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 中方縣簽發首份“律師調查令”

中方縣簽發首份“律師調查令”

近日,中方縣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請執行人陳某與被執行人李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過程中,為查清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狀況,應申請執行人申請,向其律師簽發了“律師調查令”。據悉,這是中方縣人民法院簽發的首份“律師調查令”。律師調查令的簽發,是中方法院緩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實現司法資源優化配置、提升執行效率的一大創新舉措。

律師調查令是在執行程序中,申請執行人及其代理律師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時,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人民法院審查簽發給申請執行人代理律師的一種法律文書。律師可持令調查收集執行證據或執行財產線索。申請調查的證據應當與待證事實有關聯,包括被執行人履行本案義務所需財產狀況、實際履行能力或財產線索等證據,但不包括證人證言等其他證據形式。律師不得持證調查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與執行案件無關的其他信息。(來源:懷化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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