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3 申請勞動仲裁後,請注意一下時間點

勞動者在跟公司產生勞動糾紛之後,可以選擇找公司協商、通過工會調解,要是效果都不理想,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不過,按規定,仲裁要比訴訟優先,在對仲裁不服的話,就可以收集證據去法院起訴。

按規定,在勞動爭議中,如果已申請仲裁,在裁決之後,還是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雙方可以從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不過,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訴的時候,一般是先向勞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基層法院提起訴訟,不服一審判決的,可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後,可能出結果的時間就沒仲裁那麼快了。具體的時間按照下面的安排:

1、六個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審案件如果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就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2、一年。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要還需要延長的,就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所以,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法律有具體審限的規定,不過也存在例外情況可以延長的規定。案件如果屬於民事一審案件,普通程序審理的話,可能最長需要1年審理完畢。

要是對訴訟結果還是不服,去上訴了的話,需要記住下面的時間規定:

1、不服判決,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期為十五日(判決書上一般註明)。

2、不服裁決,一審裁定的上訴期為十日。勞動仲裁機構逾期不出仲裁結果,勞動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3、三個月。如果是簡易程序的案件,就需要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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