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江西吉水法院对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

近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对黄某特大集资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被告人黄某违法所得5318.197万元,退还给188名被害人。该案是该院成立以来审理的涉案金额最大、涉案范围最广的集资诈骗案。

江西吉水法院对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

2009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黄某以其经营吉安市华强贸易有限公司、吉水县掌上明珠家具生活馆等企业需要资金扩大经营规模,或者资金周转为由,承诺按月利率15-20%支付利息,大肆向公司员工、社会公众筹款募集资金,截止至案发时,向188名被害人募集资金共计6218.97万元。

所募集资金除少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弥补公司经营亏损外,大部分用于资金拆借,支付借款本息和个人消费等,造成社会公众集资款共计5318.197万元不能偿还。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惩处,特别是在2016年之后,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然不断非法集资,完全致被害人资金安全于不顾,造成了特别巨大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大。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 源 / 中国法院网

美 编 / 钱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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