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收红包、送礼、私车公养……龙岩这些党员受处分

收红包、送礼、私车公养……龙岩这些党员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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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永定区黄岗灌区管理所原干渠维护技术员张金先私车公养问题。

问题: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张金先在担任永定区黄岗灌区管理所干渠维护技术员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将其个人名下私家车产生的加油费、过路费等费用共计1954.8元在黄岗灌区管理所账户报支。2017年11月,张金先主动将违纪款1954.8元退缴至黄岗灌区管理所财政账户。

处理:2017年12月,张金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永定区峰市镇俄生村原党支部书记许仲湘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问题:2013年5月至2016年2月,许仲湘在担任峰市镇俄生村党支部副书记、书记期间,以村民小组长议事、汇报工作、计生工作等名义,先后7次用村财违规接待,报支接待费共计2809元。此外,其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

处理:2018年5月,许仲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永定区湖雷镇上湖村党员郑新富违规送礼金问题。

问题:2015年年底,永定区湖雷镇上湖村党员郑新富在承建湖雷镇道仁村戴洋寨“村村通”工程、湖雷镇上南村“带洋坑”公路工程项目中,为感谢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原公路站站长陈源钦(已判刑)在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的关照送给陈源钦人民币2万元。

处理:2018年4月,郑新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上杭县旧县镇干部陈锦星、丁林套取公款违规送礼吃喝问题。

问题:2012年9月和12月,时任旧县镇财政所副所长(主持工作)陈锦星虚开两张烟酒发票合计19880元,于2014年2月在财政所业务费账户报销,套取的19880元用于违规送礼支出;2016年2月,陈锦星指使财政所干部丁林虚开发票套取公款4514元,用于违规送礼支出;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陈锦星多次将本应由其个人支付的招待费共计64948元在财政所业务费账户报销;2016年1月至6月,丁林多次将应由其个人支付的餐饮费17216元在财政所业务费账户报销。

处理:2018年6月1日,上杭县纪委监委给予陈锦星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其所退违纪款89342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给予丁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对其所退违纪款1721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武平县中山镇原党委书记曾伟华、原镇长谢晗晖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问题。

问题: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曾伟华多次指使或纵容谢晗晖通过虚增、虚列工程款套取公款,用于公款吃喝、违规公款送礼、违规接待等。此外,曾伟华、谢晗晖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处理:2018年5月,武平县纪委分别给予曾伟华、谢晗晖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案例:武平县中山镇原团委书记兼党政办负责人温志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私车公养问题。

问题:2015年至2016年间,温志富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共计0.28万元;还将其私家车维修费、加油费共计0.36万元,在中山镇财务账上报销。此外,温志富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

处理:2018年5月,武平县纪委监委给予温志富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案例:长汀县林业局南山森林派出所副教导员王文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问题。

问题:2017年7月,王文清在办案过程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违规收受他人茅台酒一箱,价值约8000元。

处理:2018年4月,县纪委给予王文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四都镇政府违规扩大春节慰问对象问题。

问题:2018年1月,应部分镇领导干部要求,四都镇经会议研究确定,春节期间以每村500元的数额,由各挂村领导或工作队自行购买食用油等慰问品,对村干部进行慰问,共计9000元。镇长修兴乾交代出纳林其和统一开具购买食用油税务发票用于出账,并多开2846元用于慰问四都镇种养大户等3人。

处理: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修兴乾、林其和责令检查处理,给予四都镇党委书记曾庆德批评教育。

案例: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黄建阳公车私用问题。

问题:经查,2016年3月至2018年4月, 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黄建阳多次安排单位公车接送其回文亨镇文陂村办理私事、在城区参加非公务活动。

处理:

2018年6月,黄建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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