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5 濱州市物價局提醒!快看你家電費多交了沒?!

濱州市物價局提醒!快看你家電費多交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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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市物價局提醒!快看你家電費多交了沒?!

8月23日,記者從市物價局召開的電價政策提醒告誡會上獲悉,今後,我市轉供電單位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經合同約定通過物業費等方式收取的,轉供電單位不得向用戶重複收取電費。

為深化價格“放管服”改革,降低工商業電價,打造濱州一流營商環境,切實減輕電力用戶(非居民)電費負擔,確保降價成果真正惠及終端用戶,根據上級部門通知精神,市物價局召開電價政策提醒告誡會,進一步明確轉供電環節電價政策:

轉供電單位向各非直抄用戶(含轉供電單位)收取的電費總和,以不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總電費為限。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經合同約定通過物業費等方式收取的,轉供電單位不得向用戶重複收取電費。轉供電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其交納的電費由所有用戶(含轉供電單位)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採用“先購電、後用電”電費收取方式的(以下簡稱“預購電”),“預購電”電價標準不得高於工商業單一制電價不滿1千伏電壓等級高峰時段電度電價,具體由雙方協商確定;差額部分根據雙方約定並按轉供電單位總表實際繳費情況多退少補。非直抄用戶各分表電量抄表時間、電費收繳週期應與總表保持一致。轉供電單位應定期向全體用戶公開電網收取電費的憑證複印件,以及同期非直抄用戶電費收費清單,公示週期原則上應與總表電費繳費週期一致。總表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同時非直抄用戶具備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條件的,轉供電單位可根據我省規定的峰谷分時電價標準對用戶執行相應電壓等級的峰谷分時電價。產業園區經營的供配電資產,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願選擇移交電網企業由其直接供電到戶,或改製為增量配電網,按政府核定的配電價格收取配電費用。

“非直抄用戶”是指:相關電力設備由物業公司或產權單位(非電網企業,下同)管理,並代收電費繳至電網企業,電網企業無法做到銷售到戶、抄表到戶、服務到戶、收費到戶的終端工商業用戶。“轉供電單位”是指:物業公司或產權單位。

市物價局提醒,對違反政策規定違規加價、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的轉供電單位,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規規定,嚴肅查處,所有處罰信息將按照規定上報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並對外公示。

據瞭解,自今年4月1日起,根據上級政策要求,我市已經調整了銷售電價分類結構。將現行的大工業用電、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類合併為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其中,受電變壓器(含不通過受電變壓器的高壓電動機)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用電,執行兩部制電價;315千伏安以下的用電執行單一制電價。取消抗災救災用電類別,抗災救災用電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一般工商業用戶根據其用電特性,可選擇性執行兩部制電價政策。具體由用戶向電網企業申請辦理,並自申請後下一計費週期執行,變更週期不少於三個月,每年變更不超過兩次。未申請的繼續執行單一制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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