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因女主播結婚,男粉欲索回打賞的18萬元,無果後告上法院

有位網友為了心儀的女主播,前前後後共花了18萬元打賞、贈與!

但他後悔了想要回,法院會支持嗎?

因女主播结婚,男粉欲索回打赏的18万元,无果后告上法院

2017年6月,趙某在某平臺遇到女主播劉某。看了劉某幾天後,趙某漸漸對她產生了好感,每天準時蹲點,等待劉某開播。

為了吸引劉某的注意,讓她為自己唱歌,趙某開始為劉某打賞刷“禮物”。讓趙某欣喜的是,刷了幾天“禮物”之後,平臺裡的這位美女主播,竟然成了他的網友。

2018年3月,為了追求劉某,趙某放棄了煙臺的工作,來到日照尋找劉某,見面後,看到劉某跟屏幕中一樣漂亮,趙某更加堅信自己的選擇是正確的。

因女主播结婚,男粉欲索回打赏的18万元,无果后告上法院
因女主播结婚,男粉欲索回打赏的18万元,无果后告上法院

為了表達“誠意”,趙某在“三八”婦女節為劉某送上了52013.14元紅包,後來,聽說劉某要買車,趙某又馬上打過去99999.99元。

此時,加上前期打賞、轉賬,趙某已累計花費人民幣18萬餘元。

2018年12月,劉某結婚了,新郎卻不是趙某。此時的趙某五味雜陳,回想自己的付出,開始後悔起來。

因女主播结婚,男粉欲索回打赏的18万元,无果后告上法院

趙某認為,這18萬元劉某應該歸還。經過多次討要未果,2019年9月,趙某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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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坦言確實收到了趙某的匯款,但她認為這是對自己的贈與,同時,劉某向法院出示了2018年5月與趙某簽訂的《贈與合同》,合同中明確載明,趙某系“自願轉賬”“無償贈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索要”。

經過法院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劉某當庭支付趙某3萬元,趙某表示同意。

法官提醒:根據合同法第185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 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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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成年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論是現實贈與還是網絡打賞,在法律上都是一種贈與行為,基於自願而付出的錢是無法要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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