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 附条件不起诉挽救迷途少年

2017年12月,三名未成年人官某、官某荣、官某朋因持械殴打他人并致其轻伤被公安机关抓获。始兴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三名嫌疑人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对三名未成年嫌疑人进行了讯问,发现他们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较好的悔罪表现。为准确、审慎地把握审查起诉的尺度,落实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诉、帮、教、救”四方面工作,始兴检察院委托始兴县司法局就官某、官某荣、官某朋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承办检察官深入村委、家庭进行多方位的调查了解,对三名未成年嫌疑人家庭教育情况、人际关系等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研判。为更好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始兴检察院积极与被害人、侦查机关及辩护人联系沟通,听取多方意见。经过考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官某、官某荣、官某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18年5月9日,始兴检察院依法组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侦查机关代表、所在村委会代表参加了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训诫会。

在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检察人员会同监护人、法律援助律师等各方代表进一步以案释法并举行了训诫教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官某、官某荣、官某朋均表示今后将严格约束自己,注意社会交往,遵纪守法,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监督考察要求。始兴检察院将对他们进行十个月的跟踪回访,最大所能伸出希望的双手,拉起‘跌倒的孩子’,帮助他们回归正途、重新出发。

会上,检察官和与会村委会代表进行了交流谈话,强调要求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情况严格保密,并签订了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切实深入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的监督考察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支持。始兴检察院在履行检察职能,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将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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