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警察:落實值勤崗位津貼和加班補貼政策

7月24日,

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在深圳召開。

警察:落實值勤崗位津貼和加班補貼政策

這個會議乾貨滿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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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點

01

完善警察工資待遇政策,落實值勤崗位津貼和加班補貼政策

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郭聲琨在24日召開的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上要求,著眼於推進政法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加快構建約束有力、激勵有效的職業制度體系。

會議指出,建立健全符合政法工作規律特點的職業制度體系,是新時代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是新時代政法隊伍建設的戰略工程。“要堅持激勵與約束、嚴管與厚愛並重,加快構建新時代政法職業制度體系。”

會議要求,要深入推進人民警察招錄培養機制改革,建立健全一整套符合公安機關性質任務、體現人民警察職業特點、有別於其他公務員的招錄培養機制,進一步提高公安隊伍整體素質。

會議要求,優化公安機關機構職能體系。要優化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力量配置,理順事權關係、層級關係、結構關係,重塑警務組織形態、警務流程形態、警力配置形態,構建起符合新時代要求的現代警務管理體制。

會議要求,優化司法行政機關機構職能體系。深入推進刑事執行制度改革,建設新型監獄體制,深化社區矯正制度改革,完善強制隔離戒毒制度。

會議強調,要深化政法職業保障制度改革。要完善人民警察工資待遇政策,推動落實值勤崗位津貼和加班補貼政策,推動出臺特殊人才待遇具體辦法,提高職業風險保障水平。

看點

02

怎麼解決“案多人少”?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支出“三招”

當前,“案多人少”成為各級法院普遍面臨的突出矛盾,其中民商事案件增長最為迅速。會議對如何破解“案多人少”矛盾進行了三方面部署,“乾貨滿滿”。

會議要求,一是要健全刑事訴訟制度體系。要完善速裁程序、簡易程序,推動輕重分離、快慢分道,構建起中國特色輕罪訴訟制度體系,要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形式訴訟制度改革,推進全面實施庭前會議、非法證據排除、法庭調查“三項規程”,擴大應當出庭人員範圍比率。要加快推進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臺建設,在全國推廣應用刑事案件智能輔助辦案系統。

二是要健全民事訴訟制度體系。要加快推進“分流、調解、速裁”機制改革,完善小額訴訟、電子督促等程序,研究擴大獨任制使用範圍。要推進案件審理專門化。要加快網上訴訟平臺建設,推動起訴、調解、立案、庭審、判決、執行等全程網絡化。

三是要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要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構建起分層遞進、銜接配套的糾紛解決體系,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要發揮人民調解的“第一道防線”作用,發揮仲裁、公證、行政裁決、行政複議等方式的“第二道防線”作用。司法機關作為“最後一道防線”,要開展調解前置程序改革試點,推進律師調解試點,擴大司法確認程序適用範圍,引導更多民商事糾紛以非法訴訟方式解決。

看點

03

推廣“網上辦、刷臉辦、不見面審批”

會議指出,要深入推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做到用行政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乘法”。

警察:落實值勤崗位津貼和加班補貼政策

看點

04

十九大後首場司改會為何在深圳開?

這一輪司法體制改革啟動以來,每年年中,召集全國政法系統省級以上負責人召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已成“慣例”。會議除了梳理改革進展、部署改革任務,一般還會篩選出地方在改革中探索出的經驗,向全國進行推介和分享。

記者關注到,同往年相比,此次會議安排格外緊湊:一天時間內,除了郭聲琨講話、分組討論、觀看總結地方經驗的專題片,包括當日晚,全國政法委書記還安排了系統內會議。當日晚,還安排了各省政法委書記會議。而從會議的規格、召開的地點來看,此次會議頗為“不同尋常”。

全國政法系統的主官悉數到場: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郭聲琨,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趙克志,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此外,作為“東道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李希也到場參會。

對於選址深圳,會議開場,郭聲琨表示,廣東是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先行地、試驗區,深圳是第一個經濟特區,是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歷史性鉅變的縮影。“新時代,惟改革者進,惟創新者強,惟改革創新者勝”,他明確表示,要把司法體制改革這場“偉大革命”進行到底。

有政法系統內人士也談到:所謂“對改革開放最好的紀念方式,是持續推進改革”,會議選址在深圳召開,既是最好紀念,也是“改革再出發”的實際體現。

看點

05

深圳經驗

司法體制改革中 深圳創下多個首次

執行案件查控週期由15天縮短為2天

全國首個金融法庭、全國首個“執行轉破產”團隊、全國首家系統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改革……十八大以來,深圳作為全國首批司法改革試點城市,在完成司法體制改革任務過程中,深圳以多個“率先”、“首個”交出了亮眼成績單。

深圳中院躋身全國首批“基本解決執行難”樣板法院

本輪司法改革有四大任務,即四項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職業保障、人財物統一管理。其中,如何破解“案多人少”的困局,成各級法院的一大課題。

記者關注到,2011年深圳法院在全國最早提出率先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2014年,制定全國首個基本解決執行難實施標準;2015年,在全國最早引入第三方對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進行評估。

值得一提的是,面對執行案多人少的困境,深圳法院運用“一網兩臺”科技手段,將“鷹眼查控”置入“老賴”生活的各個方面,率先推行“執行轉破產”改革,有效破解了執行難題。

統計數據顯示,深圳全市兩級法院原來需要由60餘人完成的查控工作,現在僅需7人即可完成,執行案件的查控週期也由原來的15個工作日縮短為現在的2天。2017年深圳法院辦結執行案件132643件,同比上升60.6%,為當事人實現勝訴權益252億元。

也因此,深圳中院成為全國首批“基本解決執行難”樣板法院。

檢察機關建立監測制度應對類案不同處理

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檢察機關已走向“辦案專業化”、“管理扁平化”。

近年來深圳市檢察機關以監督的專業化應對辦案的專業化,以監督的一體化應對管理的扁平化,探索形成一套新形勢下強化內部司法監督的新機制。

據悉,深圳90%以上的刑事案件在基層檢察院,監督重心也在基層。深圳市檢察院以一體化監督為抓手,綜合運用基層巡察、案件評查等手段,促進了辦案質量的整體提升。

為了防範執法辦案中的類似風險,深圳檢察機關將個案監督延伸至類案監督,聚焦放權後出現的“類案不同處理”等問題,建立司法責任制核心指標監測制度,提煉出129項重要指標,對辦案風險進行實時監測,建立類案質量分析報告制度。

此外,針對危險駕駛、知識產權、證券期貨等案件出臺規範性指引,為檢察官提供了一把統一司法的“專一標尺”。

綜合 中國長安網 廣東政法網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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