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清涧县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净化节日风气,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近日,清涧县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清涧县粮食局原局长孔信前、会计白彩霞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6年2月,清涧县粮食局会计白彩霞在西安办理个人事项产生费用1874元,后经孔信前按差旅费用违规审批予以全额报销。2016年9月,孔信前、白彩霞与应急粮油储备经销商张庆峰到哈尔滨参加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会后,三人绕道到漠河、长春等地旅游,产生费用4208.5元全部在单位账务中报销。孔信前还存在重复报销差旅费用问题。2018年4月,孔信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白彩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清涧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王亚龙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春节放假期间,王亚龙两次私自驾驶陕KL6901公务用车办理私事。王亚龙受到警告处分。

3.清涧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惠振兴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清明节放假期间,惠振兴私自驾驶陕KYB016公务用车办理私事。惠振兴受到警告处分。

4.清涧县百货公司经理张德昌违规支出招待费问题。2016年,清涧县百货公司账务中违规支出招待费4113元,其中烟酒1680元。张德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下廿里铺镇韩家塬村党支部书记肖志刚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2月,肖志刚在村集体账务中变相报销公款吃喝费用300元,其中烟酒185元。肖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归还村集体。

县纪委要求,端午节将至,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管。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反对歪风邪气,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发挥廉洁过节“头雁效应”。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收礼送礼、公款旅游,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畅通举报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对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保持纠正“四风”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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