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破解停車難 瀋陽、營口兩市“放大招”

瀋陽、營口兩市分別為城市機動車停車立法

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這兩部地方性法規

為破解城市停車難問題,加強城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規範停車秩序,促進城市交通可持續發展,瀋陽、營口兩市分別為城市機動車停車立法。3月30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這兩部地方性法規。

據瞭解,這兩部地方性法規主要有如下亮點:

火車站、機場等應按規劃補建停車場。《瀋陽市城市機動車停車條例》和《營口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中均規定,火車站、機場以及公共交通與自用車輛換乘的樞紐站,體育(場)館、影(劇)院、圖書館、醫院、學校、會展場所、旅遊景點、商務辦公樓等公共場所,商場、旅館、餐飲、娛樂等大(中)型經營性場所,承擔行政事務的辦公場所,如果未按照停車場配建標準和設計規範配套建設停車場,應當在改建、擴建時按照規劃補建。停車場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補建的,應當擇地另建或採取其他措施補救。

企事業單位可將停車場有償開放。《瀋陽市城市機動車停車條例》規定,具備條件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以將其機動車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並可以實行有償使用。

居民住宅區在滿足區內居民停車需要的情況下,經業主大會同意並按照物業管理相關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配建的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可以實行有償使用,可以允許外來訪客車輛進入並短時免費停放。

《營口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中也有類似規定,並明確專用停車場實行錯時停車的,停車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段停車。超過約定時間段拒不駛離的,停車場管理單位有權終止約定的停車服務。

小區無法滿足停車需求可設臨時車位。《瀋陽市城市機動車停車條例》規定,居民住宅區內部以及周邊停車場無法滿足停車需求,各級政府可組織公安交通部門按照規定在居民住宅區周邊支路及其等級以下道路設置臨時停車區域、泊位,明示臨時停放時段。影響交通通行的,應當及時調整或者取消。

《營口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中規定,居民住宅區域內不能滿足業主停車需求的,按照物業管理相關規定並經業主大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同意,在不影響消防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在小區內空置場地、道路施劃業主共有的停車位。業主共有的停車位是否收費及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決定。

醫院、學校、幼兒園出入口不得設置泊位。《瀋陽市城市機動車停車條例》規定,城市快速路、市區主幹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區城市道路,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醫療救護通道,醫院、學校、幼兒園出入口,公交站點兩側機動車道十五米範圍內,不得設置道路停車泊位。

記者 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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