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信法”不如“信訪”?注意維權誤區,切莫“走上不歸路”!

“信法”不如“信訪”?注意維權誤區,切莫“走上不歸路”!

一、消極對待,長時間拖延

實踐中,在徵地拆遷發生後,當事人常常會有下列兩種錯誤做法:(1)認為自己無法和政府抗爭,不敢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意願,不願爭取合理補償,即使補償金額不合理也忍氣吞聲,默默接受;(2)對徵收決定有異議、不滿補償標準時,收到政府文件,就當面撕毀,或者拒絕簽收。以為自己不接受、不簽收就不對自己生效。

首先,當事人消極對待就喪失了為自己爭取合理補償的機會。小編在此建議大家,在徵地拆遷開始後,一定要積極和徵收部門、拆遷方進行協商,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等事項進行談判,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無疑是最好的結果。即使不能通過談判解決問題,我們也還有其他維權途徑,千萬不要自己放棄維權的機會。

其次,撕毀或者不簽收政府文件是不能解決問題的,這不是有效的表達異議的方式,如果不及時提起復議或訴訟,可能錯過訴訟時效,導致後續維權無門;再者拆遷工作人員經驗豐富,手段之多超出我們的想象,防不勝防,單純拖延時間也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因此,遇到徵地拆遷,被拆遷人的正確做法是,先和政府進行協商談判,如果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就將具體補償事項細化為協議條款,在協議內容完整、表述明確的情況下,雙方簽字蓋章,互留底本。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務必要及時針對補償決定、徵收決定等政府文件,或是其他的政府拆遷行為啟動法律程序,通過司法程序維權。

“信法”不如“信訪”?注意維權誤區,切莫“走上不歸路”!

二、暴力對抗,適得其反

實踐中部分當事人在面臨徵地拆遷賠償問題時,不願意相信法律,也不願意相信他人,遇到事情就想通過自己的努力來解決。例如,勸說自己的親朋好友支持自己,甚至將一些社會閒散人員糾集在自己家,一旦政府部門到來,就聚眾反抗,以為這樣就能阻止房屋被徵收,或者逼迫政府提高補償標準。

在此,小編想說,大家對於故土家園、對於自己房屋的感情,對房屋徵收後整個家庭生活保障問題的擔憂,小編非常理解,也希望通過自己的分析為大家提供一些建議。

首先我們來看看暴力反抗、拖延時間可能出現哪些問題:(1)如果爆發肢體衝突,出現人員傷亡,被徵收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單純時間拖延而不解決問題,也未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可能錯過訴訟時效,導致後續維權無門;(3)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經驗豐富,往往手段之多超出我們的想象,防不勝防,單純拖延時間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當事人如果對徵地拆遷的合法性有疑問,或者對補償安置不滿意,不要一味選擇私力救濟,尤其不要暴力反抗。

“信法”不如“信訪”?注意維權誤區,切莫“走上不歸路”!

三、盲目相信上訪

實踐中,還有部分當事人盲目相信“信訪”,儘管不少訪民都抱怨上訪就是踢皮球,根本解決不了問題,卻還是有人將信訪當作最信任的維權途徑,遇到事情就想上訪。

各位當事人一定要明白:信訪局、信訪辦這類機構只是一個接待部門,它的主要工作職責是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更多的作用體現在對信訪事項的協調、督查方面,對信訪事項往往無權直接處理。絕大多數情況下,當事人信訪之後,最終還是要走司法程序維權。甚至還有不少當事人因為將所有精力和希望都寄於信訪之上,幾年之後,事情沒有解決,當事人再想走司法途徑維權,才發現訴訟時效已經過了,一時間竟不知如何才好。

事實上,信訪最多隻能起到輔助的推動作用,如果確有上訪必要,相信您委託的律師一定會給您具體的建議。

因此,在維權過程中,各位當事人還是要相信自己的律師,聽從律師建議,將重心放在訴訟和談判上,通過和律師的精誠合作來爭取屬於自己的合理補償。

四、盲目相信媒體曝光

此外,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通過媒體曝光,事情很快就會在網上發酵,影響力十分廣,似乎能夠給相關部門造成很大的輿論壓力,敦促他們解決問題。

但是實踐中要想通過媒體曝光解決問題卻遠沒有想象的這麼輕鬆。一來,媒體選取新聞素材追求實效性、新穎性、輿論性,對於當事人來說徵地拆遷的補償問題是關乎生存的大事,但是對於媒體來說可能並沒有什麼新聞價值,因而不願報道。二來,實踐中很多情況是主流媒體當事人夠不上,當地媒體不敢報道,小眾媒體即使願意報道也沒有多大效果。

況且,即使通過媒體報道造成一定的輿論壓力,如果政府部門不買賬,我們也無可無奈何。畢竟這也也只是促使事情解決的一種輔助手段,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當然,媒體曝光也是一種解決途徑,當事人完全可以將此作為一種輔助手段,但是切記不要將所有希望都寄託在媒體曝光上,更不要因此忽視了談判、訴訟,畢竟這才是能真正解決問題的途徑。

“信法”不如“信訪”?注意維權誤區,切莫“走上不歸路”!

五、不信法律,不相信民能告官

實踐中,很多當事人會存在這種想法:政府早已和法院串通一氣,法院不可能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打官司的話自己必輸無疑,不過是白白浪費律師費。在這種思想的影響之下,當事人面臨徵地拆遷的賠償問題時,往往就直接放棄了法律維權這一重要途徑。

不可否認,目前我國行政訴訟中確實存在立案難、勝訴難等一系列問題,也不排除行政機關對法院的司法工作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干擾。

但是,“民告官”是《行政訴訟法》賦予我們的的權利,我國也一直在嘗試通過完善法律等途徑來解決這一問題,也就是說,通過司法途徑爭取合理補償的方式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此外,訴訟也好,上訪也罷,我們的目的都是為了獲得合理補償。因此,官司是贏是輸不是最重要的,如果通過訴訟手段提高了補償標準,訴訟目的也就達到了。因此,當事人千萬不要因為“官官相護”這種固有思想就放棄法律維權的道路,無故喪失能夠獲得合理賠償的有利機會。

六、輕視訴訟難度,不找專業律師

實踐中,還常常存在這樣的情況:當事人通過向律師免費諮詢,在瞭解徵地拆遷問題中的基本法律問題和法律知識後,就試圖通過自學相關法律法規來解決問題,最終卻發現遠遠沒有自己想的那麼簡單。要知道,徵地拆遷程序相當複雜,法律規定也很繁複,要完全弄清楚法律規定,還要結合實際情況活學活用是非常困難的。

當然,不排除部分人智商很高,學習能力也很強,可以通過自己的學習解決問題。但是對大多數當事人來說,也許能在短時間內瞭解所有法律知識,但是要完全理解透徹,做到活學活用,幾乎是不可能的。而專業律師除了能熟練運用相關法律知識之外,還擁有豐富的訴訟、談判經驗,能夠準確找到案件焦點問題,對症下藥。

因此,如果大家真的遇到徵地拆遷補償問題,還是建議大家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爭取最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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