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 江西餘干美團、餓了麼“漲點”風波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陳惟杉 實習生 劉欣悅 | 江西報道

11月初,美團和餓了麼的代理人員相繼出現在江西省上饒市餘干縣的一些商戶門店,提出即時將平臺對商家的抽成漲至22%,這引發了餘干部分商家的“聯合抵制”,甚至在餘干街頭打出表達不滿的橫幅。

江西余干美团、饿了么“涨点”风波

受訪者供圖

經過一番角力後,11月中旬,雙方就“漲點”事宜達成協議,風波暫時得到平息。然而,雖然達成了協議,但兩家平臺聯合提高抽成加上原材料價格的上漲還是讓商家們感到“夾縫求存”。

這會是美團和餓了麼承諾的“最後一次漲點”嗎?為何突然聯合、強制“漲點”?

美團餓了麼代理商“打配合”提高對商家抽成?

“餘干百家餐飲聯盟,共同抵制美團外賣暴力漲點”“美團外賣抽血漲點22%我們已關店”“辛辛苦苦一整天,下班全部交美團外賣”……

11月初,在餘干街頭隨處可見當地商家對美團、餓了麼等外賣平臺“漲點”表達不滿的橫幅。

據商家向記者介紹,事情緣起於11月初,美團、餓了麼的市場代理人員出現在一些餘干商家的店鋪中,提出將平臺對商鋪的抽成提至22%,引發了商家的強烈反彈。

餘干一名商家介紹說,他3年前開始使用美團後,美團的抽成比例一直是12%,今年4月,片區代理商更換後統一漲至18%,而在11月,又要求對餘干商家的抽成即時增至22%,餓了麼也幾乎在同一時間將抽成比例提升至22%。

“他們到我們店裡就說抽成要漲到22%,一點餘地都沒有。”小茹是餘干餐飲行業的商家,在接受當地電視臺採訪時她介紹說,“他們就說你現在不漲,你就不要在平臺上開,以後你們會求著我開的。”

有商家給記者提供了一份他在今年4月與寧德市永宏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簽訂的《代理服務合同》,合同約定:後者為前者提供入駐美團外賣服務、配送服務、物料供應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而寧德市永宏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即是商家口中美團在餘干地區的“代理商”。

記者注意到,這份《代理服務合同》中並未明確約定抽成比例,而有商家告訴記者,抽成比例為代理商與商家口頭約定,確認後直接在系統後臺進行更改。

“22%的抽成我完全虧本,他們就讓我把菜品漲價,我還是不同意,他們就把我的店關了。”張顯生(化名)在餘干經營著一家在美團外賣平臺每月單數較高的餐飲店,他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被關店後他本打算做餓了麼的獨家,但卻發現在餓了麼上根本無法正常經營。

張顯生透露,一些“被關店”的商家自發組成“商家聯盟”,而“商家聯盟”內99%的商家都被餓了麼以一些方式限制了經營。

“首先會把你店鋪的配送價格調到999元。”張顯生舉例說,“然後會把你的配送範圍限制在以商家為中心的50㎡範圍內,正常情況下一般是12km²至13km²範圍內。”

張顯生還向記者展示了可以對他的店鋪進行點單的用戶位置範圍,他的店鋪是在餘干縣,而用戶在餓了麼平臺上,只有在距離該商鋪三十公里以外的湖裡才能通過平臺從張顯生的商鋪點餐。

“不知道為什麼,美團和餓了麼的代理商這次是同時站出來,同時漲點,以前從來沒出現過這種情況。”餘干一家餐飲店的老闆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以前美團、餓了麼都是通過給顧客搞活動,給商家提升補貼的形式互相競爭,“現在他們是兩個平臺聯手合作,代理商共同到商家店鋪強制性漲點,不同意就強制性關店。”

都是總部的壓力?商家“夾縫求存”

江西余干美团、饿了么“涨点”风波

受訪者供圖

11月12日下午,美團、餓了麼餘干地區代理商負責人與“商家聯盟”代表在南昌就“漲點”問題進行協商。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商家同意“漲點”至22%,美團、餓了麼的代理商承諾這是“最後一次漲點”,並表示會在給商家原有補貼的基礎上增加8至10個百分點。

據一位不願具名的參會商家透露,美團方面的代理商稱這次是總部給的壓力,必須要漲,“不過他們這次道歉了,態度還挺好的。”他說,“原來他們的態度真的挺讓人受不了的。”

然而,雖然達成了協議,平臺的抽成加上原材料價格的上漲還是讓商家們感到“夾縫求存”。

值得注意的是,在雙方達成的協議中提及的對商家滿減活動的補貼曾是美團和餓了麼相互競爭市場份額的手段。那麼,對商家的補貼增長8至10個百分點是什麼概念?

以張顯生店鋪內“滿20減12”的活動為例,原來減去的12元中平臺承擔3元,商家承擔9元,如果在原有補貼基礎上增加10個百分點,平臺將承擔3.8元,剩下的8.2元則由商家“掏腰包”。

而抽成則是在原價基礎上進行的,比如張顯生家“滿20減12”的活動,就是按20元的價格抽成22%,也就是4.4元。張顯生說,“今年豬肉價格漲了40%,雞蛋、牛羊魚肉也都漲了5%左右,利潤空間很薄,小單根本不掙錢。”

11月13日,《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致電與餘干商家簽署《代理服務合同》的寧德市永宏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對方表示,“這件事不接受採訪。”

針對此次事件,江西景之元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國鵬接受《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採訪認為,平臺公司聯合起來強制性漲點,不同意就強制性關店的做法可能涉嫌利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妨礙商家正常經營,“在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強行關店,侵犯了商家的合法經營權,涉嫌壟斷,違反了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的規定。”

據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根據合同法規定,訂立合同的雙方需要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在一年一簽的代理合同中,具體收費標準雖然沒有寫明,但簽約時的口頭約定在法律上也是允許的。”吳國鵬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說,“不過口頭約定的舉證方在商家,這或許會比較困難,商家們抱團有利於證據的收集。”

而在南昌大學法學院教授、律師彭丁帶看來,兩家平臺更改商家配送範圍、起送金額,甚至通過後臺設置,使門店處於經營異常狀態的行為不僅損害了商戶的利益,還危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他建議,商戶們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以保護自身權益。

編審 | 郭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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