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西安一惡勢力犯罪集團引誘在校學生賣淫 被判刑


西安一惡勢力犯罪集團引誘在校學生賣淫 被判刑


3月29日上午,藍田法院宣判一起組織未成年人賣淫案,被告人郭某某等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14年不等,並處罰金。該案是藍田法院宣判的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藍田法院依法審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起,被告人郭某某通過手機微信組織賣淫,因被告人郭某也在微信群中為賣淫活動提供中介,組織賣淫,二被告人便糾集一起。2018年4月,被告人習某與被告人郭某某同居後,亦開始參與組織賣淫。被告人王某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被告人郭某某,參與並幫助郭某某組織賣淫。繼而4被告人形成以郭某某為首,成員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組織。

被告人郭某某通過添加初中、職校等在校未成年女生微信,用物質引誘等方式,鼓動在校學生引誘同學出來賣淫。至2018年12月,該犯罪組織先後組織薛某某、楊某某、樊某某、惠某某、薛某乙、張某某等包括兩名幼女在內的6名未成年人賣淫。

記者瞭解到,該案於3月5日移送至藍田法院,藍田法院立案一庭收到案件後,啟動涉黑惡案件立案綠色通道,第一時間完成立案程序,當日即將案卷材料移送到了刑事審判庭。刑庭收到案件後,組成掃黑除惡專業化合議庭負責審理案件,於3月26日對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

3月29日,經過合議庭評議,藍田法院最終認定該犯罪團伙系以郭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4被告人依法受到上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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