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自支自收單位的人員分流,國家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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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屬於事業單位改革的範疇,由於我國事業單位人員有兩三千萬之眾,所以事業單位改革牽掛著很多人的心,今天我們一起聊聊事業單位改革中——自收自支人員出路如何?

其實,我國對事業單位改革早已經啟動,確實事業單位已到了非改革的地步,現有很多制度規定已不適合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大的改革方向已經確定,事業單位將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其中,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為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至於自收自支單位,很大可能劃歸為企業或者取消合併。

自收自支,既依據政府或物價價部門的批准自己收取各項行政性收費,然後按當地財政核定的比例留成部分資金用於本單位的日常開支及工資發放。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很多自收自支單位已取消了收費項目,但尷尬的是工資還要發放,錢從哪裡來?成了一個頭疼的問題,各地也很想甩掉這個包袱,或者徹底解決這個問題。

作為一個自收自支編制身份的人,十分關注未來出路問題。國家已經明確,對與事業單位改革將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根據地方的改革經驗,也會考慮這個實際情況。所以大家不必過於擔心自己的出路問題,畢竟都是為單位幹了半輩子,相信會有一個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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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對於自收自支人員觸動最大。按照改革要求,2020年底前,生產經營類以及部分主要職責為經營或收費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將被剝離公益屬性,轉為企業人員。這兩類單位中的絕大部分在編人員都是自收自支人員。改制後,這部分人員主要有四種處理方式:

1、分流。單位轉企部分公益服務職能將被劃轉到其它職能相近或關聯的事業單位,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其在職在編人員也將隨職能劃轉被分流到新的事業單位安置。如果是組織部門管理的幹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在徵詢個人意願的基礎上,將按照當地常委會研究決定,調整到其它事業單位或機關任職。

2、轉企。除了分流調整到其它單位任職的人員外,其餘自收自支人員按規定均需要取消編制,轉為企業人員,實行市場化管理。其工資待遇與企業效益掛鉤,允許自由發放,不再受編制性質及體制規定影響。

3、提前退休或離崗。改革中,允許部分工齡滿30年或工齡滿20年距離退休不足五年的提前退休,部分地區甚至出臺過渡政策允許部分人員買斷工齡提前離崗,交由社會保險提前接管。

至於其他非編人員,按照改革後的單位崗位實際,實行定員聘崗,有需要的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崗位需要的,解約,按照勞動合同法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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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改革目前進行得如火如荼,按照國家的文件要求,事業單位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大部分自收自支單位應該都是屬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類別,這類單位將會轉為企業。

對於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安置方式各個地方可能會有一些差異,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繼續留在原單位,但事業單位身份不再保留,改為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原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轉制後企業的工作年限。

二、不願留在原單位,選擇解除勞動關係。這種情況下,單位需要按本人實際工齡每滿一年支付其本人一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三、對於已經接近退休年齡的同志,還可以選擇提前退休或者離崗,至於是退休還是離崗就要看本省的具體政策了,安徽省是提前退休,山西省是提前離崗,提前離崗比提前退休更好一些。

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滿30年或工作年限滿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職工(這個條件各省可能會有不同),可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同意,經主管部門審核,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可以提前退休。退休後按照國家、省、市有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政策,審批檔案退休費。

提前離崗。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內的人員,本人申請並經轉制單位批准,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由轉制單位發放。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事業單位辦法辦理退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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