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 附條件不起訴挽救迷途少年

2017年12月,三名未成年人官某、官某榮、官某朋因持械毆打他人並致其輕傷被公安機關抓獲。始興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三名嫌疑人的行為涉嫌故意傷害。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承辦檢察官在認真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對三名未成年嫌疑人進行了訊問,發現他們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案發後對被害人積極進行賠償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有較好的悔罪表現。為準確、審慎地把握審查起訴的尺度,落實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訴、幫、教、救”四方面工作,始興檢察院委託始興縣司法局就官某、官某榮、官某朋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社會調查。承辦檢察官深入村委、家庭進行多方位的調查瞭解,對三名未成年嫌疑人家庭教育情況、人際關係等進行了細緻的分析、研判。為更好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始興檢察院積極與被害人、偵查機關及辯護人聯繫溝通,聽取多方意見。經過考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檢察機關依法對官某、官某榮、官某朋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2018年5月9日,始興檢察院依法組織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師、偵查機關代表、所在村委會代表參加了附條件不起訴宣告訓誡會。

在宣佈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後,檢察人員會同監護人、法律援助律師等各方代表進一步以案釋法並舉行了訓誡教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官某、官某榮、官某朋均表示今後將嚴格約束自己,注意社會交往,遵紀守法,積極配合檢察機關的監督考察要求。始興檢察院將對他們進行十個月的跟蹤回訪,最大所能伸出希望的雙手,拉起‘跌倒的孩子’,幫助他們迴歸正途、重新出發。

會上,檢察官和與會村委會代表進行了交流談話,強調要求要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情況嚴格保密,並簽訂了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條件不起訴監督考察協議,切實深入開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的監督考察工作。

未成年人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職能部門和全社會的廣泛參與支持。始興檢察院在履行檢察職能,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將積極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全面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全縣社會和諧穩定發揮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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