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5 公司出資協議怎麼籤?

公司出資協議怎麼籤?

公司出資協議是指公司出資人為了規範公司設立過程中各個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而簽署的協議。公司出資協議內容比較複雜,涉及到發起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和相互約束等法律方面。簽訂出資協議是為了公司更好的發展,但是有可能會因為協議約定不明確而產生法律糾紛,那麼公司出資協議有哪些法律雷區易爆發?

缺少書面公司出資協議的法律風險

公司出資協議不是公司設立的必要法律文件,除了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了發起人必須簽訂外,是否簽訂出資協議完全由出資人之間自由決定。因此在實踐中,會出現有些公司的出資人之間缺少書面的出資協議。這樣會導致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的邊界模糊,當公司設立活動出現與預想結果相悖的情況時,造成不必要的成本和資源浪費,甚至引發糾紛。而且由於未簽訂出資協議,無法對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的劃分,對股東之間而言是一種潛在的風險。

公司出資協議約定不當的法律風險

公司出資協議,是公司成立前的一份文件,是具體規定公司設立過程中出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和出資問題。在公司不能依法設立的情形下,出資協議就顯得尤為重要。在公司無法成立的情況下,如何依據出資協議當中的有關條款,確定彼此之間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以及責任大小變得很重要。所以,如果公司出資協議約定不當,一旦出現問題,一方面在出資人之間的責任劃分上存有一定的難度,同時也可能引發出資人之間的糾紛。

出資協議中保密條款缺失的法律風險

保密條款對公司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公司的很多資料、信息,尤其是專利技術、技術秘密,或者具有特殊的經營方式或服務理念,這些都是公司的核心資料,為了公司的利益,應當在出資協議中作保密約定,並且保密條款應擴大到公司成立之後。這樣既可以避免股東利用股東身份損害成立後的公司利益;又可以避免股東利用該公司的信息“另起爐灶”,與公司形成直接競爭關係。

公司出資協議約定不完備的法律風險

公司出資協議主要解決設立人出資問題,所以關於設立人出資數額、方式、時間的條款必然是出資協議的重點,但是僅僅約定上述問題還不算約定完備。約定完備的出資協議應該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設立人的基本情況;

2、擬設立公司基本情況,如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

經營範圍等;

3、設立人的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的繳付期限、所佔股權比例、股權的轉讓規定等;

4、設立人在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5、公司設立不成功時的費用承擔;

6、設立人對特定信息的保密約定;

7、設立人協商確定的約束股東特定行為的條款,如競業限制等;

8、違約責任條款;

9、解除協議條款和爭議解決條款;

10、公司利潤的分配。

公司章程與公司出資協議有何不同?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備文件,而公司出資協議則是任意性文件

《公司法》規定,公司必須要有章程。也就是說一個公司要想成功成立,前提就是要有公司章程。而公司出資協議不是公司成立的必備要件,除了外商投資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要求要簽訂出資協議外。因此在實踐中,會出現有的發起人在出資時沒有簽署公司出資協議,未明確股東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其實這樣的做法是不利於公司將來的發展的。

二、公司章程與公司出資協議的約束力不同

公司章程的約束力遠大於公司出資協議。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都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公司章程的範圍涉及到整個公司的管理、公司的一切人員。公司出資協議約束的範圍就小的很多,從設立的目的就可以看出,主要約束的是發起人,就是說誰在公司出資協議上簽字就約束誰。

三、公司章程與公司出資協議的效力期限不同

公司章程的效力期限是與公司同生共死的,就是說從公司成立到運營再到公司解散清算這期間,公司章程都是有效力的。公司出資協議是在公司設立期間簽訂的,所以它的效力期間是從設立行為開始到公司成立為止。

四、公司章程與公司出資協議的性質不同

公司章程是要式法律文件,制定要求較高。《公司法》對章程的內容有明確規定,公司章程必須按《公司法》的規定製定。而公司出資協議一般是不要式法律文件,作為發起人之間的合同,主要根據發起人的意思表示形成,其內容更多地體現了發起人的意志和要求,就設立協之而言,需要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規則即可。

五、公司章程與公司出資協議的效力不同

當公司章程與公司出資協議發生衝突時,應該以公司章程為準。因為出資協議的存續期間到公司成立為止,意味著公司成立時,出資協議的效力就終止了。再者,出資協議時內部協議,除參與簽署的股東之外,甚至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可能都不知道其內容。而公司章程就不一樣,它是公開文件,其目的是為了能讓公司投資者、債權人、交易對象瞭解公司的組織與運行。還有就是公司章程的存續期間遠遠長於公司出資協議。最後,在司法實踐中,當公司成功設立之後,當事人以出資協議為依據提起的民事訴訟,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所以,公司章程的效力高於公司出資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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