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又有3幅地块开始选择拍卖企业,出让在即。其中,PS拍-2019-23号地块位于城厢区霞林街道,总面积约17104㎡(约25.7亩)。PS拍-2019-35号地块位于霞林街道坂头东地块四,总面积约43930㎡(约65.9亩)。PS拍-2019-36号地块位于霞林街道坂头东地块十一总面积约22013㎡(约33亩)。
![12月份莆田土拍?约124亩3幅坂头东优质地块闪亮登场](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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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幅地块大致位置
PS拍-2019-23号地块
PS拍-2019-23号地块位于城厢区霞林街道(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7104.1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
PS拍-2019-23号地块曾经于2019年9月27日上线拍卖,因无人应价惨遭流拍。
△红线图
据之前公布的拍卖公告显示,PS拍-2019-23号地块为政府回购安置房项目,将无偿配建社区卫生室一处、文体活动室一处、文体活动场地一处、居家养老服务点一处、生活垃圾收集点、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
规划指标:(一)建筑密度≤20%;(二)容积率>1.0且≤2.9;(三)绿地率≥30%;(四)建筑高度≤80米(其中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
出让条件:该宗地拟采取土地公开出让及房产整体回购模式建设,整体回购平均单价:地上回购平均单价7700元/㎡,地下回购平均单价3000元/㎡,回购总价约为4.2亿元。
不知这次拍卖,回购单价是否会重新调整?
PS拍-2019-35号地块
PS拍-2019-35号地块位于霞林街道坂头东地块四,四至:东至学园南街绿化控制带、南至滨溪北路绿化控制带、西至棠坡路及规划道路、北至棠三路;总面积约43930㎡(约65.9亩)。
莆自然资审〔2019〕8号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坂头东片区改造项目地块四出让规划条件的函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城乡规划及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坂头东片区改造项目地块四出让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一、用地概况
(一)用地位置:该用地位于城厢区霞林街道,四至:东至学园南街绿化控制带、南至滨溪北路绿化控制带、西至棠坡路及规划道路、北至棠三路;
(二)总用地面积:约43930㎡(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其中城市道路约1980㎡);
(三)用地性质:城镇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坂头地块四
二、主要规划技术指标
(一)本项目总指标为:
1、用地性质:城镇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
2、建设用地面积:约41950㎡(不含城市道路面积,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3、容积率>1.0且≤2.84;
4、建筑密度≤22%;
5、绿地率≥30%。
(二)其中:
地块四-1规划指标:
1、用地性质:城镇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
2、用地面积:约25182㎡(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3、容积率>1.0且≤3.0;
4、建筑密度≤20%;
5、绿地率≥30%;
6、建筑高度≤80米(其中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
地块四-2规划指标:
1、用地性质:城镇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
2、用地面积:约16768㎡(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3、容积率>1.0且≤2.6;
4、建筑密度≤25%;
5、绿地率≥30%;
6、建筑高度≤80米(其中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
(三)地块四-1及地块四-2规划技术指标不得统筹。
三、规划城市道路及其地下空间规划要求
本项目地块内规划城市道路及其地下空间今后应腾退给城厢区政府,并由城厢区政府负责建设,地块其他用地规划建设应与城市道路用地规划建设有效衔接,如有纠纷自行协调解决。
四、建筑间距、退让、日照及风格等要求
(一)建筑及其地下室边界线退让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及绿线距离等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间距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三)日照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
(四)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五、公共服务设施要求
(一)地块四-1应配建社区卫生室一处(建筑面积≥30㎡),文体活动室一处(建筑面积≥200㎡)、文体活动场地一处(用地面积≥300㎡)、居家养老服务点一处(建筑面积≥100㎡,且按每百户不小于2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的标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m)、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物业管理用房配建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地块四-2应配建社区卫生室一处(建筑面积≥30㎡),文体活动室一处(建筑面积≥200㎡)、文体活动场地一处(用地面积≥300㎡)、居家养老服务点一处(建筑面积≥100㎡,且按每百户不小于2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的标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m)、公厕(建筑面积≥30㎡)、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物业管理用房配建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上述配套设施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按地块四-1及地块四-2各自满足配置要求,不得统筹。
六、市政配套设施要求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应不低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且配建停车位中应包含不低于总数5%的公共停车泊位,地块四-1及地块四-2应各自满足配置标准,不得在片区内进行统筹;
(二)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三)机动车开口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其中地块四-1应设置在地块北侧、南侧、西侧;地块四-2应设置在地块西侧、北侧;
(四)本项目场地内设计竖向标高及污水管道等各类市政配套设施应按《莆田市沟头顶墩分区单元(350302-06)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市政道路、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五)其他市政配套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七、其他要求
(一)建筑高度、容积率计算规则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执行;
(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三)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17日
PS拍-2019-36号地块
PS拍-2019-36号地块即坂头东片区地块十一,位于沟头顶墩分区单元控规范围内,东至规划道路、南至滨溪北路绿化控制带、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规划道路。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规划地块占地22013.15㎡(约33亩),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2000㎡且≤2200㎡,容积率2.6,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限高54米。
△坂头东地块十一
莆自然资审〔2019〕28号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坂头东片区改造项目地块十一规划条件的函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莆田市沟头顶墩分区单元(350302-06)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坂头东片区改造项目地块十一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坂头东地块十一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30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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