政档案,留下“印记”。今年以来,光山县纪委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遵循“应建尽建、应纳尽纳、动态管理”原则,完成对所有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政档案建档工作。

在建档对象上,规定县纪委监委机关班子成员以下干部,县委巡察机构副主任(副组长)及以下干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各乡镇(街区)纪(工)委、监察办公室干部,均需填报个人廉政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全面建档。在填报内容上,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出入境情况,财产收入、拥有房产、投资和有价证券情况,操办婚丧活动,上交礼金礼品,本人及近亲属被查处情况等10项内容,实现了对人和对事的监督全面覆盖。

“不管是查阅纪检监察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还是查阅房产、车产情况,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甚至是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只要一打开廉政档案就一目了然……”该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同志介绍到。

廉政档案既是选拔使用干部的‘体检表’,也是监督干部的“无影灯”,既能充分发挥动态管理、时时监督的作用,也能时刻提醒纪检监察干部绷紧纪律之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切实严防‘灯下黑’。

“只要是纪检监察干部,以后不管走到哪里,这个廉政档案就跟到哪里,实事求是地进行填报,也是对我们个人的一次监督和提醒。”该县纪委组织部干部肖定坤说到。

下一步,该县还将持续健全内控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深化廉政档案信息分析和成果运用,切实发挥好廉政档案在推进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一次报备,把权力管起来

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纪检监察干部如果出现这些行为,将被报告并登记备案,对情节较重的,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对“自己人”的监督一刻也不放松。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从严格规范办案行为出发,紧盯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等关键岗位,制定出台《光山县纪检监察干部干预案件报告制度》,严格约束权力运行,促进公正廉洁依纪依法办案。

“我们着眼于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从严管理和监督,将这一规定作为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遵照执行,体现了对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履职的刚性约束。”该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负责同志介绍到。

制度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9类情形,要求对发生这些情形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及时填写《纪检监察干部干预案件情况登记表》,登记请托人、请托时间和请托事项,并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登记备案。同时,对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员、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要求审查组长必须报告,填写《未经批准接触或者与相关人员交往情况登记表》,并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登记备案。

“以前遇到请托打听案情的,虽然坚决予以拒绝,但是总感觉心里不踏实,现在有了这个制度,主动向组织进行报备,执纪监督的底气更足了。”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同志感慨地说到。

此外,还明确对发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或者受请托人迟报、瞒报他人干预案件情况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部室领导、分管领导授意不登记或压制登记的,一律追究领导责任。

“我们制定干预案件报告制度,构建严格规范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就是要把责任和压力传递到执纪办案的每个环节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到。(韩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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