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私自摘楊梅墜亡,家屬稱樹太好爬,索賠60萬…法院是這樣判的
私自爬樹摘楊梅結果不小心墜亡
家屬一紙訴狀將管理方告上法庭
理由是
樹太好爬……
事情是這樣的:
近60歲的吳某
去年5月在廣州某山村景區
爬上河道旁的楊梅樹摘楊梅
由於樹枝枯爛斷裂
吳某從樹上跌落
隨後,家屬將景區管理方村委會告上法庭
索賠60餘萬
理由是:
樹太好爬、景區未提示風險
家屬稱:該景區作為國家3A級旅遊景區,其核心區域的河堤兩旁有不少於50株的楊梅樹。由於楊梅樹嫁接處較低,極易攀爬,每到楊梅成熟之際,都有大量觀景人員攀爬楊梅樹、採摘樹上的楊梅,甚至進行哄搶,景區從未採取安全疏導或管理等安全風險防範措施。
據悉,河邊的這些楊梅樹
屬於當地村民委員會所有
並未向村民或遊客
提供免費採摘楊梅活動
目前的爭議焦點是:
景區該不該擔責?擔多少?
法院認為:
● 吳某作為成年人,未經同意私自上樹採摘楊梅,其應當預料到危險性,故其本身應當對自身損害承擔責任。
● 在本案中,楊梅樹本身是沒有安全隱患的,是吳某不顧自身年齡私自上樹導致了危險產生。
● 村委會作為楊梅樹的所有人及景區的管理者,沒有對採摘楊梅及攀爬楊梅樹的危險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過錯。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及《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規定,突發事件或者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旅遊經營者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措施。吳某從楊梅樹上摔落受傷後,醫務室相關人員已下班,且被告沒有設立必要的突發事件處理預案,導致吳某不能及時得到醫療救助,對損害的擴大存在一定的過錯。
最終,法院是這麼判的!
酌情認定景區承擔5%的責任
村委會向吳某親屬賠償45096.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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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網友覺得死者明明自己行為不當
應該自行承擔後果:
@靈魂U香氣:一個賊偷東西摔死,還要怪主人沒提醒,簡直笑話。
@火:明明是老人自己原因導致殞命,卻把責任推給別人。
@鍾少不叼你:這5%的責任定的,也是縱容了無賴行為。
@xiehaosz:這種屬於耍賴,屬於死哪訛哪的代表作。
也有很多網友覺得
景區5%的責任沒毛病:
@LeffWalker:5%的責任追責也是合情合理,畢竟景區沒有負起警示責任。
@motomimost:公共場所管理者負有管理者責任,這個因為是原告自身過錯為主要責任,所以管理者責任減輕。
@青衫遮不住:不算和稀泥啦,事實清楚,邏輯清晰,有理有據。應該說對當事雙方都很公平。
還有網友說
按這個思路,可以告的理由很多:
@阿伊土鱉公主:樹太好爬,找樹索賠啊
@波傑克馬克:下次告地球嘛,為啥一直轉個不停,把老年人晃下來了????
@Amcat_:請景區以毀壞公共財產要求家屬索賠樹木損失和保養費用。
@shfax99:公園應該告老人的死亡給公園帶來了負面影響,導致遊客量下降,給予經濟賠償^_^
還有網友則表示
法律和常識兩回事,管理方必須盡到義務:
@作風優良:這判決個人認為沒毛病,老人貪便宜沒錯,但園方有告知警示等義務,理應負相應管理責任。法制健全的歐美國家這樣判決多了去了。
@pchou:楊梅掉地下,踩到滑到受傷;楊梅掉地上,一蹲一起的撿了太多次,腰肌受傷;抬頭看楊梅沒注意腳下路,摔倒撞到受傷。需要太多提示了,想起來德國小孩在公園飛無人機的案例,一個告示牌上幾十個圖像提示。
@無言獨上西樓:記得美國有個老太太麥當勞還是肯德基的喝熱飲燙到了,告到法院判賠幾十萬美元。還有歐美很多產品的警示圖會讓人感到及其不可思議,完全是把顧客當傻子看的感覺。法律不是常理或道德,底限不同。
來源 | 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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