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花都11岁女童泳池溺亡,先有丈夫怒扇妻子耳光,后有妻子向泳池方索赔90万,你怎么看?

希妈育儿


前两天已经看到新闻,并作了评论,当时笔者对丈夫的行为表示了理解,突遭丧女之痛,悲愤莫名之下,这样的行为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一朵已经含苞吐蕾的花蕊,正在积蓄力量,假以时日的话,必定能够成长为一个亭亭玉立的大姑娘!

可现在,身体已经冰冷,再也无法享受这个红尘世界,再也不能向父母撒娇,再也不能和同学们在一起读书上课,她的人生就像一个休止符,就像一根突然崩断的琴弦,嘎然而止!

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么没了!游泳池管理方确实存在责任,没有配备足够的安全员,但是这位母亲也是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丈夫去换衣服了,你就不能多等一下,等丈夫回来了再去带孩子换衣服……

我也知道,这位母亲也非常自责,再指责她也没有什么意义,也没法换回孩子的生命了!

人命无价,只换来区区90万元,在大城市还不够一个卫生间的价钱,真是不值!但是不要赔偿,那孩子不又白白枉死了吗?这真是一个悖论!只是这个钱,家长假如用了会不会心痛,这是女儿的命啊!


打虎拍蝇


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孩子的生命!

之前网络曝光的视频让很多人记忆犹新,一来是对孩子的死感到惋惜,二来则是对丈夫扇妻子耳光感到吃惊。当然,面对孩子的突然逝去,做父母的一时情绪失控也可以理解。

客观来讲,这件事情家长和游泳馆都有责任,但游泳馆的责任确实不小。

1,11岁女孩的家长没能尽到监护责任,期间妈妈带领小女儿去换衣服,虽然之前曾嘱咐11岁的女儿不要往深水区游,但这种嘱咐并没有起到作用。做家长的没能预期到游泳馆内的潜在风险实在不应该,退一步讲,哪怕你当时喊大女儿上岸,或者提前找救生员嘱咐一声估计悲剧也不会发生。

2,从目前公布的视频不难看出,游泳馆存在着很大的管理漏洞,救生员配备不足,且存在失职的现象。当事故发生时,救生员并未第一时间发现溺水女孩也没有尽到救助义务。甚至在孩子家长要求其共同寻找时也没有做出积极回应。这里要说明的是,顾客是花钱购票来游泳馆游泳的,游泳馆一方获利,也就应该为此承担保障顾客安全的责任。现在因为游泳馆一方存在明显的过失,为此承担赔偿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3,赔偿不是目的,双方引以为戒才能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家长要反思自己带孩子时的粗心和不负责任;游泳馆要反思管理漏洞和疏忽大意造成的损失,赚钱的前提是安全,这块儿来不得半点马虎。

最后,还是希望广大朋友能够引以为戒,带孩子游泳或者玩水时要注意安全第一!切记:马虎一时,后悔一生。


夜雨如书


面对水、火,其危害性一个是悄无声息,一个是瞬息万变。火与水一样,关键点不是烧死、淹死,而是窒息而死。一个人屏住呼吸,最长不过2分钟,那么在水与火面前,他的生命也就剩下了最后几分钟时间(包括昏迷)。我所在的小区,就有一岁多的孩子,父母在厨房内,她踉踉跄跄独自学步,一头扎到水桶里,几分钟就被夺走生命,待父母换过神来,为时已晚。听起来天方夜谭,但实实在在就这样发生了。

回到游泳池,别说深水区,就是浅水区,同样能让一个成年男子窒息死亡。身体安然的时候,什么事没有,一旦腿脚抽筋,脸沉入水下,呛几口水,继而晕头,那么之后的事就难说了。就算救生员盯得紧紧,但只要超过黄金救援的几分钟,生命将戛然而止。

游泳池配备救生员,是必需的,但救生员不能“包治百病”。出了事故,游泳池租赁方、救生员责无旁贷,但只是负其中的部分责任。生命因此消逝,留给生者(监护人)的将是悔恨和自责。


纸马无缰


游泳池边上的救生员肯定是要负起责任的。

因为儿童是不可以进入深水区的,有明确的告示牌,当发现孩子误入时,如果救生员可以及时制止,或许还能阻止悲剧的发生。

李女士是带着两个孩子一起去游泳。出事的女孩小雯刚学会游泳,和同伴在浅水区。而李女士和小女儿则坐在一旁,在叮嘱过女儿不要进入深水区后,李女士就带着小女儿去换衣服了,结果回来发现小雯不见了。

当时,游泳池内有一名救生员,其所处位置距离小雯不到10米。当李女士发现小雯不见之后,救生员并没有及时帮忙搜救。

李女士自行寻找,结果发现深水区下方有人影,再次向救生员求救,对方才把小朋友救上岸。

工作人员打电话,急救人员赶到后进行了抢救,最终宣布孩子溺亡。

目前相关的录像还没有放出,所以不知道孩子怎么进入的深水区。

不过在我看来,游泳池的工作人员肯定是要负责任的。

在深水区与浅水区的交汇处,应该要有专人看护,避免有孩子误入。虽然游泳池人多,但是如果保持关注,还是能够及时制止孩子进入深水区的。

孩子的母亲现在也很难熬吧。虽然孩子的母亲也提醒过孩子,不要进入深水区,但是孩子没有听母亲的话,依然进入了深水区不幸溺亡,给一个家庭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悲剧。也希望母亲能够振作,早日查清女儿究竟为什么会进入深水区。

也是警示给所有家长,带孩子出门游泳,一定要让孩子一直在自己的眼皮底下,不能让孩子冒险大胆去尝试深水区。

夏天正好是游泳的高峰期,家长们要时刻保持警惕。

愿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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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一点,赔偿并不是目的,只是希望更多的家长能够在夏日游泳时注意带好自己的孩子才是根本!

关于赔偿:

赔偿的前提是泳池管理人存在过错,目前根据已知的事实可以判断出来,案涉的游泳池存在过错。根据《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游泳场所的规定:


7.1.1 有救生观察台 , 救生观察台应符合下列规定: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在 250 ㎡以下的,应至少设置 2 个救生观察台;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 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 250 ㎡ 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的比例配置救生观察台。救生观察台高度不低于 1.5m 。7.2.1 水面面积在 250㎡ 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2 人:水面面积在 250㎡ 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 250㎡ 及以内,增加 1 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7.2.4 至少设有流动救生员 1 人。

7.2.5 至少有医务人员 1 名。

7.3.1 有醒目的 “ 游泳人员须知 ”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警示。

7.3.4 有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并悬挂在明显位置。

7.3.5 游泳场所开放时间必须有值班人员、救生人员、医务人员、保卫人员现场值班。

但是通过新闻可以知晓,案涉的游泳池并未按照规定设置救生台、救生员、急救员、医护人员现场值班,存在过错。并且对于未成年人进入深水区也并未进行制止的行为,也存在过错。

而家长作为监护人,在明知深处深水区可能存在意外发生情况下,仍然未能尽到监护人的责任,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说到底,目前赔偿的数额已经达成了初步一致,但是生命只有一次,这场事故对谁而言都不是胜利者,所以希望各位家长在炎炎夏日,出门纳凉的同时,务必要看护好自己的孩子!


麋鹿说法


花都11岁女童泳池溺亡,丈夫怒扇妻子耳光,妻子向游泳馆索赔90万,这些做法是情理之中。

一.妻子有监护失职之责。

妻子太大意,本该将大女儿一同带上岸,等小女儿换好衣服再一同下水或等丈夫来了,再一同下水。

丈夫怒扇妻子耳光也是当时情绪激动,一时时控,在情理之中,不必强抓不舍,指责丈夫不是。

二.泳池有管理不当之职。

1.事发时泳池救援人员,就在离女孩不远的10米外,稍微留心一下,就可以避免事故发生。

2.正规的泳池深水区和浅水区一般都有间隔的,并且儿童泳池和成人泳池是分开的。

发生这样的事,泳池应该承担失职,管理疏漏之责。



三.索赔90万也合理。

一条鲜活的生命是无价的,吃瓜群众不要盯着90万这个冰冷的数字,赔偿金只是补偿,留在家人心上的伤痛是一辈子的,永远无法释怀。

夏季游泳,父母要注意孩子安全,切不可将孩子一个人留在水中,时刻关注孩子安全。

游泳要去正规管理完善的泳池,避免意外发生!


放开那孩子让我来


11岁女童泳池溺亡,丈夫怒扇妻子耳光,如今妻子向游泳馆索赔90万,索赔是应该的。

首先,泳池方有直接责任,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于溺水救援措施不到位,溺水的时候,泳馆方安全救援人员不到位,安全救援点形同虚设,所以当孩子落水后才不能及时得到救援。如今索赔,游泳馆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所以当母亲索赔时才能与游泳馆达成初步协议。

或许有人认为,这索赔太高,其实生命是不能拿金钱衡量的,至于赔多少钱,这是双方协议的,我们不好去发表意见,毕竟那是生命的代价。

主要笔者认为责任在于孩子父母,正是父母的监护不到位,才导致孩子身亡,他们应该是最该自责的人,对于孩子的监护如此马虎大意。

父亲去换衣服,将两个孩子交由母亲看管,可是母亲以为十一岁的孩子没事,叮嘱孩子别往深水区游,可是十一岁女童,尚未成年,对于危险判断尚不成熟,可是母亲擅自离开,孩子溺水身亡,这个母亲确实太大意,正是她的大意造成孩子的不幸溺亡。而后父亲狂扇母亲,我觉得该母亲确实该被打。可是父亲也有责任,监护孩子是父母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也不能将所有过错归于母亲一人。

总之,游泳馆、父母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今赔偿也是必经程序。可是再多的钱也难以换回孩子的生命。

孩子的监护是需要父母细致入微的照顾,且不可粗心大意,毕竟孩子的心智是不成熟的,对于危险的判断也是缺陷的,生活中的危险源处处存在,要加倍小心!


珞珈社


对于这个只有11岁的女孩溺水身亡深表同情,不幸的事总是因为疏忽大意造成的,以为孩子十一岁了,不会有事。但往往孩子发生事了可能就是生死攸关的大事,对孩子身亡惋惜的同时,也让我们对孩子溺水身亡的原因进行反省。



首先,女孩只有11岁,尽管母亲告诉过她不要进深水区,但作为未成年人,他们有时候的安全意识还是比较薄弱的,母亲的麻痹大意是造成孩子溺水身亡的直接原因。于此同时,孩子父亲在那种情况下情绪激动,是能理解的,但狂扇妻子的耳光,这是不对的,母亲的痛苦不会比任何人少,而父亲不应该做甩手掌柜,让妻子一人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在泳池边,而现在出事了,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妻子,这是不负责任的,所以在打妻子耳光的同时,也应该狠扇自己才对,丈夫也是有责任的。夫妻的监管不力是造成孩子溺亡的主要原因。



后来妻子又把泳池告上法庭,索赔90万,很多人看到这个数额可能觉得这个母亲在敲诈吧,但我完全是支持的,孩子养这么大,不仅仅是金钱上的付出,更多的是情感上的,孩子的身亡的痛苦将伴随这个家庭一生。泳池方肯定是存在过失的。儿童是不能独自进入深水区的,深浅水区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泳池的救生人员也不到位,但到底泳池方是不是有更多过失行为要让法院调查才能得出结论。


这个事故的发生,也给了我们很多的警醒:带孩子的时候,一定不能麻痹大意,孩子的人生安全第一位。希望在即将到来的暑假生活中再也不要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了。愿所有的孩子都能平平安安的长大!

我是小羽妈咪爱baby。一个喜爱孩子的育婴师,一个热爱生活的两孩妈妈。


银花育儿


做父母的要对自己孩子的安全负责,时刻防范,稍一疏忽都不行。我大宝就曾2次处于危险中。一次4岁左右,在澳门假天空下,人太多,3米外已看不见人,听不见音。我走前面,孩子和奶奶走后面,我以为孩子一直和奶奶在一起,结果奶奶说孩子上前往我这边走了就自己看风景了,就这样我和孩子奶奶都以为对方看着孩子,孩子就找不到了。我们转来转去的找,孩子也转来转去找我们,要不是一个陌生奶奶帮忙抓住孩子让停住别跑,等我们找去,后果不可想象。另一次海南带泳圈游泳,孩子8岁了,我让外婆盯着,嘱咐孩子别太远,嘱咐外婆远了就喊孩子回来,我自己带小宝的玩沙子。玩好我抱小宝去找哥哥,看到外婆玩手机,大宝不见了,海里可见范围内已看不到。问外婆孩子呢,外婆一无所知。马上求救生员下去救孩子,救生员没有下去,倒是爬他那高凳子上观察了,看了会说没看到,吓得我退斗软了,顾不上手机包包,直接冲进海里找孩子。海水到腰部时终于看到孩子,原来孩子觉得好玩越来越往外游,后来太外面了游不回了,一个叔叔把他拉回来了,然后自己抓着绳子游回来,想想真是命大,还好泳圈没翻。我不是怪奶奶外婆,只想说,自己的孩子,自己要看牢了,出了事,最伤心的就是自己,什么奶奶外婆都不靠谱(当然靠谱的也很多的),外人就更别说了。


宝妈女公子


泳池方负主要责任,九十万不过分,花季少女,父母的心肝宝贝,这不是钱可以替代的。作为丈夫怒扇妻子,也有前因后果,巳经嘱咐妻子看紧二个孩子,结果却成这样子,遇谁谁生气吧。但生活要继续,孩子没了,说明她和你们没有缘份,接下来夫妻俩要和美过日子,毕竟还有个小女儿,也可以再生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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