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 老人私自摘楊梅墜亡,家屬稱樹太好爬,索賠60萬……法院是這樣判的

老人私自摘楊梅墜亡,家屬稱樹太好爬,索賠60萬…法院是這樣判的

老人私自摘楊梅墜亡,家屬稱樹太好爬,索賠60萬……法院是這樣判的私自爬樹摘楊梅

結果不小心墜亡

家屬一紙訴狀將管理方告上法庭

理由是

樹太好爬……

事情是這樣的:

近60歲的吳某

去年5月在廣州某山村景區

爬上河道旁的楊梅樹摘楊梅

由於樹枝枯爛斷裂

吳某從樹上跌落

老人私自摘楊梅墜亡,家屬稱樹太好爬,索賠60萬……法院是這樣判的

隨後,家屬將景區管理方村委會告上法庭

索賠60餘萬

理由是:

樹太好爬、景區未提示風險

家屬稱:該景區作為國家3A級旅遊景區,其核心區域的河堤兩旁有不少於50株的楊梅樹。由於楊梅樹嫁接處較低,極易攀爬,每到楊梅成熟之際,都有大量觀景人員攀爬楊梅樹、採摘樹上的楊梅,甚至進行哄搶,景區從未採取安全疏導或管理等安全風險防範措施。

老人私自摘楊梅墜亡,家屬稱樹太好爬,索賠60萬……法院是這樣判的

據悉,河邊的這些楊梅樹

屬於當地村民委員會所有

並未向村民或遊客

提供免費採摘楊梅活動

目前的爭議焦點是:

景區該不該擔責?擔多少?

法院認為:老人私自摘楊梅墜亡,家屬稱樹太好爬,索賠60萬……法院是這樣判的

● 吳某作為成年人,未經同意私自上樹採摘楊梅,其應當預料到危險性,故其本身應當對自身損害承擔責任。

● 在本案中,楊梅樹本身是沒有安全隱患的,是吳某不顧自身年齡私自上樹導致了危險產生。

● 村委會作為楊梅樹的所有人及景區的管理者,沒有對採摘楊梅及攀爬楊梅樹的危險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過錯。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及《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規定,突發事件或者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旅遊經營者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措施。吳某從楊梅樹上摔落受傷後,醫務室相關人員已下班,且被告沒有設立必要的突發事件處理預案,導致吳某不能及時得到醫療救助,對損害的擴大存在一定的過錯。

最終,法院是這麼判的!

酌情認定景區承擔5%的責任

村委會向吳某親屬賠償45096.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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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網友覺得死者明明自己行為不當

應該自行承擔後果:

@靈魂U香氣:一個賊偷東西摔死,還要怪主人沒提醒,簡直笑話。

@火:明明是老人自己原因導致殞命,卻把責任推給別人。

@鍾少不叼你:這5%的責任定的,也是縱容了無賴行為。

@xiehaosz:這種屬於耍賴,屬於死哪訛哪的代表作。

也有很多網友覺得

景區5%的責任沒毛病:

@LeffWalker:5%的責任追責也是合情合理,畢竟景區沒有負起警示責任。

@motomimost:公共場所管理者負有管理者責任,這個因為是原告自身過錯為主要責任,所以管理者責任減輕。

@青衫遮不住:不算和稀泥啦,事實清楚,邏輯清晰,有理有據。應該說對當事雙方都很公平。

還有網友說

按這個思路,可以告的理由很多:

@阿伊土鱉公主:樹太好爬,找樹索賠啊

@波傑克馬克:下次告地球嘛,為啥一直轉個不停,把老年人晃下來了????

@Amcat_:請景區以毀壞公共財產要求家屬索賠樹木損失和保養費用。

@shfax99:公園應該告老人的死亡給公園帶來了負面影響,導致遊客量下降,給予經濟賠償^_^

還有網友則表示

法律和常識兩回事,管理方必須盡到義務:

@作風優良:這判決個人認為沒毛病,老人貪便宜沒錯,但園方有告知警示等義務,理應負相應管理責任。法制健全的歐美國家這樣判決多了去了。

@pchou:楊梅掉地下,踩到滑到受傷;楊梅掉地上,一蹲一起的撿了太多次,腰肌受傷;抬頭看楊梅沒注意腳下路,摔倒撞到受傷。需要太多提示了,想起來德國小孩在公園飛無人機的案例,一個告示牌上幾十個圖像提示。

@無言獨上西樓:記得美國有個老太太麥當勞還是肯德基的喝熱飲燙到了,告到法院判賠幾十萬美元。還有歐美很多產品的警示圖會讓人感到及其不可思議,完全是把顧客當傻子看的感覺。法律不是常理或道德,底限不同。

來源 | 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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