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139號令第七十條規定: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週期審驗。
持有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第八十五條 校車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審驗時,應當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我要不要參加審驗?
根據上述法條可知,駕駛人審驗主要針對AB證的駕駛人,小夥伴們可以打開自己的駕駛證,查看駕駛證正本上的準駕車型,如果準駕車型含有A1、A2、A3、B1、B2這五種,那麼你屬於可能需要參加審驗的駕駛人。
而對大多數駕駛人來說都是C證
如果不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
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
且不是校車駕駛人的
C證是不需要參加審驗的
大家可以安心啦
而對於AB證來說
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扣分
就需要進行審驗學習
在此
需進行審驗的駕駛人有這幾種:
持有AB證且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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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除AB證以外的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
校車駕駛人。
也就是說,持有AB證的駕駛人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分,就不要審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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