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 劉在石“未支付片酬”撤銷重審勝訴,將返還6億韓元

劉在石“未支付片酬”撤銷重審勝訴,將返還6億韓元

首爾高等法院:"劉某有權要求支付演出費"。

藝人劉在石(47歲)和金勇萬(52歲)以前經紀公司債權人為對象要求支付未支付片酬的訴訟在撤銷重審中勝訴。 他們收到的片酬共達7億韓元。

首爾高等法院民事18部22日表示:"劉某和金某以前經紀公司債權人為對象提起的確認保證金出付請求權訴訟撤銷審理中。

8月26日下午,在首爾西大門區梨花女子大學大禮堂舉行的SBS《running man》9週年紀念粉絲見面會上,劉在石發表了感想。

之前,劉某和金某從2006年開始與Storm簽訂了5年的專屬合約,出演了KBS,MBC,SBS三大電視臺的各綜藝節目。

但Storm破產了,2010年將包括劉氏和金某出演費在內的所有債券轉讓給了其他公司。 此外,STORM的債權人已經就他們的出場費等問題得到了債權暫時扣押的決定。

對此,電視臺表示,不知道該支付給誰,並委託法院保管劉某的6億多韓元片酬和金某的9600多萬韓元片酬。

2012年,劉某和金某以"作為直接簽訂節目出演合同的當事人,支付出演費委託金的權利在於劉某和金某"為由,對stom債權人提起了訴訟。

一審和二審判決原告敗訴,理由是"原告是否直接與各電視臺簽訂了出演合同沒有根據","反而與電視臺簽訂了節目出演合同的當事人是前經紀公司stom"。

但大法院今年1月推翻原判,將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大法院表示:“和三家廣播公司簽訂的廣播電視出演合同的當事人是原告,關於片酬的權利歸屬於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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