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
织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中
对一辆停在路边的救护车例行检查时
发现驾驶人朱某
所持的驾驶证领证时间不满一年
还处于实习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驾驶人朱某被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实习期开救护车,司机被处罚 提醒:实习期不能驾驶这些车辆](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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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这些车辆不能驾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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