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基層播報】檢察院抗訴還“老賴”清白

 “謝謝你們的監督,終於還我清白了!”日前,由昆明市官渡區檢察院提請抗訴的一起民事監督案件,法院作出再審民事判決,撤銷原判並依法改判,小方(化名)不再承擔賠償責任。拿到判決結果,小方高興地對檢察官胡廣平說。


事件經過


【基層播報】檢察院抗訴還“老賴”清白


  小方是雲南省會澤縣待補鎮人,2017年,還在上大學的她在購買高鐵票時,意外發現自己在官渡區法院的一個民事案件中被判承擔9000餘元的賠償款,案件已進入執行程序,自己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和限制高消費,小方怎麼也想不到,自己就這樣莫名其妙成了“老賴”。


  為了查清真相,小方在網上找到了判決書。原來,在一起涉及“小方”的民事案件中,八名被告人與死者寧某等人在案發前一起喝酒,寧某大量飲酒後引起胃部食物反流開始大量嘔吐,被告未採取任何救護措施導致寧某酒精中毒死亡。原告寧某的父母認為被告的重大過錯致使寧某死亡,並給原告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故起訴要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基層播報】檢察院抗訴還“老賴”清白


  小方與寧某不認識,也沒有參加過這個聚會,唯一的“聯繫”就是自己與這起案件中的其中一名被告同名同姓,並且年齡也差不多。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小方多方奔走,卻始終無法得到有效的解決。


  2018年6月,大學畢業後正在找工作的小方,因為“老賴”的身份四處碰壁、有口難辯,心急如焚的她找到官渡區檢察院申請對法院的判決進行監督,啟動再審程序,還自己一個清白。


  案件受理後,官渡區檢察院指定檢察官胡廣平辦理該案。通過調取原審卷宗,胡廣平發現法院是根據原告撰寫的起訴狀和提供的被告信息確定了小方的身份,但由於聯繫不到被告,法院進行了公告送達和缺席審判,因此沒人對小方的被告身份提出異議。同時,通過到會澤縣待補鎮派出所查詢戶口,對該鎮兩個同名同姓的小方進行詢問、找證人李某進行詢問和辨認、走訪兩名小方的家庭等工作,查明瞭當晚參與聚會的不是判決書中的被告小方,而是住在同一個鎮的另一個“小方”。



檢察官說法


【基層播報】檢察院抗訴還“老賴”清白

【基層播報】檢察院抗訴還“老賴”清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官渡區檢察院依法提請昆明市檢察院抗訴。昆明市檢察院以有新的證據證實小方身份被判決錯誤認定為由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要求撤銷此前作出的民事判決,市中級人民法院指令區人民法院進行再審。


  日前,胡廣平根據昆明市檢察院的指令出席了再審法庭。法院綜合認證後認為,通過抗訴機關的相關調查及再審庭審質證,確認本案到庭的被告小方並未參與涉案聚會,故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檢察院的抗訴理由成立,對原判決依法改判,小方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這起案件抗訴成功,不僅維護了小方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法律權威,更是以實際行動踐行著檢察機關‘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法治追求和責任擔當。”胡廣平高興地說。


【基層播報】檢察院抗訴還“老賴”清白

雲南省檢察院新媒體出品

文字丨何贇 張偉

策劃 | 王翠雲 楊健鴻

監製 | 肖鳳珍

來源 | 昆明市官渡區檢察院

聯繫(投稿)郵箱 |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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