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入寺拜师趁机盗取主持1万余元 男子获刑一年

近日,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孙某因盗窃寺庙主持现金11000元而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据悉,2017年11月7日,被告人孙某到威宁自治县准提阁寺庙向该寺庙主持寇某某拜师,在聊天过程中,孙某主动提出帮寇某某打扫房间卫生。寇某某同意后,孙某便进入寇某某房间帮其打扫卫生。在打扫过程中,孙某发现寇某某房间抽屉内有一叠现金,便心生贪念,遂乘寇某某外出不备之机,将该叠现金盗走。经法官审理查明,该叠现金数额计11000元,且被盗现金已被孙某挥霍。

2018年1月4日,孙某主动到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联盟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盗窃寇某某现金的犯罪事实。次日,威宁自治县公安局民警前往联盟派出所将孙某押解回威宁自治县。

另悉,2010年12月2日孙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7月17日刑满释放; 2011年11月28日,孙某因犯抢劫罪被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5年5月16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孙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孙某作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结合上述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一审判决。(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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