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江西吉水法院對一起特大集資詐騙案進行公開宣判

近日,江西省吉水縣人民法院對黃某特大集資詐騙案進行公開宣判,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追繳被告人黃某違法所得5318.197萬元,退還給188名被害人。該案是該院成立以來審理的涉案金額最大、涉案範圍最廣的集資詐騙案。

江西吉水法院对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

2009年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黃某以其經營吉安市華強貿易有限公司、吉水縣掌上明珠傢俱生活館等企業需要資金擴大經營規模,或者資金週轉為由,承諾按月利率15-20%支付利息,大肆向公司員工、社會公眾籌款募集資金,截止至案發時,向188名被害人募集資金共計6218.97萬元。

所募集資金除少部分用於公司經營、彌補公司經營虧損外,大部分用於資金拆借,支付借款本息和個人消費等,造成社會公眾集資款共計5318.197萬元不能償還。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律,構成集資詐騙罪,應予懲處,特別是在2016年之後,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仍然不斷非法集資,完全致被害人資金安全於不顧,造成了特別巨大經濟損失,社會危害性大。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 源 / 中國法院網

美 編 / 錢曉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