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警察:落实值勤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政策

7月24日,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深圳召开。

警察:落实值勤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政策

这个会议干货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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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

01

完善警察工资待遇政策,落实值勤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政策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24日召开的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要求,着眼于推进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快构建约束有力、激励有效的职业制度体系。

会议指出,建立健全符合政法工作规律特点的职业制度体系,是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的战略工程。“要坚持激励与约束、严管与厚爱并重,加快构建新时代政法职业制度体系。”

会议要求,要深入推进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一整套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招录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

会议要求,优化公安机关机构职能体系。要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力量配置,理顺事权关系、层级关系、结构关系,重塑警务组织形态、警务流程形态、警力配置形态,构建起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现代警务管理体制。

会议要求,优化司法行政机关机构职能体系。深入推进刑事执行制度改革,建设新型监狱体制,深化社区矫正制度改革,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制度。

会议强调,要深化政法职业保障制度改革。要完善人民警察工资待遇政策,推动落实值勤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政策,推动出台特殊人才待遇具体办法,提高职业风险保障水平。

看点

02

怎么解决“案多人少”?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支出“三招”

当前,“案多人少”成为各级法院普遍面临的突出矛盾,其中民商事案件增长最为迅速。会议对如何破解“案多人少”矛盾进行了三方面部署,“干货满满”。

会议要求,一是要健全刑事诉讼制度体系。要完善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推动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构建起中国特色轻罪诉讼制度体系,要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形式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全面实施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扩大应当出庭人员范围比率。要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在全国推广应用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

二是要健全民事诉讼制度体系。要加快推进“分流、调解、速裁”机制改革,完善小额诉讼、电子督促等程序,研究扩大独任制使用范围。要推进案件审理专门化。要加快网上诉讼平台建设,推动起诉、调解、立案、庭审、判决、执行等全程网络化。

三是要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起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要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方式的“第二道防线”作用。司法机关作为“最后一道防线”,要开展调解前置程序改革试点,推进律师调解试点,扩大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引导更多民商事纠纷以非法诉讼方式解决。

看点

03

推广“网上办、刷脸办、不见面审批”

会议指出,要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做到用行政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警察:落实值勤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政策

看点

04

十九大后首场司改会为何在深圳开?

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每年年中,召集全国政法系统省级以上负责人召开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已成“惯例”。会议除了梳理改革进展、部署改革任务,一般还会筛选出地方在改革中探索出的经验,向全国进行推介和分享。

记者关注到,同往年相比,此次会议安排格外紧凑:一天时间内,除了郭声琨讲话、分组讨论、观看总结地方经验的专题片,包括当日晚,全国政法委书记还安排了系统内会议。当日晚,还安排了各省政法委书记会议。而从会议的规格、召开的地点来看,此次会议颇为“不同寻常”。

全国政法系统的主官悉数到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此外,作为“东道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希也到场参会。

对于选址深圳,会议开场,郭声琨表示,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试验区,深圳是第一个经济特区,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历史性巨变的缩影。“新时代,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他明确表示,要把司法体制改革这场“伟大革命”进行到底。

有政法系统内人士也谈到:所谓“对改革开放最好的纪念方式,是持续推进改革”,会议选址在深圳召开,既是最好纪念,也是“改革再出发”的实际体现。

看点

05

深圳经验

司法体制改革中 深圳创下多个首次

执行案件查控周期由15天缩短为2天

全国首个金融法庭、全国首个“执行转破产”团队、全国首家系统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十八大以来,深圳作为全国首批司法改革试点城市,在完成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过程中,深圳以多个“率先”、“首个”交出了亮眼成绩单。

深圳中院跻身全国首批“基本解决执行难”样板法院

本轮司法改革有四大任务,即四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人财物统一管理。其中,如何破解“案多人少”的困局,成各级法院的一大课题。

记者关注到,2011年深圳法院在全国最早提出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2014年,制定全国首个基本解决执行难实施标准;2015年,在全国最早引入第三方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行评估。

值得一提的是,面对执行案多人少的困境,深圳法院运用“一网两台”科技手段,将“鹰眼查控”置入“老赖”生活的各个方面,率先推行“执行转破产”改革,有效破解了执行难题。

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全市两级法院原来需要由60余人完成的查控工作,现在仅需7人即可完成,执行案件的查控周期也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现在的2天。2017年深圳法院办结执行案件132643件,同比上升60.6%,为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252亿元。

也因此,深圳中院成为全国首批“基本解决执行难”样板法院。

检察机关建立监测制度应对类案不同处理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已走向“办案专业化”、“管理扁平化”。

近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以监督的专业化应对办案的专业化,以监督的一体化应对管理的扁平化,探索形成一套新形势下强化内部司法监督的新机制。

据悉,深圳90%以上的刑事案件在基层检察院,监督重心也在基层。深圳市检察院以一体化监督为抓手,综合运用基层巡察、案件评查等手段,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整体提升。

为了防范执法办案中的类似风险,深圳检察机关将个案监督延伸至类案监督,聚焦放权后出现的“类案不同处理”等问题,建立司法责任制核心指标监测制度,提炼出129项重要指标,对办案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建立类案质量分析报告制度。

此外,针对危险驾驶、知识产权、证券期货等案件出台规范性指引,为检察官提供了一把统一司法的“专一标尺”。

综合 中国长安网 广东政法网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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