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五年83万起事故,这种车堪称“马路杀手”!一旦发生车祸后果不堪设想

马路上经常会看到一种交通工具,

——“低速电动车”

说它是汽车又没车牌,

说它不是汽车又和汽车很像,

而且还经常跑到机动车道上去开,

既有老人开也有年轻人开,

开得还挺快。

然而,

这种“低速电动车”却堪称“马路杀手”。

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数据,近5年,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

如果说数据还不够惊人,

那我们来看下这两起交通事故:

五年83万起事故,这种车堪称“马路杀手”!一旦发生车祸后果不堪设想

△2月11日,山东冠县一国道交叉路口,一辆低速四轮电动车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人受伤,车辆受损。

五年83万起事故,这种车堪称“马路杀手”!一旦发生车祸后果不堪设想

△广西,一辆红色低速四轮电动车从后方撞上了黄衣女子,顶着女子继续前行。

五年83万起事故,这种车堪称“马路杀手”!一旦发生车祸后果不堪设想

是不是很可怕?然而,这种低速电动车在三四线城市却卖得很火。不仅不少老年人用它代步,年轻人开得也很多。

配置比汽车“好” 驾驶安全无保证

在电动车销售市场转一圈就会发现,市场上各式各样的车型、各种大小的电动车都有,有做成轿车的,有做成家庭旅行车的,还有的做成了外形霸气的越野车。

五年83万起事故,这种车堪称“马路杀手”!一旦发生车祸后果不堪设想

这些所谓的低速电动车售价从1万元到4万元都有,从外表看上去就是一款标准的汽车,那这些低速电动车的安全性怎么样呢?

1、发生碰撞 无牢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来看下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的安全性碰撞试验,结果触目惊心。

尽管测试速度只有每小时32公里,由于没有牢靠的安全保护措施,三辆低速电动车的驾驶员和乘客全部有骨折的危险,并且车辆碎片还会导致相关人员大量出血。

五年83万起事故,这种车堪称“马路杀手”!一旦发生车祸后果不堪设想

2、性能不达标 充电起火事故频发

除了碰撞起来缺乏安全性之外,这样的低速电动车的电池随意拆装,而充电器更是什么样子的都有。

由于很多低速电动车的电路、电压、故障防护等性能不达标,自燃或者充电时起火的低速电动车也并不少见。

五年83万起事故,这种车堪称“马路杀手”!一旦发生车祸后果不堪设想

由于不属于真正意义的机动车,它不需上牌,不需驾照。很多驾驶低速电动车的人都没有经过驾驶技能培训及法规的学习,再加上车的质量较差,因此,在路面上造成了不少交通事故。而正是因为没有牌照,还有不少肇事逃逸的恶性案件发生。

无国家标准 制造水平差

对于低速电动车的标准,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甚至连什么样的车属于低速电动车也并没有说明。那么,这种车是怎么来的呢?

这种低速电动车的前身是老年代步车。对于老年代步车,国家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各式各样的车型、各种大小的车辆都有。

再向前追溯,老年代步车是由残疾人使用的机动轮椅车演变而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速度、外形尺寸等方面有着非常细致的标准,属于非机动车。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近几年,为了迎合市场,一些企业不断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改装,使得车辆体积越来越大,速度越来越快,而且功能也越来越多,已经大大超过了非机动车的限速、质量和外形尺寸。从这个角度来说,现在这种低速电动汽车已经从最初的非机动车进入到了机动车的范畴,但它是一种制造水平比较差的、达不到标准的汽车。

没有合格证照卖 产能超百万

央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多数低速电动车是生产企业借观光车、场地车等名义生产的,实际上是不合规的道路机动车产品,很多生产企业也没有办理合法的车辆生产手续。也就是说,多数低速电动车是未经国家审查、许可而偷偷摸摸制造出来销售的。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当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但是为何这些低速电动车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监管呢?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余凌云:

低速电动车现在之所以会出现乱象主要原因是在源头和销售两个环节没有把握好。市场发展,它有这个需求,所以说对于这样的产业发展,有的地方政府采取支持的态度,允许它生产。

该有人管管了

低速电动车一方面解决了部分人群的出行需求,另一方面,生产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产品普遍安全性能低、质量差。驾驶人及车辆大多无证无照,这种无序发展肯定扰乱了正常交通秩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怎样才能解决这些问题?

参考现行规定: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属于非机动车,低速电动车在个头、速度、功能上已经大大超过了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介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直接挑战法律空白。但鉴于低速电动车安全性能达不到机动车的标准,仍应将之归为非机动车范畴。

对此,交管部门应用足现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五年83万起事故,这种车堪称“马路杀手”!一旦发生车祸后果不堪设想

由此,各地有必要对低速电动车现有车型进行统计梳理,由省级政府及时公布、明确应当纳入登记的车型,由交管部门依法登记和管理,做到人车一致;对违法上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多次告诫无效的低速电动车,及时依法惩处;同时,利用好各类宣传平台,告知群众低速电动车存在的安全风险,打消侥幸心理。

五年83万起事故,这种车堪称“马路杀手”!一旦发生车祸后果不堪设想

◆ 安全提示

在此,普法君提醒大家,出行要选择合法交通工具,拒绝乘坐非法运营的“老年代步车”,并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老年代步车”本身已存在质量和安全等问题,加之“老年代步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和乘车人的权益没有任何保障,难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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