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裡活成一個「有趣」的人。
到底應該怎麼活?
相信很多人都回答不上。
這裡面涉及到,每個人對有趣的要求都不一致。
正猶如一千個人心中會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一樣,沒辦法統一。
其次,有趣到底是什麼?
這又關乎到每個人對其理解不同,看法不一,便也更無法給出標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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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有趣這詞對它進行拆分解讀——
「有」,就像一個花瓶樣。
若不放任何東西它就是個擺設。如果為它插上束花,它才便有了生命力。
關鍵在於「趣」字上。
趣味、興趣等,無不意外就是人得對某件事物或者某個人有意思,你從而才會產生想要進步瞭解的慾望。
擱著就好比一個人,首先第一眼看到對方要閤眼緣。
然後我們也就才會考慮到底要不要去跟對方發生曖昧,要不要選擇在一起,做情侶關係。
那「有趣」就是——
對自己喜歡的,想去了解的,亦或者感興趣的,進行追求及探索了。
在這我用了兩個詞語“追求”和“探索”。
因為,竟然是要做個有趣的人,肯定是要對充滿喜歡興趣的事付出過實際行動的。
不然,所有好玩的點都只不過只在腦子的意淫,那稱不上「有趣」。
那是更無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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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裡是否有趣,鑑定的唯一標準,便是你們兩個有沒有激情。
我見過個有趣的姑娘F——
她的「有趣」在於,對待一份無趣的感情,和男友提出了分手。
和F聊過幾次天,我發現她是屬於那種外表看起來乖巧,老實,循規蹈矩。
但想法卻前衛,不礙世俗觀念的女孩。
F的男朋友,是她畢業後去的第一家公司的同事。
她說,由於當時長時間得到對方的照顧,讓自己以此有了安全感,所以決定交往。
但是事後她發現,兩人談了三年,也同居了將近一年的時間。
在這份感情裡,兩人的相處,不像是一對新生燕爾。
更好似一對已經步入了七年之久的夫妻。
平平淡淡,毫無激情。
比如,在家幾乎很少說話。
不是男的看電視,就是F玩手機;男的玩手機,F看書。
步調永遠都不在一個頻率上。
一起逛街、吃飯、看電影,那就更別提。
壓根這就與他們二人無緣,也不會是他們這對情侶所能幹出的事。
我問她,是不是你們都不在乎這些?
F說,哪個女人會不在乎?
——追求浪漫,本就是每個女人內心極度渴望的。
玫瑰花巧克力、香檳紅酒、起司蛋糕這些都猶如快樂源泉。
我緊接著再問,為何喜歡這些幹嘛不向對方提出?
她說,提出又有何用——
一個男人如果她真願意為你做這些,哪還需要女人厚著臉皮去主動開口講?
索求的事物本就失去了它最終給人帶來的驚喜和刺激。
就像你去公園見到滿地的花,你會幸福嗎?
不會!
因為你知道花生長在那裡是正常的。
而如果是你的另一半突然捧束花送給你,你肯定會高興的不得了。
這就是先知和未知的差別。
是啊。
牛需要拿皮鞭抽打才會耕田。
如果這頭牛實在不想走,就算你手揮動到無力它也是不會走的。
最後導致結果只能是,你累了,牛死了。
一個裝睡的人是無法將他喚醒的。除非,他睡夠了。
最後我問了她一個非常俗氣的問題,“你愛他嗎?”
“嗯,嗯,嗯。”
F連用了幾個嗯,“相比愛情,倒像是親情吧。”
她說在他身上體會不到愛情本該有的情愫。
通過幾次聊天,看的出來F對目前的這份戀愛是不滿意的。
甚至說這份戀愛讓她喪失了自我。
不久後她,選擇了和她男友分手。
對方疑惑的問她為什麼——
就像每對情侶最後分手,不願的那方都會問這麼個傻逼而又多餘的問題。
她回:“我不愛你了。”
乾脆而又簡單,利落而又酷斃。
後來,我問她接下來幹嘛?
她說眼下最想要的便是談場轟轟烈烈的愛情,一定要是出自於心裡非常非常愛——
“我可不想從一開始就讓兩人的關係親情多過於愛情,親人可以以後再做,人生數十載,有的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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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我來說,F是個懂得為自己人生找樂趣的人。
她知道,眼下愛情足使她變得有趣,於是她大膽的邁出了腳步。
枯燥的個人生活,願去找個愛的人注入新鮮血液,變得趣味橫生。
戀人之間走在同一條平行線——
看似最遠的距離也終不過是A和B端。
但就是不處於一個頻率的二人,也還是會背道而馳,漸行漸遠。
如果人生這條道路沒人陪伴,孤孤單單,那不如去主動出擊找個志同道合的夥伴前進,使自己這一路上有趣有味。
所以,「有趣」首先是可以幫你解決身體的孤獨。
“孤獨就是由一個人的孤獨變成兩個人的孤獨,大家在這種孤獨裡,相互找尋一個又一個使自己能夠快樂的方式。”
還是做個有趣的人吧,不要讓自己孤獨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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