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 贵州拟设立省、市、县三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

贵州拟设立省、市、县三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


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设立省、市、县三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的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帮助退役军人解决危难问题,为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再织一层兜底保障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尊崇优待。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立足帮扶援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工作实际,加快推动退役军人援助关爱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救急济难水平,增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归属感、获得感、荣誉感,为保障退役军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要关爱退役军人,他们为保家卫国作出了贡献,不让英雄流血流汗又流泪。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关爱帮扶援助工作,中央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建立健全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对生活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根据其困难程度,再给予帮扶援助,让他们有更多的获得感。”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搭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帮扶救助退役军人军属工作平台,推动各地通过慈善组织建立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基金”。设立省、市、县三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是把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

 (三)目标任务。安置地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精神,将帮扶援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帮扶援助工作;各地要积极推动设立“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援助关爱基金以社会资金为主,政府引导、财政资金撬动,通过社会募集、网络捐赠等方式,多渠道不断做大做强基金总量。

二、组织领导

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慈善总会联合成立贵州省慈善总会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统筹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并指导各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慈善总会相关负责同志担任。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慈善总会,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慈善总会派员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市、县两级基金管理委员会参照省级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相应成立。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本方案下发后,省本级及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牢牢把握时间节点,组建工作专班,细化目标任务,及时商请有关部门动员部署本级基金设立筹备工作,明确1名负责人和联络员,于12月20日前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完成时限:省本级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本级于2020年1月底前完成;县本级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

(二)筹措资金。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援助关爱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联合各地慈善会积极争取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广泛动员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各界参与募捐(完成时限:各级财政资金待财政预算批复后即时启动,其它资金即日起持续筹措)。

(三)搭建平台。省级基金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牵头,在省慈善总会设立“贵州省慈善总会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为专项基金,由省慈善总会设计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公益项目,同步推进二维码支付、项目设计、发布以及线上、线下募集等有关工作;市级基金由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在本级慈善总会设立,并指导各县(市、区、特区及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的非建制区)参照省、市做法分别设立县级基金;暂未成立慈善会的县级基金在上级市(州)慈善总会设立专项基金。市、县两级基金名称分别为“某市(州)、贵安新区慈善总会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某县(市、区)慈善总会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省、市、县三级基金分级设置、分级筹募、分级管理。各级财政支持资金分别进入各级基金,分级管理和使用

(完成时限:省级基金项目及平台于2020年1月底前设立完成;市级基金项目于2020年4月底前设立完成;县级基金项目于2020年7月底前设立完成)。

(四)开展募集。省级基金募集主要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慈善总会,通过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红十字会、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等单位积极协调发动多方力量定向募集;由省慈善总会牵头,利用“元旦”“春节”“八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全省性统一募集活动。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慈善会及有关单位要积极响应、加强宣传、精心组织、积极争取各地党委政府支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募集活动(完成时限:省级基金募集活动方案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2020年1月底前募集部分资金,后续持续募集;各市(州)、贵安新区,各县(市、区)募集活动即时开展)。

 (五)发布启动。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举办“贵州省慈善总会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启动仪式。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民政部门和慈善会要通过本级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

(完成时限:省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启动仪式拟于2020年2月底前举行。各地基金启动仪式要同步谋划、迅速启动)。

四、职责分工

在各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支持,加快推动基金设立。加强与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部门之间的沟通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各项工作同频共振、步调一致。具体负责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军属身份确认、帮扶援助资格审批、报送帮扶资金申请材料、跟踪帮扶援助成效等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对本级慈善会及专项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引导慈善组织积极参与;负责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并协助做好困难对象认定等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帮扶援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实施保障,积极动员房开企业等社会力量进行募捐等工作。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实施医疗救助、积极动员医药行业等社会力量进行募捐等工作。

各慈善会做好专项基金的资金筹集、运行、管理及帮扶资金发放等工作;负责做好援助关爱公益项目的设计、执行等有关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完善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建立健全基金审批工作机制,认真组织落实好基金申请、审核、审批等有关工作,确保各级基金有地方申请、有专人负责。要着力提高援助关爱力度,创新服务形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推动形成对象明确、保障适度、规范高效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我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服务保障水平。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各地慈善会加强基金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各级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基金工作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行,培训范围要延伸至乡、村两级,确保动员培训全覆盖。

 (三)强化督查推动。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定期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关爱基金建设进度和工作运行情况,查摆问题不足并提出意见建议、逐级报告情况。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甚至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各地关爱基金建设进度和工作运行情况纳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目标考核管理。各市(州)、贵安新区推进情况请于每月28日前(统计时段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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