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8 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可以憑判決書將三者的損失款付車主嗎?

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受害人以旅客運輸車主為被告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旅客運輸車主向受害人賠償。於是,經常有車主(一般是被保險人)拿著法院生效判決書找到保險公司,要求保險公司將判決書中的賠款付給車主,其理由是:1、生效判決書判決車主應當給受害人賠償金額是確定的。2、保險是車主投保的,所以,保險公司應將保險賠償款支付車主,再由車主將賠償款支付給第三者。其實,這種想法不符合法律規定。

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可以憑判決書將三者的損失款付車主嗎?

道路交通事故

《保險法》第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按該條規定,受害人未獲得賠償前,保險公司不得將保險金支付給被保險人。

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可以憑判決書將三者的損失款付車主嗎?

保險法

2018年9月1日將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保險法司法解釋(四)第二十條規定:“責任保險的保險人在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賠償之前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第三者依照保險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行使保險金請求權時,保險人以其已向被保險人賠償為由拒絕賠償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險人向第三者賠償後,請求被保險人返還相應保險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按該條規定,受害人未獲得賠償前,保險公司將賠償款支付給被保險人的,可能會出現雙重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可以憑判決書將三者的損失款付車主嗎?

保險公司

在保險公司的理賠實踐中,通常是要車主將受害人叫到保險公司來,核對受害人是否獲得賠償。如果受害人未獲得賠償,可以由保險公司、車主、受害人簽訂一個三方協議,由保險公司將保險賠償款直接支付給受害人,防止被保險人獲得不當利益,損害受害人利益。如果被保險人以各種理由拒絕通知受害人,保險公司也可要求被保險人要法院出具一個付款通知函或協助執行通知書,將保險賠償款支付至法院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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