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
臨淄區人民政府 網
發佈一期行政處罰公示,
公示中
11家診所、衛生所等單位被罰
公示中違法事實如下:
臨淄紅麗口腔診所未按規定定期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檢測案、
臨淄達康口腔診所未按規定定期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檢測案、
臨淄川東口腔診所未按規定定期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檢測案、
臨淄康利口腔診所未按規定定期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檢測案、
臨淄嘉樂口腔診所未按規定定期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檢測案、
臨淄天華衛生所未按規定定期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檢測案、
臨淄陽光口腔診所未按規定定期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檢測案、
臨淄辛店冠軍診所未按規定定期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檢測案、
山東御臻堂健康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上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
臨淄盛航美容生活館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上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臨淄盛航美容生活館未取得有效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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