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0 清涧县检察院首次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逮捕案件

5月25日,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犯罪嫌疑人白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一案。犯罪嫌疑人白某某,男,原系清涧县住建局房产管理所所长,工作中白某某违规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涉嫌滥用职权罪;调查期间另发现白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单位公款,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办理中。

该案为清涧县监察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根据《陕西省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暂行办法》规定,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统一由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受理,并由确定的职能部门与监察委职能部门对接,审查案件。

本院刑事检察部与检察综合业务部对接,2018年5月25日受理案件后,刑事检察部侦监干警严把关,认真审查,告知犯罪嫌疑人白某某相关权利义务并依法听取其意见,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从快审查决定,于5月26日对犯罪嫌疑人白某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决定逮捕。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清涧县检察院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创新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坚持将新时代检察制度贯穿于办案监督始终,打通纪法衔接新模式,为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惠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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