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如果一房多賣,律師告訴你:房子到底該歸誰

市民王先生說:“前幾年,我買了一套二手房,交了80%房款。後來我發現他又在去年賣給了另一家,另一家的買入價格比我買的時候高得多。我們都簽訂了正式有效的購房合同,而我的房子已經走到轉移登記的程序,這種情況,房子到底該歸誰?”

如果一房多賣,律師告訴你:房子到底該歸誰

“一房多賣”是指房屋所有人就同一房屋先後與不同的買受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而幾份買賣合同均合法有效。於是,這套房該歸哪個買受人便成為一個難題。記者從律師處瞭解到,一房多賣在多份合同均合法有效的情況下,應當按照合同履行程度確定各買受人可請求履行合同的順序,原則上,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可以優先要求繼續履行買賣合同。在上述案例中,該讀者有權優先要求繼續履行買賣合同。

但在大部分“一房多賣”的情況下,多個買受人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則已經合法佔有該房屋的買受人優先履行買賣合同。如果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又沒有一位買受人合法佔有房屋的情況下,應綜合考慮各買受人實際付款數額的多少及先後、是否辦理了網籤、合同成立的先後等原因進行針對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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