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小夥見義勇為被訛,你覺得他起訴老人算違反見義勇為的初衷嗎?

應春春


對於這種忘恩負義之人,不管年紀多大都應該繩之以法!可憐?窮苦?難道這兩個詞可以為讓自己為所欲為?任何人都應該遵紀守法,遵守社會道德。鍵盤俠們也不例外,收起你們虛偽的嘴臉!

金華這位小夥子冒著被訛詐的危險,本是匡扶正義,扶起人心的暖心行為。然而,小夥子的好心還是被壞人弄得寒心了。不僅僅是老人自身的行為令人不齒,就連其老伴都是那麼的蠻橫,那麼的無賴,令人有吃了雞屎的感覺。


還好雖然當事路段的交通像頭因修路而無法使用,但是,還好旁邊的店鋪有攝像頭,還原了小夥子見義勇為的行為。

然而,發生在湖南的王培軍就沒有這麼幸運了。同樣是救人,並且把老人送到醫院還墊了醫藥費。結果,被誣陷為肇事者,並被索賠二十萬!最後因為不堪其擾,選擇了自殺證清白。結果令人唏噓。在王培軍死後,老人家裡開始否認索要二十萬的行為。害怕其家人起訴因此擔責!


見義勇為的成本太高,訛詐犯罪的成本太低!這才是很多的老人碰瓷,訛詐等高發的原因。發現了是冤枉,胡說自己老了,最後一個道歉了事,沒有任何犯罪成本,其家人的幫兇行為也無人深究了。

如果被調查出來是救助者的見義勇為,那被救者和其家人誣陷的,應該直接以敲詐勒索入罪,並賠償被救者的損失,恢復名譽,這才是最正確的做法!讓人們扶的起,勇敢扶,這才是社會應有的良好秩序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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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小夥見義勇為被訛,你覺得他起訴老人算違反見義勇為的初衷嗎?見義勇為這個名詞確在人間流傳很為廣泛,在社會現實過程中,對於見義勇為的人物,人們無不拍手叫好!社會上這些見義勇為的英雄模範事蹟,標誌著社會的進步。

但是,社會上好多見義勇為的人物,他們向求救者付出的一片好心,把摔倒的老人扶起,卻沒有得到對方的感恩和重謝,反而被對方訛了自己,卻說老人是被見義勇為者撞倒,他們還向交警報了案,幸虧道路監控為好心人鳴冤叫屈,澄清了事實的真相,確落了個見義勇為者。

在此,謝謝道路監控為好心人,做了一件公道的事情,否則,誰能說清事情經過的黑與白,一個真正的好心人,確可能要受到對方的惡毒攻擊,甚至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經濟的懲罰。誰落到這個地步,不感到冤枉。真正是好心得不到好報。

作為老人的家屬,你們遇到這樣的事情,頭腦要冷靜,先救咱家的老人,對於外圍施救的所有人員,咱都應該感恩不盡,表示自己的深情厚意,不要急於給事情下結論,是誰人造成後果,應協助警方通過各方取證,弄清事情的前因後果,絕對不能冤枉一個好人,漏網一個壞人,做到水落實處。

為了以後在社會過程中這樣的好人再不能受到冤枉,讓社會上這些見義勇為的事例日益增加,讓這些被施救老人的家屬再不能冤枉一個好人,我覺得施救者有必要向法院提出申訴,讓被救的老人家屬受到一定的法律懲罰。


志同道合179276449



支持小夥子起訴,但不懂的是為什麼要等小夥子起訴,為什麼不追究訛人都的責任?

2014年春晚小品《扶不扶》,將扶不起的老人的現象刻畫得很深刻,小品畢竟是小品,結果是美好的,但現實許多事件的結果就不那麼美好了。 在一個有著悠久文化的禮儀之邦,人們在遇到需要幫助的人的時候不敢敢伸出援助之手,一旦伸手就可能被訛,不得不說是一種諷刺。長此以往,任由這種現象的蔓延,就不只是國民素質的低下,許多老人的為老不尊的事了。

金華小夥扶人反被訛,要求對方登報道歉並賠償1元。我想所有正義之人都是支持小夥子的決定的。許多媒體以“讓訛詐的成本提高”為標題表示支持,但個人不理解的是為什麼提高訛人成本是受害者個體的行為?在法治的今天,這不應該是法律執行機關的責任?訛人不就是詐騙? 個人眼見不寬,“碰瓷”是不是隻有我們才有的“職業”,造成如今的局面,要反思的決不只是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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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風教育


浙江金華小夥見義勇為被訛,事件經過最終被路邊店家監控澄清,被訛小夥欲起訴訛人一家,我個人認為他起訴老人並不算違反見義勇為的初衷。

而題主的觀點來看被訛最終得到澄清後,就不應該去較真再去起訴了,否則就好像和見義勇為矛盾了,那我問問題主,假如事件無法澄清,你知道小夥子會承擔多少醫療費用嗎?你知道對於一個見義勇為者的心理傷害有多大嗎?如果沒有被扶者的訛人行為會到這種較真的地步嗎?你就是一個站著說話不腰疼的主!


大家請看下圖題主觀點:

說毫不違反見義勇為初衷有下面幾點原因:

第一,見義勇為與起訴訛人者屬於兩個事件,因為不同的出發點出現的兩個事件,一個是老人摔倒後小夥見義勇為扶人,另一個是老人一家誣陷扶人者為肇事者。小夥的見義勇為依然需要稱讚,老人一家的誣陷也應付出代價。


第二,小夥見義勇為初衷本就是扶起摔倒老人,根本沒想過報答,可最終是老人反過來誣陷好人,這種本應得到報答卻演變為相互怨恨,導致這種結果的是老人一方的因素,和小夥的初衷沒有關係。

第三,見義勇為的正義方本就應該受到保護,最終起訴訛人者也是維護正義的一種方式,這與扶人的初衷並不相違背,希望法律都應該對這種涉及高額索賠的訛人行為提起公訴,這樣好心人也就不會有那種好像違反初衷的感覺。


有些不對的事情是可以理解和原諒的,但有些人就是仗著“我弱我有理,我老我有理”的藉口,最終像《農夫與蛇》的故事那樣恩將仇報、反咬一口,這是一種對正義的肆意踐踏,是絕對不應該被允許的。最終對這種惡劣行為的起訴也與見義勇為者的初衷沒有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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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小夥起訴惡意訛詐的老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並沒有違反見義勇為的初衷,而是在維護小夥自身的正當、合法權益。

在這個案例中,老人騎著電動車在小夥身後摔倒後,小夥出於好心,見義勇為將老人扶起來。可老人非但不感恩,反而報警說是小夥撞倒他的。這很明顯是在惡意誣陷、訛詐小夥,老人的言行對小夥造成了傷害,侵犯了小夥的個人權益。這個時候,小夥有權利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是法律賦予小夥的權利。

見義勇為是為了幫助別人,但並不代表受助者就可以無條件的傷害施助者。如果施助者被受助者傷害,那麼這個時候的受助者就轉變成了侵害者,而施助者變成了受害者,這種情況下,受害者有權利起訴侵害者。

這與小夥最初的見義勇為並不矛盾,更沒有違反見義勇為的初衷。不能用片面的道德綁架來限制小夥行使自己的正當權利,不能認為見義勇為者就得吃啞巴虧,這是對見義勇為的錯誤理解。題主不是當事小夥,有點站著說話不腰疼的意味。有些稀泥是不能和的,有些時候是不能愣充老好人的!

所以,小夥應該理直氣壯的去起訴老人及其家屬,這是在幫助他們改過自新。同時,也是對所有惡意訛詐者的一種警示。題主在描述中的長篇大論,其實是在混淆見義勇為的概念,同時,也是在縱容敲詐犯罪,實不可取!

大家覺得這個題主的思維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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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為小夥子的見義勇為行為點贊,更應該為他後續的起訴支持呼籲。如果小夥子的起訴能夠得到公平公正的判處,其意義遠大於一次見義勇為行為的影響。不僅會引導社會正義,鼓勵更多的人支持和參與見義勇為,更會對那些見利忘義恩將仇報,不顧社會道義,踐踏人類道德底線的無賴敗類以嚴正警告。讓他們明白違法和無賴也是有成本的。遺憾的是,這起訴訟已經得到調解,失去了一次法治教育的機會。

我們常說正義只是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可是,如果正義總是遲到,正義的利劍總是與邪惡和無賴流氓行為擦肩而過,罪惡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善良和道德就會被侮辱和侵害,人民群眾維護公平正義的信心就會被傷害。社會正氣得不到弘揚,歪風邪氣就得不到抑制。

比如這次小夥子被訛詐的事件,既然已經證實小夥子是被冤枉,那麼對方的行為是不是應該被追究。如果沒有視頻證實,小夥子就會面臨高額的賠償,如果當事人不依不饒,沒有人出面為小夥子主持公道,小夥子或許會傾家蕩產。

當事人是不是已經涉嫌敲詐勒索,是不是應該查明事實真相,還小夥子以清白,還社會以公平道義。法治社會不應該冤枉一個好人,更不應該放縱一個壞人。對壞人壞事的縱容和無視,就是對善良和好人的欺負和不公平。

正因為這些無賴缺德的行為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他們才會有恃無恐,一而再再而三的故技重施,一再挑釁社會道德底線,欺負侮辱社會的善行和良知。

比如,原來媒體上報道的那位善良的學生家長,在扶起摔倒的教師並讓自己的老公開車親自送到醫院後,不但沒有得到教師及家屬的謝意,反而被汙衊撞人,逼迫其支付賠償。還有幾個中學生扶起了意外摔倒的老人,卻被訛詐要賠償10萬元醫藥費等。既然已經證實當事人屬於惡意訛詐,卻未能得到任何的處罰,違法成本低廉或根本沒有成本,違法就會肆無忌憚,惡霸流氓得不到懲治,壞人就會橫行霸道,善良和好人就不能揚眉吐氣。


無奈且向上


當然是違反初衷了。

助人為樂是快樂之本,救人於危難是善良的表現,善良是人的本能,小夥子救人是不求老人回報的,出發點是讓老人得到救助,事實上老人在小夥子的幫助下脫離了險境,這個助人過程在此結束了。

第二段,兩人之間產生了民事糾紛,小夥被敲詐,為了維護權益,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是值得肯定的行為。

助人為樂和維護權益是兩段的出發點,是不同的。


悟空茶館


我贊成小夥子的做法,小夥子見義勇為和起訴追究老人訛詐的行為不衝突。難道是老人就可以為所欲為,不用遵守道德和法律嗎?事後老人的家人是道歉了,可是大家不覺得中間這個過程對小夥子來說是有多麼的煎熬嗎?心裡要承受多大的壓力嗎?幸好是找到監控了,如果沒找到了?小夥子所蒙受的不白之冤要怎麼辦?


黑臉包公15


我也支持小夥子告這不要臉,無恥的一家子,我們要知道這樣一家人是這種白痴無聊透頂的人家,摔死也不要看一下。社會要正能量,法律應當給小夥子公正法律支持。我們本來不想要求什麼,扶一下無所謂,但老人家態度實在可惡之極,不懲治這種人,那些真正需要扶一下的人,誰還敢去幫一下?這種人從老到小一家子都沒有人說句人話,人品差到盡,敗壞我們社會風氣,不是一件小事,不管小夥怎樣,這家人應當好好管管


壯志未酬瓜已老


首先,這兩個事情根本不能放到一起談

一,小夥子見義勇為,是因為小夥子品格高尚,樂於助人,道德感比較高,我們社會都應該學習

二,被救者的訛詐,先不論其品格道德怎麼樣,其實已經觸犯法律,這僅僅不是道德方面的事情了

如果小夥子救助老人,老人沒有感激之心,那可以考慮救人的初衷不是為了要感謝,而是為了自己的品格,不能為了他人的品格低下而跟著低下。

但是老人的訛詐,已經超出道德底線,觸碰法律底線,就應該被起訴。法律是立國之本,不僅僅是因為小夥子受了不白之冤,而是這個壞人的道德,法律意識的缺失,為什麼不能去懲治他。

這也是對那些想犯罪或者法盲的一種懲治與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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