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8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可以凭判决书将三者的损失款付车主吗?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以旅客运输车主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旅客运输车主向受害人赔偿。于是,经常有车主(一般是被保险人)拿着法院生效判决书找到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将判决书中的赔款付给车主,其理由是:1、生效判决书判决车主应当给受害人赔偿金额是确定的。2、保险是车主投保的,所以,保险公司应将保险赔偿款支付车主,再由车主将赔偿款支付给第三者。其实,这种想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可以凭判决书将三者的损失款付车主吗?

道路交通事故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按该条规定,受害人未获得赔偿前,保险公司不得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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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

2018年9月1日将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二十条规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赔偿之前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第三者依照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使保险金请求权时,保险人以其已向被保险人赔偿为由拒绝赔偿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向第三者赔偿后,请求被保险人返还相应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该条规定,受害人未获得赔偿前,保险公司将赔偿款支付给被保险人的,可能会出现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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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在保险公司的理赔实践中,通常是要车主将受害人叫到保险公司来,核对受害人是否获得赔偿。如果受害人未获得赔偿,可以由保险公司、车主、受害人签订一个三方协议,由保险公司将保险赔偿款直接支付给受害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不当利益,损害受害人利益。如果被保险人以各种理由拒绝通知受害人,保险公司也可要求被保险人要法院出具一个付款通知函或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保险赔偿款支付至法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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