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從二品的布政使,與巡撫大人幾乎平級,為何權力相差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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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是明朝朱元璋設立的,與按察使、都指揮使合稱為三司,布政使管行政、按察使管司法,都指揮使管軍事,品級有時候二品,有時候三品,朱棣上位後定調為從二品,在沒有有總督和巡撫的年代,布政使最牛,為了防止做大,設左右布政使各1人,形成掣肘。

康熙重臣于成龍,當年任福建按察使,因不徇情面,吏畏民懷,第二年就升任福建布政使,兩年後再升直隸巡撫。

到了明朝後期,由於地方官員尸位素餐,朝廷派總督或巡撫到地方督察一切政務,雖是個臨時差事,但可以凌駕於三司之上,這時候的布政使在職權上失去獨立性,在地位上失去優勢。滿清入關後職官典章制度是略仿明制,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好的發揚,壞的擯棄,督撫雖然是臨時派遣,但能提高地方辦理效率,於是在清朝督撫被制度化,而布政使無任何變化,被保留。

清朝的江蘇地區很有特色,錢多,事兒多,這裡設有兩個布政使,一個駐蘇州,一個駐江寧。

清朝的督撫成最高地方長官後,在康熙時期保留的左右布政使被裁撤,減為1人,而中央所在的直隸省長時期不設布政使,蒙古、東北、西北、西藏等特別地區是沒有布政使的,直接由將軍、參贊、駐藏大臣管轄,陝甘晉被清廷視為軍事重地,布政使要麼空缺,要麼滿人擔任,乾隆以後情況才倒轉。另外清朝的官制特點是“互有交叉,各有專項”,總督、提督、巡撫、總兵就是這樣的關係,唯獨漏了尷尬的布政使。

畢沅,乾隆時期狀元,先任陝西按察使,因賑災有功,第二年升陝西布政使,兩年後升陝西巡撫。

在品級上,布政使矮巡撫半級,在職權上,巡撫涵蓋布政使,還有專項,特別是確定了道臺這個級別,官階不定,雖名義上是歸布政使管,但有很多專職道員是巡撫直管的,乾隆13年,也就是1748年,正式規定巡撫與布政使的主從關係,從此巡撫成了布政使頂頭上司,布政使成了巡撫的輔官,大致相當於今天分管民政的副省長,依然享有密摺專奏權。


圖文繪歷史


以清朝官制為例,對兩種官職做出說明:

巡撫:總管一省軍政、民政。位居三司之上,乃系一省最高權力長官。官銜為從二品,如加兵部侍郎銜等六部侍郎等級官銜,為正二品。相當於現在的省委書記,省部級或者是兼領國務委員級別的副國級。

布政使:主管一省財政、民政的三司衙門之一,為巡撫的附屬官職,協助巡撫做好一省在財政、民政方面的工作。官銜為從二品,一般不附加六部官銜。相當於現在的省長,省部級,但一般不兼領國務委員等職。

清朝時期,為了協助巡撫治理好一省事宜,專門設置了“三司衙門”作為巡撫的附屬官制。“三司”即為:承宣佈政使、提刑按察使和都指揮使,分別掌管財政、民政;刑罰;軍事。類比現在,分別相當於省長;政法委書記和省級軍區司令。

布政使:在一省的掌管職權嚴格意義上將和現今的省長比並不等同,清朝的布政使主要有以下幾個職能:

1、“承宣”,上傳下達,承接上級(巡撫或者朝廷)下達的政務和法令,並傳達到一省所屬府、廳、州、縣衙門。

2、掌管一省省級以下官員,官員俸祿、政績考核等,並以此上報巡撫或總督。

3、負責徵收全省範圍內的賦稅和政府財政收支。

4、負責全省範圍內的戶籍、稅役、民數、田數等民事管理

5、負責向朝廷或者巡撫、總督舉薦賢能並調度安排省級科舉考試。在提調考試方面,官銜和職能低於提督學政。

由此可見,布政使乃系一省負責宣傳部、人事部、財政部、民政廳和教育廳的綜合類別官職,雖然較之現在的省長職權較小,但基本等於省部級的省長,更準確一點,相當於分管上述職能部門的副省長,但屬於省委常委級別,乃正部級。

巡撫:“巡撫”二字來源於“巡視天下,撫軍安民”,意思很明顯,巡撫即為總管一省軍民各項事務的最高長官。官制上,三司衙門屬於巡撫衙門的附屬部門,雖然官銜和級別基本等同,但在管屬上,三司衙門低於巡撫衙門。

巡撫,一般為從二品,但為了制衡三司,朝廷一般會給巡撫加上一個六部侍郎官銜,讓其官銜升為正二品。類比於現在,相當於省委書記兼領國務委員,乃系副國級官員。

也就是說,巡撫總抓一省事務,而布政使只負責一省部分事務,而且官制上屬於巡撫管轄。

但是,為了實現巡撫和三司之間的制衡、相互監督,屬於法定的省級機構的三司,對巡撫保持著相對的獨立性。巡撫有違法行為,三司長官亦得向中央參奏。這樣,一方面是巡撫統馭三司,另一方面,三司也對巡撫實行牽制。


正說清代十二朝




首先,我們聊聊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揮使這三駕馬車。在明朝建立以後,為了防止出現一家獨大的情況,鑑於漢朝、唐朝後期的軍閥割據情況,明朝沒有設立一個省的主官,而是把權力劃分了3個部分,設立了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揮使。在三個官職中,都指揮使的品級最高,但是布政使的實際地位最高。 在明朝統治的前期,三駕馬車沒有任何問題。但是進入明朝統治的後期,由於農民起義連續不斷,三駕馬車出現了相互推諉的情況。為了統一各個機關的意見,方便調動和指揮,明朝開始設立總督和巡撫。



請注意,明朝的總督和巡撫都是臨時性的,在各方面並不成熟。有的總督和巡撫完成任務以後,這個崗位直接撤銷了,有新情況以後,再設立其他的官職。 清朝入關以後,沿用了明朝的官員等級制度。鑑於缺乏一省主官的實際情況,在清朝統治的前期,總督和巡撫逐步正式成為了地方高級官員,而且成為了常態化的固定崗位。在所有的地方高級官員中,總督的地位最高。總督身為從一品或者正二品的文官,負責兩三個省的軍務、糧食運輸、河道治理、鹽業整治等工作。由於掛兵部尚書或者都察院右都御史的頭銜,一般被下級成為“總憲大人、部堂大人或者制臺大人。”



提督屬於從一品的武官,負責一個省的軍務。雖然名義上的品級很高,但是由於文貴武賤等問題的影響,提督需要接受總督和巡撫的節制。巡撫是一個省的絕對權威,標準的一把手。巡撫負責每個省的全面工作,包括軍務。巡撫掛禮部侍郎或者都察院右都副御史的頭銜,屬於正二品或者從二品的高官,名副其實的封疆大吏。 至於學政大人,則主要負責全省的教育和科舉考試工作,由於直接隸屬於朝廷,總督和巡撫都無權干涉學政的工作。因此,學政被稱為學臺大人。



至於按察使,屬於正三品的文官,負責全省的司法、治安和刑獄工作。屬於副省級官員,實際權力很大,被稱為臬臺大人。至於布政使,地位最尷尬,因為布政使屬於從二品的文官。如果巡撫是正二品。僅僅比布政使高半級,如果巡撫是從二品,那雙方就是平級幹部。在巡撫出現之前,布政使才是一個省的老大。布政使負責全省的經濟建設、賦稅徵收、政策制定、人事任免等方面的工作,類似於常務副省級。



一旦巡撫調走,一般都是布政使接班。在巡撫衙門的大堂上,巡撫大人坐在中堂。兩邊各有一把椅子,是留給布政使和按察使的。這兩位高官也被稱為東司和西司,僅僅比巡撫低半級。 請注意,布政使和按察使不是巡撫的屬官,而屬於助手,巡撫無權直接罷免這兩位高級官員。其實,布政使和巡撫相比,差距還是很大的。例如治理河道、綠營軍務、鹽業的管理等等,這些工作屬於巡撫的工作範圍。所以說,雖然巡撫僅僅比布政使高半級,但確實難以逾越的半級,這半級至關重要。



布政使無權調動軍隊,因此,底氣不足。 但布政使擁有人事考核的權力,對各地的知州、知府、知縣們的影響力很大。因此,下級官員們稱呼布政使為“蕃臺大人。”請注意,各個省的銀庫和糧庫,也都在布政使的管理之下。如果巡撫和布政使發生了矛盾,朝廷不一定聽巡撫的。因為畢竟布政使也是二品大員,因此,巡撫雖然權力大,對布政使、按察使和學政都非常客氣。畢竟大家都是高官,大家的背後都有靠山,靠山很有可能是軍機大臣、六部九卿和親王貝勒。

本人不是歷史學家,不過是根據電視劇和一些清代歷史資料的情節做出猜想,故事為主,歡迎網友吐槽! 請關注頭條號:日堯居k古史!堅持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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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與巡撫的來歷

如果從一定的高度來俯瞰中國歷史,會赫然發現,周朝和秦朝之間,唐朝和宋朝之間,元朝和明朝之間,存在著具備劃時代意義的分水嶺——周朝滅亡意味著分封制的基本瓦解,秦意味著郡縣時代的全面來臨;唐滅亡意味著貴族社會不復存在;宋建立意味著庶民社會的到來;元亡明興,隨之而來的,是一套嶄新的政治體制。



朱元璋的大明朝,做了幾件前無古人的事情:廢宰相,君主將一切權力集於一身;在地方上,則將省級長官權限一分為三,設立都指揮使、布政使和按察使這三個職務,用來管理一個省。其中,都指揮使負責地方軍隊指揮;布政使負責地方的民政、財政;按察使則負責地方的刑訴、司法。朱元璋這麼做,其目的是防止地方出現集權情況。因此傳統歷史學者認為:明朝,是中國的君主專制登上巔峰的開始,而絕非什麼君主立憲的萌芽。

明朝末年,農民起義在多省爆發,為了有效彈壓農民軍的起義,明朝朝廷臨時在地方設立總督、巡撫等職務,負責調停一個省份或多個省份的人力資源來鎮壓起義。

清朝入關後,將明朝的制度悉數接納,並且將總督和巡撫設為地方的常設官員,由此,有了巡撫和布政使長期並存的狀態。

布政使地位變化

在明朝,論及地方官員的級別,以都指揮使最高。但由於都指揮使只管軍事,無權插手行政和司法,因此級別雖高,但沒有用權之地。


布政使級別略低於都指揮使,但是由於布政使的權力主要在行政和財政方面,這意味著擁有著最豐厚的政治資源,因此,布政使比起都指揮使和按察使,算是地方官中的“肥缺”。

清朝,隨著巡撫成為地方上的常設官員,布政使在級別上和巡撫相差無幾(甚至有級別相等的情況發生),但是,在具體工作方面,布政使和按察使在職能上,被降格為巡撫的助理、副手——既巡撫負責一個省的全面工作,而布政使和按察使在輔助巡撫工作的基礎上,繼續分管各自的業務範圍。

微妙的關係

不過,雖然巡撫的權力大於布政使,但這並不意味著在權力方面,巡撫可以完全壓制布政使。因為在地方設立督撫和布政使、按察使的初衷,是朝廷不希望地方上出現權力集中的情況。如果巡撫權力太大,這並不是皇帝所希望看到的。


因此皇帝給了布政使專門審查地方官員是否合格的審查權。這就意味著,巡撫想在地方組織自己的人馬班底,是很困難的事情。此外,很多布政使直接管理的事物(比如地方的財稅),巡撫插手也較為吃力。

因此可以有這樣的總結:巡撫的權限大而寬,布政使的權限則相對較為精準、具體,雙方各有所長,互相牽制。


藤樹先生


巡撫相當於現在的省委書記兼省軍區政委,布政使相當於現在的省長或常務副省長,都是正部級官員。總督相當於現在的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的直轄市委書記、大軍區政委,副國級官員。提刑按察使相當於省政法委書記。都指揮使(明)/**將軍(清)相當於省軍區司令員,總兵相當於軍長。知府相當於市委書記兼市長,知州相當於地委書記兼行署專員,知縣相當於縣委書記兼縣長……


阿將0123


布政使不是賣布的,而是管一省行政的最高長官。布政使、巡撫都是明朝的首創,是朱元璋的發明。明太祖撤銷了省一級常設地方行政單位,將府作為地方最高一級行政單位。

但是,為了監督地方,朱元璋又在元朝行省的基礎上由朝廷派出機構,對地方的府、州、縣等進行監督管理,總體省一級三個機構: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布政使相當於是省政府、按察使相當於是省紀委監委兼檢察院、都指揮使司相當於是省軍區。但這三個機構都不能算是正式的省一級國家機構,他們實際上是朝廷的派出機構,各不干涉其他機構事務,各自對朝廷負責。布政使的長官有兩個,分別是左布政使、又布政使,都是從二品的級別,其他兩個機構大體相似。從二品是很大的官了,要知道,六部尚書才是正二品。

明朝一開始是沒有巡撫的。巡撫這個詞在明實錄裡第一次出現是在洪武八年(1375年)四月,明太祖朱元璋:

遷行省郎中經略使李國鳳巡撫江南。

看到到這個詞,就對巡撫最初的含義有個數了吧?朱元璋是派行省郎中經略使---李國鳳去巡撫江南。很清楚,在這裡巡撫是個動詞,就是派人巡視、安撫江南,這還不是一個省,而是巡撫江南地區,這時候大體就是個臨時欽差大臣的意思。

皇帝一般都是派都察院的監察御史去各地巡視,逐漸改成以省為單位開展巡視,但這個工作只是皇帝交辦的臨時工作,下去後,沒有固定的辦公場所,而是在各地巡查,訪貧問暖,任務一結束,人就回來了。剛開始,派出去巡撫的官員級別都很低,很多是新科進士,六七品官。後來,這類差事因為確實重要,才該派品級比較高的官員擔任。比如“救時宰相”于謙,曾經以兵部右侍郎的身份長期被派往山西、河南等地巡撫,品級達到三品,比布政使小半級。

到後來,巡撫有動詞變成了名詞,比如遼東巡撫袁應泰、狹西巡撫李起元等等,但還不是地方的正式機構。一直到明朝末年,巡撫都不是明朝地方官員的正式職務。


到了清朝,巡撫才正式成為一個省最大的地方官,巡撫既管軍事又管民政,相當於省委書記兼任省長兼軍區司令員,是真正的封疆大吏,名副其實的一省老大。巡撫是正二品,這樣就避免了明朝時期一省之內各單位互不統屬、推諉扯皮的問題,做到責權利相統一。清朝保留了布政使,但是布政使這時候品級比巡撫要低,是巡撫的副手,還是從二品,主要就是管理民政事務,接受巡撫的領導。

國民黨元老閻錫山曾說自己是山西第七十二位巡撫。


坐看東南了


要說起巡撫和布政使的關係和大小,必須從明朝的都察院說起。

明朝中央朝廷除了內閣,就是六部九卿,六部是戶部、兵部、禮部、吏部、工部、刑部,剩下的三個衙門是都察院、通政使司和大理寺,其長官和六部尚書合稱九卿。

其中,都察院是監督監察部門,也就是前朝的御史臺,主要的官員是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以及左右監察御史。都察院與刑部、大理寺並稱三法司。

都察院這八個大官,前六個負責中央事務,最後兩個監察御史負責地方業務,主要是對地方上的衛所、學校、漕運、鹽道等等道進行監察,比如朝廷要對山東省大運河的漕運狀況進行監察,就派出監察御史作為漕運巡按御史,要對兩淮的鹽場進行監察,就派出兩淮鹽道巡按御史等等。

然而,明朝朝廷雖然派了監察御史做巡按巡視地方事務,卻仍然不放心,畢竟巡按御史巡視的範圍比較窄,主要是什麼漕運、鹽道等等,在地方民政上沒有太大話語權,於是朝廷又派了巡撫對幾個省或者某個省進行巡視,巡視的範圍包括該省所有民政問題,於是巡撫就誕生了。

為了避免職權上的衝突,使巡撫的職權高於巡按,巡撫往往派都察院最大的官員都御史出任,明朝都御史一般正二品,所以巡撫也是正二品,巡撫的品級就是這麼來的。後來巡撫一般都加都御史或副都御史銜,也是這麼來的。

由此也可以看出來,巡撫一開始是臨時的,相當於朝廷派到地方的欽差大臣。

後來呢,為了加大巡撫的職權,讓巡撫也能管理地方的軍事,就給有的巡撫加了個提督的官職,專門提督地方軍務,久而久之,又出現了一個總督,總督就誕生了。

總督一般由兵部的尚書或侍郎擔任,由於巡視地方的所有軍政大事,職權反而又高於巡撫了,明代總督跟巡撫一樣是正二品。由於總督往往由兵部堂官擔任,後來的總督往往加品兵部尚書銜。

前面說過,巡撫和總督一開始是臨時的,朝廷要巡視某幾個省或者某一個省,才會派員,但是,後來這種欽差越來越多,朝廷派得越來越頻繁,慢慢的就變成常駐了,比如管理南直隸浙江福建等地的浙直總督,管理遼東薊州保定等地的薊遼總督。

總督和巡撫一來,豈不是打亂了地方上官員們的行政計劃了嗎?

明朝在地方省級部門主要設三種官員,分別是布政使管民政,按察使管司法,都指揮使管軍事。

現在總督巡撫來了,又管民政,又管司法,又管軍事,地方的三個官員怎麼辦?下面府和縣裡的下級官員該聽誰的啊?

於是朝廷決定,總督和巡撫常設,就在當地作為固定的官員了。

然後總督管理數省或一省的所有事,包括軍事,巡撫管一省的民政和司法,不管軍事,因此,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揮使就成了總督和巡撫的下屬了。

所以,到了清朝,布政使跟巡撫的關係,由原來地方官和朝廷欽差的關係,變成了正式的的上下屬關係。

布政使既然是巡撫的下屬,職權自然沒有巡撫大,畢竟巡撫管一省除軍事外的所有事,布政使只管民政,即便他們的品級沒有分別。

此外,到了清代,巡撫和布政使都是從二品,但是巡撫往往加兵部侍郎銜,就變成正二品了,品級高了半品。


西堤君


巡撫是使職,是欽差,本身帶兵部侍郎或僉都御史銜,為皇帝派往某省/某區上馬管軍,下馬管官的京官。而布政使是主管某省的民政、財政事務的主管。所以雙方雖然級別相近,但權勢相差很大!


輿圖天下


清朝的布政使是從二品官員,巡撫同樣是從二品官員,單從這一點而言,布政使和巡撫的確幾乎是平級的。但是,諸君似乎忘了更重要的一點,清朝的巡撫通常都會有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使的加銜(少數特例除外)。如此一來,巡撫不僅從從二品變成了正二品,而且在行政職能之外又增加了軍事和監察職能。換言之,巡撫不僅總理一省政務,還可以節制轄區綠營駐軍並負有監察職能。說白了,巡撫不僅行政上有權管著布政使,還能夠對布政使行使監察職能、類似“上級紀委”派駐機構!反觀布政使,除了行政上分管財政、稅收,並沒有其他什麼兼職。僅從職權範圍而言,巡撫就足以碾壓布政使了。更何況,品級不過就是一個待遇而已,布政使和巡撫之間實際上有些類似現在享受正省部級待遇的副省部職與正省部職之間的關係,孰重孰輕、不言而喻。當然,制度絕對不同,二者並不好直接掛鉤,但大致是這麼一個情況。



清朝巡撫的設置源自明朝,但是明朝最初是沒有巡撫這一級設置的。明朝最初在地方實行“三權分立”,承宣佈政使主行政、提刑按察使主司法、都指揮使主軍事,相互之間互不統屬,皆視為一省主官。可時間一長,這種分權制的弊端便顯現出來了。地方三司實際上形成了各自的勢力範圍,遇事相互扯皮、相互推諉,直接導致了矛盾叢生、效率低下等惡果。於是,巡撫應運而生了,由巡撫統一領導一省或具體幾個行政區域的事務並節制駐軍,成功解決了分權制造成的弊端。但是,因為體制問題,明朝最初的巡撫並不是一級常設機關,更多的還是中央派駐的臨時機構。後來,巡撫的職權日重,逐步由臨時派駐機構實化為了一級常設機關,實質上成為了地方三司的直接領導。



清朝入關之後,繼承了明朝的這一制度,在除東北地區以外的各省普遍設置巡撫一職,作為各省最高行政長官,同時兼負部分軍事、監察職能。自此,布政使、按察使名義上與巡撫仍然算作是同僚,實際上已經徹底淪為了巡撫的屬官。至於都指揮使司,則徹底被從編制中抹去了!代之以各省綠營駐軍及軍事重地的駐防八旗。各省綠營以提督為統帥、歸總督、巡撫節制,而駐防八旗則直接歸中央管轄。這裡有必要說一說,所謂總督、巡撫節制轄區綠營駐軍,這個節制實際上更多地可以理解為監視,總督、巡撫並沒有直接調動綠營駐軍的權限,他們能夠直接調動的只有直屬的督標、撫標而已。調動綠營駐軍必須通過兵部行使正式調兵手續,否則總督、巡撫擅自調兵就是重罪、甚至死罪!



用現在的話說,從清朝入關之初,布政使、按察使事實上便是巡撫的下級,巡撫主管一省全部政務,而布政使、按察使則更類似於是現在分管具體領域的副省長,布政使分管財政、稅收領域,按察使分管司法領域,而巡撫則是最終拍板者和總負責人。當然,還是那句話,制度根本不同,二者並不能直接掛鉤,只能大致作一個對比。因為清朝的巡撫源自明朝,明朝的承宣佈政使與提刑按察使雖然同為一省主官,實際地位卻要略高於提刑按察使。所以,清朝的布政使同樣略高於按察使,但這僅僅是品級、待遇問題,布政使和按察使之間並沒有上下級關係。



除此之外,還有一點有必要說一說。清朝無論總督、巡撫還是布政使、按察使,甚至道員、知府以及知縣等都是由吏部直接管轄、直接任命的。換言之,巡撫可以管布政使、按察使,卻無法任命或免去他們,甚至連知縣這樣的基層官員,巡撫也無權任免!人事方面,巡撫只有建議權、沒有執行權,他可以向皇帝提出相關意見,但是最終拍板的只有皇帝、只有皇帝的執行機關——吏部。這就是電視劇《雍正王朝》裡田文鏡一個河南巡撫硬是拿河南學政跟那個發大水時為自己家搬家的道員——汪姓河道沒轍的原因所在。田文鏡唯一能做的就是上書參他們,僅此而已。當然,提督學政又比較特殊,他屬於中央派駐各省的官員,還不屬於地方官,這裡就不鋪開說了。之前寫過一個相關的東西,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找來看看。


農民工歪說歷史


其實從品級上來說,正常二者都為從二品,但是巡撫多會加兵部侍郎銜從而高配到正二品。但是這並不是真正影響二者權力的關鍵因素,最重要的因為布政使是巡撫的下級屬官,而巡撫是布政使的直接上司!


(江寧布政使司署)

說到封疆大吏,很多人第一反應就會想到總督與巡撫,其實在最開始布政使也是封疆大吏,為一省之最高長官!那麼後來究竟發生了什麼,使得布政使成為了巡撫的屬官呢?今天請聽小祁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封疆大吏時期

布政使,全稱承宣佈政使。朱元璋建立明朝後,承襲元制,於各地設行中書省。洪武九年(1376年)又撤銷了行中書省,陸續將全國分為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與按察使同為一省的最高行政長官!


(明朝福建承宣布政使司)

淪為屬官

然而從明宣德以後,因為軍事需要,開始在各地設置督、撫,而布政使也歸督、撫所節制,布政使的權位從此開始變輕。

而等到了清朝以後,布政使的地位再次下降,正式定為了督、撫的屬官專管一省的財賦與人事,與主管刑名的按察使並稱兩司。到了康熙以後,每省設布政使一名,不分左右,從二品,就此一直延續到了清末!



巡撫影視形象)

都說官大一級壓死人,更不要說是自己的直管上司了,自古以來就是一把手就擁有著絕對的權力。清朝的巡撫的權力與當今的省委書記的權力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況且巡撫手下還有一定的兵權,布政使的權力和巡撫的權力相比確實還是相當大的!

如果覺得小祁寫的還可以,麻煩幫忙點撥關注噢,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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