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小伙见义勇为被讹,你觉得他起诉老人算违反见义勇为的初衷吗?

应春春


对于这种忘恩负义之人,不管年纪多大都应该绳之以法!可怜?穷苦?难道这两个词可以为让自己为所欲为?任何人都应该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键盘侠们也不例外,收起你们虚伪的嘴脸!

金华这位小伙子冒着被讹诈的危险,本是匡扶正义,扶起人心的暖心行为。然而,小伙子的好心还是被坏人弄得寒心了。不仅仅是老人自身的行为令人不齿,就连其老伴都是那么的蛮横,那么的无赖,令人有吃了鸡屎的感觉。


还好虽然当事路段的交通像头因修路而无法使用,但是,还好旁边的店铺有摄像头,还原了小伙子见义勇为的行为。

然而,发生在湖南的王培军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同样是救人,并且把老人送到医院还垫了医药费。结果,被诬陷为肇事者,并被索赔二十万!最后因为不堪其扰,选择了自杀证清白。结果令人唏嘘。在王培军死后,老人家里开始否认索要二十万的行为。害怕其家人起诉因此担责!


见义勇为的成本太高,讹诈犯罪的成本太低!这才是很多的老人碰瓷,讹诈等高发的原因。发现了是冤枉,胡说自己老了,最后一个道歉了事,没有任何犯罪成本,其家人的帮凶行为也无人深究了。

如果被调查出来是救助者的见义勇为,那被救者和其家人诬陷的,应该直接以敲诈勒索入罪,并赔偿被救者的损失,恢复名誉,这才是最正确的做法!让人们扶的起,勇敢扶,这才是社会应有的良好秩序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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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小伙见义勇为被讹,你觉得他起诉老人算违反见义勇为的初衷吗?见义勇为这个名词确在人间流传很为广泛,在社会现实过程中,对于见义勇为的人物,人们无不拍手叫好!社会上这些见义勇为的英雄模范事迹,标志着社会的进步。

但是,社会上好多见义勇为的人物,他们向求救者付出的一片好心,把摔倒的老人扶起,却没有得到对方的感恩和重谢,反而被对方讹了自己,却说老人是被见义勇为者撞倒,他们还向交警报了案,幸亏道路监控为好心人鸣冤叫屈,澄清了事实的真相,确落了个见义勇为者。

在此,谢谢道路监控为好心人,做了一件公道的事情,否则,谁能说清事情经过的黑与白,一个真正的好心人,确可能要受到对方的恶毒攻击,甚至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经济的惩罚。谁落到这个地步,不感到冤枉。真正是好心得不到好报。

作为老人的家属,你们遇到这样的事情,头脑要冷靜,先救咱家的老人,对于外围施救的所有人员,咱都应该感恩不尽,表示自己的深情厚意,不要急于给事情下结论,是谁人造成后果,应协助警方通过各方取证,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绝对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漏网一个坏人,做到水落实处。

为了以后在社会过程中这样的好人再不能受到冤枉,让社会上这些见义勇为的事例日益增加,让这些被施救老人的家属再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我觉得施救者有必要向法院提出申诉,让被救的老人家属受到一定的法律惩罚。


志同道合179276449



支持小伙子起诉,但不懂的是为什么要等小伙子起诉,为什么不追究讹人都的责任?

2014年春晚小品《扶不扶》,将扶不起的老人的现象刻画得很深刻,小品毕竟是小品,结果是美好的,但现实许多事件的结果就不那么美好了。 在一个有着悠久文化的礼仪之邦,人们在遇到需要帮助的人的时候不敢敢伸出援助之手,一旦伸手就可能被讹,不得不说是一种讽刺。长此以往,任由这种现象的蔓延,就不只是国民素质的低下,许多老人的为老不尊的事了。

金华小伙扶人反被讹,要求对方登报道歉并赔偿1元。我想所有正义之人都是支持小伙子的决定的。许多媒体以“让讹诈的成本提高”为标题表示支持,但个人不理解的是为什么提高讹人成本是受害者个体的行为?在法治的今天,这不应该是法律执行机关的责任?讹人不就是诈骗? 个人眼见不宽,“碰瓷”是不是只有我们才有的“职业”,造成如今的局面,要反思的决不只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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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小伙见义勇为被讹,事件经过最终被路边店家监控澄清,被讹小伙欲起诉讹人一家,我个人认为他起诉老人并不算违反见义勇为的初衷。

而题主的观点来看被讹最终得到澄清后,就不应该去较真再去起诉了,否则就好像和见义勇为矛盾了,那我问问题主,假如事件无法澄清,你知道小伙子会承担多少医疗费用吗?你知道对于一个见义勇为者的心理伤害有多大吗?如果没有被扶者的讹人行为会到这种较真的地步吗?你就是一个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主!


大家请看下图题主观点:

说毫不违反见义勇为初衷有下面几点原因:

第一,见义勇为与起诉讹人者属于两个事件,因为不同的出发点出现的两个事件,一个是老人摔倒后小伙见义勇为扶人,另一个是老人一家诬陷扶人者为肇事者。小伙的见义勇为依然需要称赞,老人一家的诬陷也应付出代价。


第二,小伙见义勇为初衷本就是扶起摔倒老人,根本没想过报答,可最终是老人反过来诬陷好人,这种本应得到报答却演变为相互怨恨,导致这种结果的是老人一方的因素,和小伙的初衷没有关系。

第三,见义勇为的正义方本就应该受到保护,最终起诉讹人者也是维护正义的一种方式,这与扶人的初衷并不相违背,希望法律都应该对这种涉及高额索赔的讹人行为提起公诉,这样好心人也就不会有那种好像违反初衷的感觉。


有些不对的事情是可以理解和原谅的,但有些人就是仗着“我弱我有理,我老我有理”的借口,最终像《农夫与蛇》的故事那样恩将仇报、反咬一口,这是一种对正义的肆意践踏,是绝对不应该被允许的。最终对这种恶劣行为的起诉也与见义勇为者的初衷没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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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小伙起诉恶意讹诈的老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并没有违反见义勇为的初衷,而是在维护小伙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

在这个案例中,老人骑着电动车在小伙身后摔倒后,小伙出于好心,见义勇为将老人扶起来。可老人非但不感恩,反而报警说是小伙撞倒他的。这很明显是在恶意诬陷、讹诈小伙,老人的言行对小伙造成了伤害,侵犯了小伙的个人权益。这个时候,小伙有权利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法律赋予小伙的权利。

见义勇为是为了帮助别人,但并不代表受助者就可以无条件的伤害施助者。如果施助者被受助者伤害,那么这个时候的受助者就转变成了侵害者,而施助者变成了受害者,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有权利起诉侵害者。

这与小伙最初的见义勇为并不矛盾,更没有违反见义勇为的初衷。不能用片面的道德绑架来限制小伙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不能认为见义勇为者就得吃哑巴亏,这是对见义勇为的错误理解。题主不是当事小伙,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意味。有些稀泥是不能和的,有些时候是不能愣充老好人的!

所以,小伙应该理直气壮的去起诉老人及其家属,这是在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同时,也是对所有恶意讹诈者的一种警示。题主在描述中的长篇大论,其实是在混淆见义勇为的概念,同时,也是在纵容敲诈犯罪,实不可取!

大家觉得这个题主的思维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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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为小伙子的见义勇为行为点赞,更应该为他后续的起诉支持呼吁。如果小伙子的起诉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处,其意义远大于一次见义勇为行为的影响。不仅会引导社会正义,鼓励更多的人支持和参与见义勇为,更会对那些见利忘义恩将仇报,不顾社会道义,践踏人类道德底线的无赖败类以严正警告。让他们明白违法和无赖也是有成本的。遗憾的是,这起诉讼已经得到调解,失去了一次法治教育的机会。

我们常说正义只是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可是,如果正义总是迟到,正义的利剑总是与邪恶和无赖流氓行为擦肩而过,罪恶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善良和道德就会被侮辱和侵害,人民群众维护公平正义的信心就会被伤害。社会正气得不到弘扬,歪风邪气就得不到抑制。

比如这次小伙子被讹诈的事件,既然已经证实小伙子是被冤枉,那么对方的行为是不是应该被追究。如果没有视频证实,小伙子就会面临高额的赔偿,如果当事人不依不饶,没有人出面为小伙子主持公道,小伙子或许会倾家荡产。

当事人是不是已经涉嫌敲诈勒索,是不是应该查明事实真相,还小伙子以清白,还社会以公平道义。法治社会不应该冤枉一个好人,更不应该放纵一个坏人。对坏人坏事的纵容和无视,就是对善良和好人的欺负和不公平。

正因为这些无赖缺德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他们才会有恃无恐,一而再再而三的故技重施,一再挑衅社会道德底线,欺负侮辱社会的善行和良知。

比如,原来媒体上报道的那位善良的学生家长,在扶起摔倒的教师并让自己的老公开车亲自送到医院后,不但没有得到教师及家属的谢意,反而被污蔑撞人,逼迫其支付赔偿。还有几个中学生扶起了意外摔倒的老人,却被讹诈要赔偿10万元医药费等。既然已经证实当事人属于恶意讹诈,却未能得到任何的处罚,违法成本低廉或根本没有成本,违法就会肆无忌惮,恶霸流氓得不到惩治,坏人就会横行霸道,善良和好人就不能扬眉吐气。


无奈且向上


当然是违反初衷了。

助人为乐是快乐之本,救人于危难是善良的表现,善良是人的本能,小伙子救人是不求老人回报的,出发点是让老人得到救助,事实上老人在小伙子的帮助下脱离了险境,这个助人过程在此结束了。

第二段,两人之间产生了民事纠纷,小伙被敲诈,为了维护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值得肯定的行为。

助人为乐和维护权益是两段的出发点,是不同的。


悟空茶馆


我赞成小伙子的做法,小伙子见义勇为和起诉追究老人讹诈的行为不冲突。难道是老人就可以为所欲为,不用遵守道德和法律吗?事后老人的家人是道歉了,可是大家不觉得中间这个过程对小伙子来说是有多么的煎熬吗?心里要承受多大的压力吗?幸好是找到监控了,如果没找到了?小伙子所蒙受的不白之冤要怎么办?


黑脸包公15


我也支持小伙子告这不要脸,无耻的一家子,我们要知道这样一家人是这种白痴无聊透顶的人家,摔死也不要看一下。社会要正能量,法律应当给小伙子公正法律支持。我们本来不想要求什么,扶一下无所谓,但老人家态度实在可恶之极,不惩治这种人,那些真正需要扶一下的人,谁还敢去帮一下?这种人从老到小一家子都没有人说句人话,人品差到尽,败坏我们社会风气,不是一件小事,不管小伙怎样,这家人应当好好管管


壮志未酬瓜已老


首先,这两个事情根本不能放到一起谈

一,小伙子见义勇为,是因为小伙子品格高尚,乐于助人,道德感比较高,我们社会都应该学习

二,被救者的讹诈,先不论其品格道德怎么样,其实已经触犯法律,这仅仅不是道德方面的事情了

如果小伙子救助老人,老人没有感激之心,那可以考虑救人的初衷不是为了要感谢,而是为了自己的品格,不能为了他人的品格低下而跟着低下。

但是老人的讹诈,已经超出道德底线,触碰法律底线,就应该被起诉。法律是立国之本,不仅仅是因为小伙子受了不白之冤,而是这个坏人的道德,法律意识的缺失,为什么不能去惩治他。

这也是对那些想犯罪或者法盲的一种惩治与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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