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縣法院發出 2019年首張搜查令

11月19日,中方縣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劉某某發出搜查令,對其住宅進行搜查,同時邀請當地村支部工作人員來到現場見證。這是2019年中方縣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的第一張搜查令。

這是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2016年5月4日,申請執行人周某某在銅灣鎮準備回家,經過紅廟路邊時自行乘坐被執行人劉某某駕駛的農用拖拉機。當拖拉機由銅灣鎮街上往堆子村方向行駛至諸葛城路段時,因劉某某操作不當導致翻車,致周某某受傷,經鑑定,周某某為兩處九級傷殘。雙方未達成賠償協議,周某某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周某某承擔40%責任,劉某某承擔60%責任。

判決生效後,劉某某以自己生活困難,沒有履行能力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周某某於2017年4月19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執行局幹警在執行該案過程中,採用多種查控手段,均未發現被執行人劉某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同時多次耐心做劉某某的思想工作,爭取其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無奈劉某某百般推脫,甚至態度惡劣,在2019年9月4日被強制拘留十五日後,依然執迷不悟,分文不付。對此,中方縣法院發出搜查令強制執行劉某某的財產。

搜查當日,法院派出警車2輛,幹警11人,共搜查出現金600元作為賠償款帶回。

法官說:執行搜查是在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被執行人的人身、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索、檢查的一種強制執行措施。除執行搜查外,人民法院還可以依法採取罰款、拘留、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措施,敦促被執行人儘快履行執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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