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八号至第十三号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5-11-22上证公告〔2015〕31号
为引导上市公司披露行业经营性信息,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和起草了第八号至第十三号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5年11月30日前反馈至本所。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邮编:200120;传真:021-6881178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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